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第四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第五条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保荐代表人应当维护发行人的合法利益,对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发行人信息保密。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第六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第七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责任。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第二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第九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三)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
(四)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五)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六)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决议;
(三)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公司治理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情况的说明;
(七)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及执行情况的说明;
(八)保荐业务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的建立情况;
(九)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十)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的说明;
(十一)研究、销售等后台支持部门的情况说明;
(十二)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十三)证券公司指定联络人的说明;
(十四)证券公司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全体董事签字;
(十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2.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什么
1、自营买卖业务
即证券公司为自己的帐户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这种情况出现在:证券公司根据市场变动状况和趋势,运用自己的资产,从事证券买卖,以赚取利润;证券公司在执行客户委托时,很难找到的交易对方,只好从自己的帐户上买进卖出,以完成客户委托,是必不可少的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之一。
2、委托买卖业务
即证券公司代理或作为经纪人帮助客户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委托买卖业务分成三种:一是代理买卖。证券公司接受顾客委托以顾客的名义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中发生的报益由顾客承担;二是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接受顾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中出现亏损由顾客承担。这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三是咨询介绍。即证卷公司作局外人,对买卖双方提供咨询,介绍交易对方,促使他们之间的买卖成交。
3、发行承销业务
证卷公司熟悉市场,投资技术高超,而且摊有众多的销售网点,所以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大多发行公司委托证券公司帮助发行,这是非常重要的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4、咨询服务业务
咨询服务对象一般是筹集资金的公司、企业和寻找投资对象的投者。咨询业务包括:提供市场行情,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市场资金供求现状和变动趋势分析,各种筹资或投资方式比较研究,帮助制订筹资或投资安排计划等等。
3. 股票发行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1、包销发行: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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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股票的条件和主要程序有哪些
您好,
就现阶段讲,我国企业申请发行股票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公司。
(2)妻有桩全的橱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3)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要有一定的自有资本。
(4)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至少应有3名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胶份应至少占发行总额的30,这是对新成立的股份公亩的特别要求。
(5)再次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般察俞的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
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起草申请发行股票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委托知名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为其资本评估。
(3)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先向计划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报批手续。
(4)委托证券公司作为承销机构。
我国股票发行的基本程序:
.1。股票发行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耍求提出发行服票的申请。首次发行服票的新公司,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①发行股票巾请表,这包括:发行公司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所发行股票的名称、种类,本次发行的范围、总额,每股金额,工西注册登记悄况,发行股票的用途,股息红利分配方式等,②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③企业章程,④发行股票的章程,⑥股票发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⑥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总额的30%以上的验资证明,⑦发行的股票所筹资金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
公司再次发行股票,除申报上述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如下文件:①董事会关于再次发行股票的决议,②经注册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两年年度的财务报表。
现有企业实行股份判而发行股票时,除申报上述有关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申报以下文件:①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文件或实行股份制的方案,②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资产的报告。
2。有关审批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按有关政策进行审批。
3。主管机关审定股票式样。
4。发行人在获准发行股票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完成股票发行。
5.承销机构(证券公司)接受发行人委托的股票承销.业务。
6。投资者购股并在承销机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 股票发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方式可分为如下两类:
1、公开间接发行。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2、不公开直接发行。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以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5)证券公司业务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6. 证券公司主要的业务是什么
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3、证券承销、包销、代销业务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可以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6)证券公司业务发行股票扩展阅读
证券公司可分为四类:
1、股票经纪人,这是一家帮助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
2、证券承销商,帮助公司上市的人。这是投资者想要购买该公司发行的新股票必须去的证券公司类型。
3、证券交易商像普通投资者一样买卖股票。我们通常称之为法人的一类是证券交易商。
4、综合证券公司是同时经营上述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7. 什么是股票发行 具体有哪些股票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