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券从业人员真的不能从事股票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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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因此,参加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从事证券职业的第一道关口,证券从业资格证同时也被称为证券行业的准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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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又有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吃罚单!券商副总监7年赚5500万,会被如何处罚
应该会把他们把赚的钱全部交出来,然后再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一,从业人员违规炒股,7年赚5500万。
因为非法营利的数字实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说他的想法也是相当的严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这5,500万元肯定是要归还的。然后会根据非法营利的金额再去设定需要赔偿的额度。其实是非常划不来的,被抓到之后需要把赚的钱全部交上去,还要再缴纳罚金。你以为只是罚钱交钱的问题吗?啊,这件事情解决之后,他还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还需要坐牢。工作也丢了,赚的钱全部还回去,还要在监狱接受改造。这也是证券行业的又一次警钟。
‘叁’ 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炒股,证券从业人员为什么不能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说是最接近股票市场的人群,而股票市场又是一个高利润,高风险的交易载体。从业人员熟悉交易细则,又掌握大量资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从中获利的一个群体。
也正因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买卖证券时可能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发生利益冲突,也可能提前接触到一些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肆’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买卖股票吗
不可以的,证券从业人员明文规定是不可以拥有股票账户,只能买卖基金。
‘伍’ 证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票吗,他老婆呢
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目前国家没有明确地规定家人家属不允许炒股。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所谓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首先,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获取了有关消息;其次,这些信息是否构成证券法上的内幕(即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这些信息是否尚未对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那么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购买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证券的,同时也应当避免以家人的名义从事内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及其家人不得购买股票。
‘陆’ 那些股市妖精、害人精是怎么坑投资者
炒股就是赌-博!
“除了“逮鼠打狼”还要挑战大鳄!
资本大鳄收割散户,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了一种奇怪的生态。而“资本大鳄”体量惊人,性情凶猛。这些大鳄不断挑战法律底线,通过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手段谋取不义之财。极个别的还敢于向监管层叫板。
案例
*逮住徐翔这个独狼: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他和王巍、竺勇三人操纵13家公司,动用400余亿元资金操纵上述股票股价,获利约几十亿元正等候司法的制裁。
*此外,市场操纵违法案件中,曾被称为“不亚于徐翔”的“大鳄”黄信铭操纵“首旅酒店”等股票,被证监会罚没金额超过5亿元,但直到目前为止尚未归案。
*另一位神秘低调的“大鳄”任良成操纵“龙洲股份”等股票,被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
*躲在风头无限的超级牛散沈付兴背后的瞿明淑,操纵“恒源煤电”等股票被罚没金额超过1亿元。
*另外一位“游资大佬”肖海东操纵“通光线缆”等股票罚没金额在千万元以上。
刘士余指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稽查执法只能增强不能减弱,市场的黄鼠狼多、资本大鳄也不少,查的案件越多、处罚的越重才能说明证监会是资本市场的守护神,是忠诚卫士,既要逮鼠打狼还要敢于挑战大鳄,中国的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随心所欲。
再次为野蛮人的“强盗式收购”敲响警钟
案例:万科股权之争
回顾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万科股权结构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第一股东从华润变成宝能,恒大变成了第三大股东,万科成为多方控股的公司。究竟谁将入主万科?12月18日,万科一纸公告宣布与深铁联姻的失败,加上恒大表态不会入主万科、宝能系谋求退出的传闻,万科股权之争的走向逐渐清晰。随着2017年3月万科董事会换届选举日期即将到来,此事或许该到彻底解决的时间。
今年2月22日,保监会项掌门再撂狠话:“保险市场就必须遵守保险监管的规矩,就必须承担保险业对社会、对实体经济、对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否则我们就要坚决把它驱逐出保险业。”“绝不能把保险办成富豪俱乐部,更不容许保险被金融大鳄所借道和藏身”。
“资本市场“黑嘴”牟利
第一种黑嘴
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分析师,网上的各种所谓评论,电视里侃侃而谈的预测,同时,一些媒体、自媒体为了博眼球,也经常客串“黑嘴”的角色。
第二种黑嘴
利用自身影响力,以“先买入股票,再推荐股票,后卖出股票”的行为模式谋求获利。
案例
*证监会披露的一起荐股“黑嘴”案件,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国开证券经纪人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买入,公开荐股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卖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仅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不被处以罚款,同时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一位着名黑嘴,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此种手法,并不少见。
刘士余2月10日在全国证券期货工作监管会议上指出,证监会重视政策预期管理,注重与社会各界、媒体的沟通,针对问题及时有回应,去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47场,处理了一批证券公司、分析师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行为,今年这块还要加强。
刘士余指出,好的政策都被“黑哨”给吹歪了,一些券商的经济学家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要加强对“黑哨”的处罚力度。
不正常举牌、险资举牌,被视为“野蛮人入侵”
"举牌"收购: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险资举牌:保险公司投资某些上市公司,所谓险资,指的是保险行业的公司筹集的资金。险资举牌比如安邦保险举牌万科、民生银行,应当披露安邦保险公司购买这些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
据了解2016年,A股市场上举牌次数达一百多次,其中,险资举牌近20次。
在众多险资中,最受瞩目的要数恒大人寿:举牌万科A、廊坊发展和梅雁吉祥,还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接近举牌线。其他因举牌而备受关注的险资,还有国华人寿(举牌长江证券、天辰股份);百年人寿(举牌万丰奥威、胜利精密);安邦资产(举牌中国建筑);前海人寿(11月底增持格力电器股票至4.13%,临近举牌线)等。这些资纷纷强势入局,被视为“野蛮人”入侵。
严打不正常举牌、借壳上市(套利)
2017年2月24日、25日,保监会连续甩出两张王,对前海人寿和恒大人寿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前海人寿前董事长姚振华撤销任职资格以及10年禁入保险业,6位相关部门负责人被处警告和10万元罚款。恒大人寿被限制股票投资1年,部分责任人被禁止进入保险业。
借壳上市案例
2016年3月21日,上证所发布公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由于情形极为严重,且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决定*ST博元终止上市,成为我国A股历史上强制退市的第一股。
今年7月,因欺诈发行上市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被强制退市,交易所同时宣布欣泰电气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
监管部门对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乱象的监管,对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和欺诈发行主体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从严处罚有效震慑了资本市场违法行为。
监管思路:“牢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方向,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同时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努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6日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证监会的首要任务是监管,如果说还有第二任务,也是监管,第三任务还是监管。这一点不能含糊、不能动摇。通过监管,也就是我们说的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才能维护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没有“三公”原则就谈不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没有“三公”的市场秩序,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柒’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背后到底有何“猫腻”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的猫腻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其次是利用别人的名义买卖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另外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到底有那些具体的猫腻。
一、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对于厦门证券交易中心的营业部客户经理而言他违规帮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人群购买了股票,并且在合适的时期对这些股票进行了大量的售卖,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们从根本上杜绝对应的情况的发生。
‘捌’ 小伙帮人炒股提成不到3万为何收到数十万罚单
小伙帮人炒股1.7亿, 提成不到3万却收到数十万罚单。
对于是否允许证券从业者炒股,经济学家宋清辉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中国基金报报道,有券商人士表示,在利益驱动和经营压力下,不少机构对这种违规代客理财违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这也是近年来违规代客理财屡见不鲜的原因。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