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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债券稀释

发布时间:2023-02-12 08:32:20

㈠ 折价发行股票为什么会损害债券人利益,稀释老股东股权

公司法规定禁止折价发行股票,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股票是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金额,新股东用低于老股东的每股价格购买的股票却能得到与老股东同样的每股权利,所有者权益不变而股份数变多了,当然稀释了老股东的股权。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债权人的请求权只能以公司资产为限,且由于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不享有法定权利,使得债权人未来到期债权的实现处于不稳定状态。

㈡ 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好,还是发行股票好

这里的回答都很有水准,不用多说了
2楼说的比较不准确,发行股票的成本高,但是圈钱的目的来说发行股票比较好,因为毕竟上市公司可以间接的操纵自己的股价。
但是从负责的角度来讲一般来说要是那个上市公司的 债务比equity多的话 一定是负责的公司,他会是好公司(第一公司的精算师一定所出说利用债券赚得的回报会大于利息,第二好的公司他不想蒸发从而失去部分对公司的控制),因为用负债赚来的钱提高了每股盈利,这样市盈率就低了,而且发债券的好处的债券利息是可以抵税的,所以派出去的利息还是可以抵税或是退税 拿回来的,而且要是到期但有还不了的话,很简单 在发一个债券,这样就能cover了(就好像现在美国的国债一样)!
但是说来说去 还是一个问题最重要的,中国的债券是国家控管的,要是开放了可以想象到时候一定会有很多烂公司发放高利息的债券出来骗钱^_^

㈢ 股票发行债券是利好还是坏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申购公司债券,网上资金申购按照现行新股资金申购上网发行业务模式办理,实行T+3日申购资金解冻。

发行债券,也是一种融资手段。

企业债相对股票来说,需要支付的是一定的利息。债券相对股票也享有优先赔付权利。债券的好处就是公司的股权不受影响(钱聚网注,即不会增大股本)。

而如果通过增发股票融资的话,会稀释原股东的股权。

持股的人跟买不买债券没有任何关系的。没人要你必须去买。公司发行债券与股票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至于影响其实也不是很大——你持有该股票也可以不买债券,对你不会有任何影响。

总的来说,

1、要看该公司发行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还是弥补在经营上财务的漏洞。

2、如发的债息低于银行贷款就是利好,反之就构成压力。一般来说,能取得发债的公司还是相对优质的公司,在牛市环境下,任何事情都被看成利好。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股票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场外交易只是以美国比较完善,其它国家要么没有、要么是处于萌芽阶段,股票交易(场内交易)的主要过程有:(1)开设帐户,顾客要买卖股票,应首先找经纪人公司开设帐户。(2)传递指令,开设帐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3)成交过程,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厅内,去执行命令。(4)交割,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5)过户,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开立一个股票帐户(即股东卡)。股票帐户相当于一个"银行户头",投资者只有开立了股票帐户才可进行证_买卖。

如要买卖在上海、深圳两地上市的股票,投资者需分别开设上海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和深圳证_交易所股票帐户,开设上海、深圳A股股票帐户必须到证_登记公司或由其授权的开户代理点办理。

股票帐户有许多不同种类。个人投资者如需买卖沪、深股市的A股股票,则需开设A股股票帐户。

㈣ 股票稀释是什么意思

股权稀释顾名思义就是股权所占比例减少了。一般情况下股权代表的是对公司的投票权和分红权,所以股权被稀释就意味这两个权利相应减少。股权稀释,有两个层面上的解释,一是企业增发股份,导致原持股股东手里的股份占比降低,股权被稀释,原持股股东一般指的是创始人团队。二是当公司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者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就被稀释。对企业来说,在融资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股权稀释是必须的,合理地进行股权稀释,也能够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对于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是持有股权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关键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

㈤ 假如你是一家很缺钱的公司,你会选择发行股票还是债券,为什么谢谢

发行股票,公众持股,不产生利息。债券会产生利息,到期还要支付利息。但是发行股票会导致股权稀释。而债券不存在稀释股权。

㈥ 股权稀释怎么算

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若没有,则为零)】/新的注册资本

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

认股权证持有者可以按预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其行为的选择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变小。通常称这种情况为股权稀释,即由于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减少的现象称为股权的稀释。

由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属于简单股权结构,中国证监会目前还未对复杂结构下的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做出规定,原则上规定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票的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惯例计算该行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考依据。

(6)发行股票债券稀释扩展阅读:

股权稀释类型:

1、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

2、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

㈦ 增发股票会稀释股权吗

定向增发会稀释股权,而且是一定的。

因为定向增发是只有特定的个人和机构才能购买新股,所以对于原先持股股东来说,他们并不具有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购买权。对此,他们只能被动接受上市公司稀释后的股权。

定向增发是指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所以它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该条件有:

组织机构: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财务状况:

上市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㈧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

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只要发行了可转债就应该在发行日起就要考虑其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原因是稀释每股收益是把潜在的增加股票考虑进去,虽然该要到发行一年后才开始转股,但是可转债在发行时就已经承诺可以转股,只是限制了转股时间而已,故此潜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就存在。可以理解为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潜在普通股(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后,使普通股总数增加,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导致每股收益被稀释。
对于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由于可转债在转股时只对面值按转股价格来计算转股数量的,对于当期应计未支付给投资者的应计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并不会计算能转多少股的数量。在计算可转债稀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是假设全部转股为前提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些要转股的所产生的利息由于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税前利润,最终导致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要加上税后利息。

拓展资料: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之间的差异如下:当基本每股收益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市场平均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作为分子的数量不变;稀释每股收益分母的调整项目是按照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公式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数量,还应考虑时间权重。在现时发行的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中,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须自认可股权证书或购股权的发行日期起计算。
2、稀释每股收益又称“冲淡每股收益”,是新会计准则所引入的一个全新概念,用来评价“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避免该指标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
3、进行可转债融资的时候,因为其特性后期可能出现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情况,也就是变为普通股的行为。而后期则是会出现稀释的每股收益的情况。不过这种行为融资因为本身的债券利率比较低,相对于其他的融资行为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因此能够增加每股收益的金额。

㈨ 发行债券作用

发行债券既能够筹资,又不会对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为防止股权稀释,发行债券是比“发行股票股权稀释”理想的融资手段。
债券市场是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券市场可分为不同的类别。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可将债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债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是发行单位处次出售新债券的市场。债券发行市场的作用是将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等为筹集资金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分散发行到投资者手中。

债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指已发行债券买卖转让的市场。债券一经认购,即确立了一定期限的债权债务关系,但通过债券流通市场,投资者可以转让债权,把债券变现。

债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相辅相成,是互相依存的整体。发行市场是整个债券市场的源头,是债券流通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发达的流通市场是发行市场的重要支撑,流通市场的发达是发行市场扩大的必要条件。

(2)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 进行监管。

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柜台市场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目前,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3)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伺。债券市场可以划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同属一个国家,而国际债券市场的发行者和发行地点不属于同一个国家

㈩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影响

法律分析: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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