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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股票市场单只证券持有人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9:52

㈠ 证券是什么意思啊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1)区域股票市场单只证券持有人扩展阅读:

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

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

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

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㈡ 什么是有价证券呢

一、有价证券概况 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狭义的有价证券是资本证_。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 汇票 和商业 本票 ;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 支票 。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狭义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直接称为有价证券乃至证券。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有价证券可以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 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证券。 政府证券通常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它收入偿还,我国如今尚不允许除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各级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我国如今也不允许政府机构发行债券。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的包括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等。此外,在公司债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其中金融债券尤为常见。 (二)按证券适销性分类 证券按是否具有适销性,可以分为适销证券和不适销证券。 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或希望将持有的证券转化为现金时,能够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类证券是金融投资者的主要投资对象,包括公司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公债券、优先认股权证、认股证书等。 不适销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在需要现金时,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的证券。这种证券虽不能或不能迅速地在证券市场上出售,但都具有投资风险较小、投资收益确定、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换成现金等特点,如定期存单等。 (三)按证券上市与否分类 按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 上市证券又称挂牌证券,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并向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获得在交易所内公开买卖资格的证券。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 (四)按证券收益是否固定分类 根据收益的固定与否,证券可分为固定收益证券和变动收益证券。 固定收益证券是指持券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取得固定的收益并预先知道取得收益的数量和时间,如固定利率债券、优先股股票等。 变动收益证券是指因客观条件的变化其收益也随之变化的证券。如普通股,其股利收益事先不确定,而是随公司税后利润的多少来确走,又如浮动利率债券也属此类证券。 一般说来,变动收益证券比固定收益证券的收益高、风险大,但是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固定收益证券的风险要比变动收益证券大得多。 (五)按证券发行的地域和国家分类 根据发行的地域或国家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国内证券和国际证券。 国内证券是一国国内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该国政府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以本国货币为面值所发行的证券。 国际证券则是由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或国际经济机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其他国家的货币为面值而发行的证券,包括国际债券和国际股票两大类。 (六)按证券募集方式分类 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证券可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其审批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 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较松,投资者也较少,不采取公示制度。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多为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也有发行公司、企业的内部职工。 (七)按证券性质分类 按证券的经济性质可分为基础证券和金融衍生证券两大类。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都属于基础证券,它们是最活跃的投资工具,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也是证券理论和实务研究的重点。金融衍生证券是指由基础证券派生出来的证券交易品种,主要有金融期货与期权、可转换证券、存托凭证、认股权证等。 (八)依有价证券所设定的财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 (1)设定等额权利的有价证券,如股票; (2)设定一定物权的有价证券,如 提单 、仓单; (3)设定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如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 (九)依有价证券转移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划分为: (1)记名有价证券,是在证券上记载证券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记名的票据和股票等。记名有价证券可按债权让与方式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2)无记名有价证券,是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和无记名股票等。无记名有价证券上的权利,由持有人享有,可以自由转让,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持有人负履行义务。 (3)指示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指明第一个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的有价证券,如指示支票等。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人是证券上指明的人,证券义务人只对证券上记载的持券人负履行义务。指示证券的转让,须由权利人背书及指定下一个权利人,由证券 债务人 向指定的权利人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基本特征 (一)产权性 证券的产权性是指有价证券记载着权利人的财产权内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所有权,拥有证券就意味着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现代经济社会里,财产权利和证券已密不可分,财产权利与证券两者融合为一体,权利证券化。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可以通过持有证券,在法律上拥有有关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 (二)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这是投资者转让资本使用权的回报。证券代表的是对一定数额的某种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而资产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它要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不断运动,不断增值,最终形成高于原始投入价值的价值。由于这种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属于证券投资者,投资者持有证券也就同时拥有取得这部分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因而证券本身具有收益性。有价证券的收益表现为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的多少通常取决于该资产增值数额的多少和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三)流通性 证券的流动性又称变现性,是指证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灵活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流通性是证券的生命力所在。证券的期限性约束了投资者的灵活偏好,但其流通性以变通的方式满足了投资者对资金的随机需求。证券的流通是通过承兑、贴现、交易实现的。证券流通性的强弱,受证券期限、利率水平及计息方式、信用度、知名度、市场便利程度等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四)风险性 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持有者面临着预期投资收益不能实现,甚至使本金也受到损失的可能。这是由证券的期限性和未来经济状况的不确定性所致。在现有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未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有些是投资者可以预测的,而有些则无法预测,因此,投资者难以确定他所持有的证券将来能否取得收益和能获得多少收益,从而就使持有证券具有风险。 (五)期限性 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筹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率需求.债券的期限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是对双方的融资权权益的保护.股票没有期限,可视为无期证券 四、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 (一)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不能分离。有价证券需由支付人依法定程序作成证券并交付持券人,持券人行使有价证券所载的权利必须提示并交付证券。可转让的证券转让时,证券上所载权利随着交付而转让给受让人。要享有证券上所代表的财产权利,就必须持有证券。权利人一旦丧失证券,就不能行使证券上的权利。 (二)有价证券的债务人是特定的,即证券的权利人只能向证券上记载的债务人请求实现债权。而有价证券的 债权人 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发生变更,持券人的合法更换不能影响债务人对 债务 的履行。 (三)有价证券的债务人的支付是单方义务,债务人不得请求权利人支付相应对价。债务人一旦履行了证券上规定得额权利义务,就可收回有价证券,以消灭 债权债务 关系。[1] 有价证券的特殊性表现为以下特征: (1)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券即付的履行义务。 有价证券的种类: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1)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本票、汇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价证券(股票) (4)代表一定债券的有价证券(债券) 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分类: (1)记名有价证券。 (2)指示有价证券。 (3)无记名有价证券。 五、有价证券的现实意义 有价证券的出现,可以加速资本集中,从而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规模扩大的需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形式,它本身没有价值,但是由于它能为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因而能够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具有价格。有价证券的价格取决于证券预期收入的大小和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同前者成正比,同后者成反比。此外,有价证券供求关系的变化、政局的稳定、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状况以及市场银根松紧程度等因素都会引起有价证券价格波动

