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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比例

发布时间:2022-06-15 17:42:19

⑴ 哪一条法令规定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首发办法第三十三条提高为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比例扩展阅读:

关于对借壳上市股份流动性的要求,目前并没有相关法规给予明确、直接的规定,普遍的判断依据是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解释: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

而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

⑵ 有效申购倍数是什么

有效申购倍数就是指实际购买金额与发行金额的比率。有效申购就是把无效申购的数量进行了排除,比如只能申购3万的申了6万或者更多以及重复申购。倍数就是有效申购与发行数量相比,比如共发行2亿,有效申购共200亿,那么有效申购的倍数就是100倍。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就是在网上股民申请购买公司新发行股票数量的倍数,这个倍数决定了网下发行是否可以转为网上发行,一般50-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150倍以上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低于50倍则不能进行转变。
超额认购倍数就是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时投资者实际参与购买该公司的股票或债券金额与预先确定发行金额的比率。

拓展资料:

一、新股申购最佳的打新时间:

1、一般来说申购新股和时间早晚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可能又有点
2、根据统计,时间上的把握是会提高一定的中签概率的
3、给你一些申购的技巧:
A、根据对中签概率的时间段调查分析,得出结论:10:31———11:30,是申购新股的“黄金时段”,中签命中率最高,14:31———15:00次之。
B、提高中签的可能性:
诀窍一:回避热门追冷门。当出现多只新股同时发行时,可以优先考虑较为冷门的新股。避开先发股,集中资金打后发股。假如有几只新股几乎同时出击,那么,选择申购时间相对较晚的品种。因为大家一般都会把钱用在申购第一和第二天的新股,而第三天时,很多资金已经用完,此时申购第三天的新股,中签率更高。
诀窍二:集中资金打大盘股。如果多只新股同时发行,就选准一只全仓出击,以提高中签率。资金较少的散户应积极参与超级大盘股的新股申购,因为大盘新股的中签率明显高于小盘股。
诀窍三:资金量大保障高。当申购资金达到一定数量时,中签率就会有保障。

二、股票中有效申购量是什么意思?
有效申购量是指在新股申购过程中,最终确认成功申购的数量总和。比如同一只股票重复申购一次以上的,只有第一次申购是有效的;再比如现在实行的一人多户,如果多个账户同时申购,只会认定一个账户有效,其余都无效。

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符合什么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比例扩展阅读: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⑷ 股票可配售可转债比例如何计算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公司老股东进行配售,采用的配售比例方法并不一定相同,以深市的鞍钢转债(125898)和沪市的机场转债(100009)为例:
鞍钢转债(125898)
配售比例与配售方法为按每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配售2元可转债的比例进行配售。本次优先配售采取取整的办法,实际配售量以1000 元为单位,凡按照配售比例计算出配售量不足仟元的部分, 视为投资者放弃。

举例如下:
如在配售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某鞍钢新轧A股股东持有400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8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此数量少于10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配售;

如某投资者持有600股鞍钢新轧A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12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该投资者实际可配售1000元,其余2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

如某投资者持有2800股鞍钢新轧A 股股票,按配售比例计算配售数量5600元可转债,根据取整配售原则,该投资者实际可配售5000元可转债,其余600元视为该投资者放弃。

上述配售量的计算按股票帐户进行,同一股票帐户中托管在不同券商处的鞍钢新轧股股票数量将按同一股票帐户进行累加,根据累加额计算该股票帐户可获配数量。

机场转债(100009)
在对老股东配售时,规定的配售方法为:以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持有的股份数,按每100股可认购2 张的比例计算,以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为1手的整数倍。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的机场转债手数计算公式为:可配售可转债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2/1000(四舍五入取整)。

每个股票帐户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1手(10张), 超过1手的必须为1 手(10张)的整数倍。
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关于配售部分的内容。

(4)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比例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

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⑸ 单个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是多少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是在1992年经济过热背景下产生的,它对抑制地方经济的过分扩张冲动、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和市场中介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给股票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1](P33)。正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一直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及提高国有资本形成效率作为其首要政策目标,而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显然只能是带有企业性质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额度审批制。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巨额增加以及金融风险的迅速积累,要求国家改变国有垄断产权形式的内部结构,在国有金融安排作为国有企业配套制度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而相对重要性比过去大为提高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市场国有垄断产权结构的设计,赋予股票市场与国有银行的储蓄动员以同样的内涵,使股票市场成为国有金融垄断制度的扩展和延伸,股票市场因此成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与国家争夺金融资源、新的国家垄断产权的内部博弈场所,股票发行过程自然类似于信贷规模的分配,发行额度的分配在实质上成为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金融补贴或金融支持的一种新方式。这意味着国家需要对股票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无论是地方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的初审,还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复审,均要在国家股票发行额度计划内进行。 一、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首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二、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一)、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二)、减少中央财政压力,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职能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因此,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三)、增加地方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增加投资渠道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三、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安排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同时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表1 1986-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筹资额比较(单位:亿元)年份企业债国债金融债股票年325593430759622003年358628045201357

