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的要约收购如何操作
要约收购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收购证券股票扩展阅读
要约收购报告书
以收购要约方式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应当自公告收购要约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本次要约收购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其他要求
1.收购人属于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参与一致行动或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各成员可以推选其中一名成员以全体成员的名义统一编制并提交要约收购报告书,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均应在报告上签字、盖章。
2.由于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并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3.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收购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4.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文字应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在指定报刊刊登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5.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要约收购报告书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并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于指定网站,或者提示刊登该报告的收购人或上市公司的网址。收购人应当将要约收购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6.收购人可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或摘要刊登于其他网站和报刊,考|试/大 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
7.收购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收购人的律师受收购人委托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对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就其负有法律责任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9.收购人聘请的律师、注册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所服务的专业机构应书面同意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引用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
❷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怎么办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收购人应当以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进行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新公司承继。公司收购应当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❸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怎么办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❹ 什么公司是被上市公司收购的
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条件:
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❺ 上市公司被收购后股民的股票怎么处理
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上市公司在被暂停上市后,即停止在A股市场交易。股民避免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暂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时,卖出该股票,进行适当止损。
(5)收购证券股票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157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❻ 被收购公司股票是否被收购
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处理办法:若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则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❼ MBO收购有哪些种类
MBO收购即管理层收购的种类:
1、根据管理层收购对象的不同,其常见的收购方式有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两种。
资产收购又叫营业转让,是指经营者以现金、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为对价,收购卖方公司全部或实质全部的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外,一般还包括无形资产如专利、许可、商标、商业秘密、技术。交易的直接结果是卖方公司资产转移给收购公司,交易的间接结果是卖方因出售资产而停止营业、进行清算并最终丧失主体资格。国外管理层收购中资产收购的对象一般是被收购企业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股权收购是指经营者购买目标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控股比例,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管理上控制权的行为。国企管理层收购公司股份一般是采取协议收购方式从公司原控股股东处取得。
2、根据收购支付对价形式的不同,可将管理层收购分为现金收购、股票收购和综合证券收购。
在股权收购中,如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目标公司股东出售股权之后即退出目标公司,不再享有任何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如采股票收购方式收购股权,即成为换股收购,收购公司用本公司的股票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成功收购的结果是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的同时,目标公司的换股股东成为收购公司的股东。
所谓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者用现金、投票、认购权证及可转换公司债等现金与多种证券组合来进行收购,这样一来可以缓解现金收购所带来的融资压力。与股权收购相类似,资产收购的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股票和其他证券等,但主要是“以现金换资产”和“以股票换资产”两类为主。在前者的情况下,形成一般的资产所有权转让关系;而在后者的情况下,则可以看作是出售资产的公司以资产作为投资向收购公司投资入股。
❽ 什么是股票收购
股份收购是指收购方与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收购方所有的行为。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必须进行要约。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❾ 证券收购有哪几种出资方式
证券公司收购的出资方式与一般的公司出资方式是不一样的,那证券收购有哪几种出资方式?请看下文: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必须满足许多条件,一般要求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与普通股相比,公司债务证券通常是一种更便宜的资金来源,而且向它的持有者支付的利息一般是可以免税的。对买方而言,它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把它与认股权证或可转换债券结合起来。
二、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由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发出的证明文件,赋予它的持有者一种权利,即持有人有权在指定的时间内,用指定的价格认购由该公司发行的一定数量的新股。值得注意的是,认股权证本身并不是股票,其持有人不能视为公司股东,因此不能享有正常的股东权益(如分享股息派发、投票权等),对公司现行经营政策,亦无从左右。购入认股权证后,持有人所获得的是一个换股权利而不是责任,行使与否在于他本身的决定,不受任何约束。
如果要购买认股权证的,一般购买后就不能随意更改了,所以一般购买这个都要经过大股东会的批准,如果是购买公司债券的,那么可以与仍股权证相结合来使用,当然,除了这两种情况,你还可以购买可转换债券,如果你对这个问题不太了解,那么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解决,以保护好自身权益。
❿ 平安官宣收购方正证券,证券重组大幕拉开,这释放出了什么消息
平安官宣收购方正证券,证券重组大幕拉开,这释放的信号是:
1.平安已经向证券行业进军,这说明看好这个市场的未来;
2.证券做大做强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
3.券商可能迎来新的估值机会,后期券商股需要重点关注。
平安作为国内非常出名的企业,他的业务从保险到银行,现在又到了券商,可见平安的野心并不小。平安官宣收购方正证券,证券重组大幕拉开,这释放出了苹果开始进军证券行业,对于证券公司的未来发展他们非常看好,证券做大做强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这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平安收购方正证券让一些小券商得到了新的估值机会,券商板块五一之后可能会得到市场的追捧,大家需要重点跟踪,这看能给你带来利润。
三、平安收购方正证券这说明平安已经准备做大做强证券市场
大家要知道平安证券旗下有平安证券,这个时候他们还收购方正证券,这说明平安证券已经开始准备在证券市场大展手脚,准备做大做强证券业务,这也说明他们看好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