㈢ 证券账户过户需要本人去吗

证券过户包括证券交易过户和证券非交易过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

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3)区域股票市场单只证券持有人扩展阅读

投资者可以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开户代理机构处,本人亲自办理有关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手续,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㈣ 什么是股票啊还有什么是基金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基金: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㈤ 一个身份证能开几个证券账户

一个身份证在一个证券公司只能开设1个股票账户,最多可以同时在3家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此外,个人还可以开通一个封闭式基金账户、1个信用账户和B股账户。开通好账户之后就可以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区域股票市场单只证券持有人扩展阅读: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设立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㈥ 建设区域资本市场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重点解决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更要抓住地方政府债务纾解和中小企业融资等地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剖析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014年以来,华创证券发起设立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域性底层资本市场。实践表明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全可以成为纾解地方政府融资困境、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平台。

更大力度发挥场外资本市场作用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差距巨大,对应的金融需求也存在巨大差异。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人均收入水平偏低、扶贫攻坚任务重、产业聚集度低等经济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与东部发达地区所需要的金融供给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自上而下的运行方式,缺乏从地方经济中自发生长出来的金融形态,难以对地方经济的金融需求做出及时、有效、“接地气”的响应。具体而言:

第一,中西部地区面临较大债务压力,现有方式难以有效纾解。基础设施建设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在中西部省份追赶东部的快速发展期,必须集中投入“补短板”,大力建设基础设施。由于这一阶段实体资产尚未形成,金融机构很难大规模介入,使得地方政府必须主动负债,所以阶段性负债率高企是难以避免的情形。但从当前现实运行情况看,一些财政金融政策难以顾及到不同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2017年以来,受资管新规、财政纪律整肃等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面临的金融环境叠加收紧,一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陷入困境,部分在建项目出现了资金无法接续、停工等问题。以贵州为例,2017年下半年以来贵州省融资平台债券发行规模大幅回落,2018年贵州兑付规模超过发行规模,净融资额首次出现缺口,给步入发展快车道并肩负扶贫攻坚历史使命的贵州经济带来很大困扰。

