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何一个公司可以在多个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
很多细心的小伙伴都发现了,一个公司是可以在多个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比如说某个公司它既能够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也能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小编队来解释一下。
总结
所以一个公司可以在中国内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然后还可以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外的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这都是允许的,也都是为了分散风险,获得更多的收益。
B.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证发〔2019〕2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一日
C. 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有什么区别
证券发行市场也叫一级市场,是股份公司发行证券直接融资的场所;证券交易市场也叫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是指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市场,这个市场中没有发行证券的股份公司参与,而是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交易。
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没有证券发行市场,那么证券交易市场也是不存在的;证券交易市场也会影响证券发行市场中证券的发行价格;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拓展资料:
证券发行市场也是一级市场,也称发行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资本需求者将证券首次出售给公众时形成的市场。它是新证券和票据等金融工具的买卖市场。该市场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银行、经纪人和证券自营商(在中国这三种业务统一于证券公司)。它们承担政府、公司新发行的证券以及承购或分销股票。投资银行通常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承销证券,承销期结束后剩余发行人可以获得预定的全部资金。
在金融市场方面的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 / New Issue Market)是筹集资金的公司或政府机构将其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等证券销售给最初购买者的金融市场。
房地产一级市场是指新建住房的买卖市场,市场主体是住宅开发商、营造商和居民。居民通过一级市场购得住房的产权,使住房的产权首先从法律上达到确认。
从商品经销角度讲,厂家所在地为总营销处或产品所流通的省份级称之为一级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Security exchange market),也称证券流通市场、二级市场(security secondary market)、次级市场,是指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的市场。
分为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二种,交易中心则是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上销售证券的收入属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属于发行该证券的公司。
证券交易市场功能
一是为证券持有者提供将证券变现的场所;
二是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机会。该市场由交易所开设的证券交易所市场和由证券公司开设的场外交易市场构成。各类有价证券在二级市场上的顺利流通,有利于形成一个公平合理的价格,实现货币资本与证券资本的相互转换。
D.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注册,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第三条北交所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四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第五条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按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保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规则、业务规则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披露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八条对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九条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依法规范经营。第十一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二)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第三章注册程序
E.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的是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规则。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3.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拓展资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F. 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与证券上市的联系与区别
证券发行属于一级市场,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属于二级市场。公司想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都要通过专门部门的审批,股票的审批部门是中国证监会,债券的主管部门比较多,比如国债,是财政部管。公司债是中国证监会管,企业债也是财政部管,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是注册制,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它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通过了,就可以发行了。发行对象:股票主要是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债券主要是机构投资者,某些债券也可以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上市主管方是交易所,向交易所申请通过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发行是上市的前提,上市是发行的结果。两者息息相关。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证券交易的方式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信用交易和回购。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即证券的二级市场。
证券上市是指发行人的股票、债券等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为上市证券。证券上市是连接证券发行与证券场内交易的桥梁。证券上市还确立了证券交易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自律监管关系。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G.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保荐决定,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监管规则、业务规则和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报送或披露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委托文件、核查和验证资料、工作底稿以及与质量控制、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第八条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九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四)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三)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四)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H. 我想问一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1.股票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