⑹ 股票分红 发行债券的问题

大多数人对于股份分红还是很陌生,很少人能说得透彻。大家跟着学姐一起学习一下关于股票分红的知识吧,对股票分红感兴趣的朋友,认真看完就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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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分红的意思
(1)股票分红是什么?股票多久分一次红?
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便是股票分红,上市公司在经营和投资所得的盈利中,投资者可以获得一定的红利,金额是以股票份额的相应比例来定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会决定在半年报或者年报的时候进行分一次红。但这个时间是不一定的,还是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体情况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
(2)股票怎么分红?怎么领取?什么时候到账?
股份分红按两种形式来进行,送现金和送股票,比如“每10派X元”的意思是每十股派x元的现金。“每10转X股”就意味着这只股票每买10股会送你10股股票。
通常情况下分红都是除权除息日当天就能到账的,不过偶尔也是有例外的。关键还是要看上市公司是怎么样安排的,到账时间一般不会超过半月。一些盘子庞大的股票,分红涉及的金额很大,需要的结算时间肯定也会比较多。分红送股送现金都是自动进行的,投资者不需要做任何事情,耐心等待就是唯一要做的事情。
(3)怎么知道有哪些分红的股票?怎么查看自己的股票有没有分红?
如果有股票分红,那上市公司肯定会发布公告,你可以在手机的行情软件中进行了解。但大多数的行情软件没有把分红信息做得很好,于是许多好的投资机会都被错过了。这款软件非常好推荐给你,关于股票解禁、上市、 分红的信息这个投资日历会实时进行更新,对股民们而言,这绝对是一款神器,点击即可领取!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助你快速了解行情
(4)股票分红需要扣税吗?如何规定?
不可否认的是,股票分红肯定需要纳税,股票所得红利扣税额度与持有股票的连续时间长短两者关系是直接的。买入股票的时间不同,按照“先进先出”的这个原则,对应计算持股时间是多少。关于详细的交税标准,如下图。


三、股票分红是利好还是利空,可以买吗?
本来长期来看,分红对股价来说更多的是中性平衡的,并不能以此来作为买卖凭据,不能把上市公司是否分红作为评判一家公司好坏的唯一依据。
因为股票分红的影响是短期的,较长时间市场走势还是要参考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基本面杰出的公司, 总体趋势一般说来都处于上涨,长期趋势没有遭受短期涨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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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思考题:成功的企业经营者如何把握企业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比例

我成功的企业经营者必须要树立起正确的经营战略,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

⑻ 可转债配售比例一般多少

可转债没有配售比例,可转债是通过打新或者上市后在交易所购买所得,配债有配售比例,各股票的配售比例不同,投资者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上海市场:可配售手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0,深圳市场:可配售张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配售比例/100。
配债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配售可分离交易型可转债,即如果投资者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能获得该公司发行债券的优先认购权;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和转换为股票双重性质的债券。
(8)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的比例扩展阅读:
一,配售原因
上市公司之所以要进行可转债配售,是因为可转债的转股特性,即在转股期内,可转债持有者可以将手中的可转债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其中之一是股东权益被稀释。
假设甲公司发行了一只可转债,股东张三是甲公司股东,他决定不使用配售权利。那么当可转债持有者转股之时,甲公司的总股本增加。因为张三的持股数量没变,所以他的股份占比就减少了,即股东权益被稀释。
可转债持有者为什么要转股?当然是有利可图,但有什么“利”可图呢?其中之一就是转股价与正股价的价差(转股价是可转债转成股票的价格,正股价是股票本身的价格)。
四,可转债是上市公司为了融资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普通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转债进行套利,其6种套利方法如下:
1、折价转股套利
投资者以约定价格转股,当转股后成本低于正股价的时候,卖出即可获利。
2、正股涨停转股套利
正股涨停后,投资者无法买入正股,可借道转债买入,如果次日继续涨停,则出现套利机会。
3、博弈回售套
当出现拉抬股价的情况时,投资者可以用折价转股套利,即在转股价70%附近反复买入卖出,获得套利;当出现下调转股价的情况时,投资者可以买入转债,用博弈下调转股价套利策略
4、博弈下调转股价套利
当上市公司下调转股价的时候,转股的动机一般来说非常强烈,此时买入转债,如果能够成功转股,套利成功,获利空间也比较大。
5、配售套利
投资者可以提前买入正股,等待拉升;而在可转债公开发行时,配售到相应的转债之后,转债上市价格上升,进行套利。
6、博弈强赎倒计时套利
当正股价持续10天在转股价130%以上的时候,就是博弈套利的时机,一般这个时候可能出现股价在130%上下波动的情况,此时可以反复买卖正股,形成套利。

⑼ 发行公司债券数额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⑽ 成功的企业经营者如何把握企业发行股票和发行债券的比例

成功的企业经营者,应该是多考虑企业管理,而不是投资其他方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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