第二,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导致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难以真正服务本地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生态的主体。中小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经营和流动性较为脆弱等特征,是融资市场的弱势群体。从中西部地区情况看,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服务本地居民生活的消费和服务业领域,以及为地方基建提供配套服务的建材、环卫、劳务施工等领域。这些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很难提供充足的抵押品,多数时候只能依靠亲戚朋友、民间借贷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很难从全国性商业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获得信贷支持。在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下,信用创造的机制是“央行—银行—实体经济”,银行是信用创造的主体,其风险偏好、风险定价能力、放贷意愿、监管考核等都会影响最终的信贷投放。2018年以来,为缓解信用紧缩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央行接连通过各种方式向市场释放流动性,但信用紧缩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货币政策传导遭遇了银行低风险偏好的梗阻。

第三,区域性资本市场存在明显的制度短板,无法有效发挥服务地方经济的作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立足于当地金融服务,符合目前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战略定位,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是资本市场服务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然而,当前我国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因地制宜,并未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严格限定交易品种、交易制度、投资者范围等,使目前大部分股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和价值发现功能基本丧失,业务模式雷同,普遍处于实质亏损状态,难以发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初衷。

美国的经验表明,场外市场具备低门槛、个性化、高度灵活等优势,与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具有契合性,场外市场的交易规模和参与融资的非上市公司数量均远大于场内市场,多样化的资产和风险偏好各异的投资者汇集其中,不仅形成最富有深度和韧性的交易,更为中小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底,美国场外市场规模达到635万亿美元,其中固定收益市场规模为41万亿美元,而同期美国股票市场总市值只有31万亿美元。

场外市场丰富多样化的债务融资工具极大促进了美国城市化进程,缓解了地方政府市政建设资金紧张问题,为中国纾解地方债务提供了参照。2018年,美国市政债券的年发行量超过4307亿美元,总市值超过3.9万亿美元。其中,与项目挂钩的市政收益债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形式,平均期限在15年以上,底层资产极其丰富,从高速公路、港口、市政供水体系到消防车,再到学校校舍和公共机构的办公大楼,甚至地方政府所支持的私人投资都可以市政债的名义发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场外的高收益债券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商业银行一度削减了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此期间美国高收益债市场为大量评级BB-C之间甚至无评级的科技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且期限多在10年以上,有效对冲了银行体系信用收缩带来的冲击。2018年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美元,多数高收益债券发行规模相对较小,发债人无法满足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要求,也难以从银行体系获得如此超长期限的贷款。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服务地方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华创证券主导运营的贵州股权交易中心秉承“立足贵州、服务实体”的原则,把握风险底线,构建地方经济和金融新的生态,有效弥补了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不足的短板,打通金融到实体微循环的“关键一公里”。

第一,区域性股权市场是金融深化的“关键一公里”。场外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主战场,能够实现资金到实体经济的直接无缝对接,是提高资产金融化水平、推动金融深化的关键。对于中西部内陆区域而言,发展场外市场更是推进其金融深化、改善金融抑制的重要支撑。传统银行体系具有显着的资金虹吸现象,加剧了金融资源区域分布的不均,资金向东部等发达区域集聚,欠发达地区本身亟需资金,却往往成为资金供给方,进一步抑制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金融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更加突出。2019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正在加速流向长三角、珠三角、北京和东部沿海省市,而欠发达地区金融环境显着恶化,民企融资困难加剧。因此,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健康发展,对于改善欠发达地区的融资困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过去几年下沉至贵州省内60多个市县,创设了“区域资本市场+互联网”的区域性底层基础资产交易市场,按照拾遗补缺、项目开发和流动性支持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疏通金融体系堵点、支持实体企业融资,取得了良好效果。截至2019年3月末,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企业1961家,注册资本合计1477.15亿元,累计融资近928亿元。贵州股权交易中心成立5年来对贵州省57个市县、151家发债主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其中为31个贫困县、75家企业累计融资169.26亿元。

第二,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地方基础金融资产生成的底层平台。由于贵州处于追赶发展阶段,负债率位于全国前列,多数金融机构采取简单的规避措施,导致融资压力居高不下。近年来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对于纾解地方债务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一是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地方债务问题。中西部地方债务高企有其阶段性,在赶超发展期,都会经历一个高负债时期,在此阶段应该更多地采取“分母策略”降低杠杆水平,即在合理控制分子端债务增长速度的同时,盘活存量债务、激发经济增长活力,做大分母端资产规模。截至2019年3月末,贵州股权交易中心仅提供了145.56亿元的流动性支持,就确保了133个地方国有企业的正常运转,迄今为止未发生一例违约。二是场外市场的非标准化特性使得任何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予以定价并产品化,实现资产流动性的活化。在纾解地方基础设施融资困境中,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引入投行化的手段和金融工具,对基础资产进行现金流重组,进行合理的产品结构设计,再通过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把控风险,把政府传统的、未进入金融市场的基础资产变为可交易、可持续融资的金融资产,真正实现了“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创新效果。截至2019年3月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在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余额为131.30亿元。

