1. 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的区别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用一定的资金回购自己本公司已经发行的一定数额股票。而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股东的股利。那么,你知道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股票回购方式是什么?
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的区别?
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具体如下:
【1】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花钱将流动的股份购买回来并注销,会减少总股本,但是股东不会获得现金,对股东利益具有不稳定性。而现金股利是上市公司将净利润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股东可以直接获得现金。
【2】股票回购不属于股利支付方式,而现金股利属于股利支付方式。
【3】股票回购后股东得到的资本利得是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的,税赋低。而发放现金股利后股东需要缴纳股利收益税,税赋高。
股票回购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3】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是不一样的,现金股利拿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收益,而股票回购却不一定。
2. 股票分红如何扣税
股票分红的税项规定目前实施10%税率。现金分红时,个人需承担10%的税负,如现金分红与送股同时发生,则统一扣税,再冲减现金部分金额。
若仅进行送股,税费由公司承担。公积金转增股则无需缴纳任何税款。以上为股票分红的税务处理方式。
具体操作中,当投资者收到现金分红时,10%的税项需从所得金额中扣除。如果现金分红与送股同时发生,那么10%的税率将适用于整个分红金额,之后再将税款从现金部分中扣减。
对于仅进行送股的情况,公司则需要承担所有相关的税费,而不会转嫁到投资者身上。
若股票分红采用公积金转增股的形式,投资者无需为此支付任何税款,享受免税待遇。
总之,股票分红的税收政策为10%的税率,具体操作中需区分现金分红、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扣除或支付。
3. 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3种情况,即个人取得、居民企业取得、非居民企业取得。
对于个人取得,在《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中明确,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神塌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的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游祥圆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个人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现金股利取得方为居民企业时,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不纳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宴顷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