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转债怎样转成股票
转债要在转股期内才能转股。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可转债转股期一般是在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为止;已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T日买入T日就可以进行债转股操作,转成的股票T+1日可以卖出。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综述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❷ 会计实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账: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
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为上市公司,2010年为扩大生产能力投资建设一个厂房。该项目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计划投资额为5000万元,通过发行可转债筹集资金。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经相关部门批准,大地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00元发行了50万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利息在每年底支付,到期一次还本,实际募集资金已存入银行专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大地公司普通股股票,按5元债券面值可转换为1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2.大地公司将募集资金陆续投入生产用厂房的建设,2010年1月1日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2500万元,2011年1月1日支付2500万元。该生产用厂房于2011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2012年1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全体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60%转换为大地公司普通股股票。
4.其他资料如下:(1)大地公司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2)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无债券发行人赎回和债券持有人回售条款以及变更初始转股价格的'条款,发行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3)在当期付息前转股的,不考虑利息的影响,按债券面值及初始转股价格计算转股数量。(4)不考虑所得税影响。(5)已知(P/S,8%,3)=0.7938;(P/A,8%,3)=2.5771。
要求
(1)计算大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2)编制大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3)确定大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区间,编制2010年末大地公司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4)编制大地公司2011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5)编制大地公司2012年初将债券转为股份时的会计分录。
(6)编制大地公司2012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
【解答】
(1)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始确认时需要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权益成分确认为资本公积。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5000×(P/S,8%,3)+5000×4%×(P/A,8%,3)=5000×0.7938+200×2.5771=4484.42(万元);
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发行价格-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5000-4484.42=515.58(万元)。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5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515.58 (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15.5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区间为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应付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期限=5000×4%×1=200(万元);
2010年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4484.42×8%×1=358.75(万元)。
大地公司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8.75
贷:应付利息 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58.75
借:应付利息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2011年应付利息=200(万元)。
2011年利息费用=应付债券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4484.42+158.75)×8%×1=371.45(万元)。
大地公司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71.45
贷:应付利息 2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71.45
借:应付利息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注:2011年末应付债券利息调整余额=515.58-158.75-171.45=185.38(万元)。
(5)转股数=5000×60%÷5=600(万股)。
转换为普通股股票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3000 (5000×6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9.35 (515.58×60%)
贷:股本 6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111.23(185.38×6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598.12(倒挤)
(6)2012年应付利息=5000×40%×4%×1=80(万元)。
2012年是可转债到期,其利息费用的计算不同于以往年度,而是通过计算利息的调整余额倒算,以使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为0。2012年利息费用=应付利息+利息调整余额=80+185.38×40%=154.15(万元)。
2012年末计提利息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154.15
贷:应付利息 8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74.15(185.38×40%)
支付债券本息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2000(5000×40%)
应付利息 80
贷:银行存款 2080
;❸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贷:应付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也可能在借方),
贷: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2.转换股份前: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利息,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
3.转换股份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账面余额),
借:其他权益工具(转换部分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贷:股本(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贷: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❹ 可转债计提的会计处理问题
可转债计提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会计处理上,可转债的发行给不少企业带来了新的业务难题,其中,负债和权益如何区分,转股、赎回、回售的会计处理,都成为时下不少财会人员关注的热点。
负债和权益如何区分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所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份之一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即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认利息费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确认应付债券,差额作为利息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行使转换权利,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对于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股份的部分,企业应当以现金偿还。
转股、赎回和回售
可转换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未转换时的偿还与一般公司债券的处理相同,在此从略。
转为普通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还应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赎回。指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权的行使有严格的限制条款,达到赎回条件且发行人决定执行赎回权的,发行人一般按照债券面值加上 在“赎回日”当日的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债券。赎回表面看是可转换债券在特定条件下的提前偿还,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强制性转股约定。因为临近赎回条件前,债券持有人如不转股将蒙受较大损失。
回售。一般在以下情形出现:一是针对上市公司,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二是针对拟上市公司,当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之日前一定时间上市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一般按可转债面值加按约定利率(该利率一般相当于市场上条款相当的不附转换权利的同类债券的利率)计算的持有期利息,再减去公司已支付的利息来确定。回售的会计处理与赎回基本相同。
投资可转债的会计处理
由于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企业投资购买可转换债券到 底属于债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应区分转换前后处理。在转换为股票之前,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典型的债权性证券,企业应将其视为债权投资,且按照核算债权投资的方法进行所有的会计处理。转换之后,投资的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由债权投资转为股权投资,此时应按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来进行其后的会计处理。
投资者将债券转换时,所转换股份入账价值确认,理论上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所换取股票的市价入账,同时确认转换损益;二是按转换前债券的账面价值入账,不确认转换损益。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后一种方法处理较为合理,因为债券向股票的转换并不代表本次投资的终结,仅仅是这一持续投资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不到投资的最终处置,所有损益均未实现,根据稳健性原则的要求,不应确认损益。
转换结束后,核算方法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如果转换后公司只是为了短期持有,则上述分录的借方科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即可,之后的会计处理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即可。
;❺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二、关于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购买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购买方企业购买可转换债券,在其持有期间按照约定利率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购买方企业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将应收未收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转换后以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该股票投资成本。
(二)发行方企业的税务处理
1.发行方企业发生的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2.发行方企业按照约定将购买方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和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的,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
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❻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股票的双重属性
一、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二、可转债对公司股价长期走势造成影响,如北大荒,人家可以用债转股,一般债转股过程中,庄家不会拉抬股价使别人债券高价兑换成股票,可转债还会增加公司总股本。因此一个公司发行可转债,股价长期走势不会很牛。
三、短期是一个小利好,可能会刺激股价走高,因为补充了公司的现金流,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会带来利润
拓展资料:
一、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确认: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整体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初始确认金额(相对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分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