综合来看,贵州股交中心的探索为纾解地方债务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分子端改善企业的债务结构,以流动性支持为支点,可以系统性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和融资成本;在分母端提高证券化比例,以盘活资产存量为抓手,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打通产业链条,培育优势行业,整合核心资产,系统性提升地方资产的估值,通过加速分母增长的方式最终降低杠杆率水平。2012年至2018年,贵州经济年均增长11.6%,实现了经济增速从“落后”到“跟跑”、再到“领跑”的历史性转变,累计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18.9万人。

第三,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中小企业的孵化器。最能体现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价值的,莫过于支持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中小企业。贵州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发行的产品余额中,中小微企业募投金额112.60亿元,金额占比69.84%,真正承担起了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定位。

贵州股权交易中心立足微观实际,深入分析中小企业当前的经营生态,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针对性地抓住其痛点加以改善,在缓解内陆区域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上探索出独特的“贵州方案”:第一类是处于制造业产业集群中、为龙头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企业。这类中小企业适用于供应链金融,可与核心企业通过资信捆绑来获得金融支持,以产业集群内部的物流和资金流作为抵押品。第二类是为地方城市基建等提供服务的建材建筑、环保环卫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状况高度依赖于其所在区域政府的支付和融资能力,因此,改善地方基建项目的融资环境,能够从根本上优化以地方政府为核心需求方的相关中小企业现金流。第三类是本地化的消费和服务业,例如餐饮、娱乐、教育、旅游等。这类中小企业是典型的轻资产、重人力行业。针对这类中小企业,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致力于构建“产业生态互联、金融科技驱动”的生态网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金融支付技术,按照不同场景业务逻辑,固化业务流程,连接产业、商圈、企业,采集经济行为数据,匹配经济活动信息流和资金流,实现资金端、资产端的对应,从而改变传统的抵押品逻辑,有效实现金融服务的介入。截至2019年3月末,企业账户支付资金结算平台系统累计开立机构账户275户,累计交易额62.83亿元,有效支持了“中小企业集群”“美丽乡村产业”等多个项目。

政策建议

我国的资本市场从建立到发展更多是政策自上而下设计推动,而非市场演化的结果,缺少从场外到场内市场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过程,资本市场结构呈现畸形的倒金字塔形。场外市场发展滞后导致场内市场发展的根基不稳,资本市场层次单一,体系不健全、结构性失衡等短板明显。《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已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定地位和功能,确认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重点在于破除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障碍。

(一)赋予地方政府主监管责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差异化个性化发展

尽管2017年出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风险处置,但该办法对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交易制度、交易品种等都做出明确限制,并没有授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权限,致使各区域性股权市场难以因地制宜服务地方经济,同质化经营问题突出。建议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进行区域化的制度安排,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充分的灵活性。

一是建议开放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可以超过200人的限制,试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

二是建议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质押登记、信息披露监管、国有股权转让、产品创新发行等业务上的法律地位,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明确财税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作,从而促进区域市场规范发展,提升区域市场公信度。

三是建议明确新三板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股权交易中心,明确非上市金融机构应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

(二)鼓励债券型融资工具发展试点多样性的产品创新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草根”属性决定其在政策制定上需要更大的创新空间。

一是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的切身需要,放开并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开展优先股、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品种。区域性股权市场目前证券发行品种仅限于在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切实需要的债权类融资工具基本处于空缺。

二是建议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金融创新。针对区域经济普遍性需求和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交易品种,允许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并经监管部门许可后全面实施。

(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

建议多元化投资者主体,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股票及可转债纳入主流金融机构投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有利于资产端和资金端的风险收益匹配及风险分散,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深度。(本专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中国证券报联合推出)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郑重声明: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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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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