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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保荐的股票

发布时间:2023-03-13 04:42:59

Ⅰ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啥意思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02-15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0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公司因聘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安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及华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万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490,566,037.74元,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预付的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2,587,373.2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7,978,664.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55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4,124,281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62元/股,募集资金合计2,804,999,864.22元,坐扣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2,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802,699,864.22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20,871.96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01,109,180.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897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管辖的二级支行,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各银行及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监管协议的签署主体2、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斗志、陈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Ⅱ 券商股龙头有哪些

券商龙头股有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等。

一、方正证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提供证券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期货经纪、基金管理、研究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并从事自营投资与交易,分为财富管理、机构业务与投行、投资与交易及资产管理四大业务板块。方正证券作为中国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多年来坚持以客户为核心,构建稳健均衡的业务结构,不断提升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2019年公司主要业务排名前列,在中国证监会分类监管评价中获评A类A级。

二、浙商证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证券自营、期货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首次实现对央企、军工企业债权融资服务,发行全省首单、全国第四单纾困债券,发行公司第二单绿色债券,债券投行创新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三、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等业务。君弘APP荣获2017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在第六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评选中,本集团共有4个项目获奖,排名行业第1位。

四、国联证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新三板业务等。同时,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华英证券和国联通宝分别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不含新三板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新三板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交易业务 、直接投资业务、研究业务。

五、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公司2018年获得Euromoney颁发的“2018年最佳投资银行”称号。公司2018年获得Finance Asia颁发的最佳_商、“一带一路”最佳银行、最佳证券承销商、最佳权益证券发行机构、最佳跨国并购交易奖、最佳公司债券奖。公司2018年获得Asiamoney颁发的“最佳绿色金融券商”称号。

六、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连续三年蝉联“年度最佳证券公司”,荣获“2019金融创新百强”、“2019年度本土最佳投行” 等荣誉称号。

七、国金证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代理买卖证券、证券承销、咨询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投资咨询业务等.2010年公司还开展了股指期货IB业务,成为成都地区仅有的两家获得此创新业务经营权的公司之一.近年来,公司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稳步提升,2009年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13位。

八、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公司前身为1997年12月10日成立的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公司荣获2019年中国上市好公司“最佳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奖项。

九、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机构服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承销、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场外业务等;主经纪商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包括结算、清算、报告和估值等;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主要包括研究业务和机构销售业务;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权益交易、FICC 交易及场外衍生品交易。公司荣获“可持续发展贡献奖”、“2019中国卓越品牌力证券公司”、“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十、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Ⅲ 科创板做市商股票名单

首批科创板做市商于2022年10月31日开始做市业务。目前14家做市商公布的50个做市交易股票合计涉及42只科创板股票,其中22家为科创50成分股。42只股票代码及对应券商名单一览表如下:
688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能股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国通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山办公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奈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厦钨新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7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盘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59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合光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杭可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晶科能源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派能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3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财富趋势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9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无人机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格科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禾信仪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9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申联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9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芯国际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7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特宝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Ⅳ 明泰控股上市终止了吗

1月21日,2021年第十八届发审委第11次工作会议结果显示,浙江明泰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控股”)首发获通过。明泰控股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拟发行股份4,050万股,募集资金9.2亿元,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

资料显示,明泰控股专注从事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以高强度、高精度、耐腐蚀等高端紧固件为主导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合作开发、测试、配套售后等相关服务。
明泰控股本次发行前,金锻实业持有公司12,960.191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5.60%,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金明、陈美金、陈金光、陈元克、涂开玉和吴金旺等六名自然人。本次发行前,陈金明等六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22,050.3454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60.56%。
值得一提的是,6家机构股东与明泰股份和其控股股东签署了对赌协议,对明泰股份上市等情形做出要求。对赌协议同时约定,自明泰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各方签署的上述投资协议中有关退出机制的约定将终止执行,但发行人事后撤回申报材料,或发行上市申请被驳回,或发行上市失败,则相关权利自动恢复效力。
明泰控股本次拟发行股份4,05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IPO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律师为金杜。
明泰控股此次IPO拟募集资金9.2亿元,用于日泰汽车标准件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年新增33,000吨汽车异型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一期)、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新材料紧固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Ⅳ 做市商股票名单

6888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能股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国通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山办公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1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奈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厦钨新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控技术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7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金盘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59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天合光能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0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杭可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晶科能源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西部超导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6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派能科技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3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财富趋势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9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无人机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18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时代电气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7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格科微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6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禾信仪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09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申联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98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中芯国际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68827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科创板股票特宝生物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Ⅵ 浙江国资委控股股票改革概念股好不好


浙江国资改革概念龙头股票10只全解析:
1、浙商证券股票601878,A股流通市值63390341000.00元,今年涨跌幅59.24%。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04792.1万股,占总股本的31.4375%。
2、杭州银行股票600926,A股流通市值60619440000.00元,今年涨跌幅36.89%。公司实控人为杭州市财政局,属于地方政府,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58710.01万股,占总股本的11.444%。
3、浙能电力股票600023,A股流通市值50594567000.00元,今年涨跌幅-1.06%。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981561.8万股,占总股本的72.17%。
4、宁波港股票601018,A股流通市值50188550000.00元,今年涨跌幅2.95%。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277339.82万股,占总股本的21.0539%。
5、财通证券股票601108,A股流通市值35402449000.00元,今年涨跌幅31.57%。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属于地方政府,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15781.14万股,占总股本的32.26%。
6、杭氧股份股票002430,A股流通市值22147042000.00元,今年涨跌幅73.04%。公司实控人为杭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47227万股,占总股本的48.96%。
7、杭钢股份股票600126,A股流通市值21073660000.00元,今年涨跌幅27.81%。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37475.24万股,占总股本的40.707%。
8、物产中大股票600704,A股流通市值19896873000.00元,今年涨跌幅-7.20%。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221280.63万股,占总股本的43.7125%。
9、海正药业股票600267,A股流通市值15892654000.00元,今年涨跌幅66.94%。公司实控人为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属于地方国有企业,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12829.99万股,占总股本的13.288%。
10、浙江东方股票600120,A股流通市值15662424000.00元,今年涨跌幅13.52%。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地方国资委,其最终持有公司股票69292.14万股,占总股本的43.542%。

Ⅶ 北交所66只股票名单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Ⅷ 第二批6家科创板做市商名单出炉,分别为哪些有你的股票吗

新闻记者全新获知,中国证监会审批了第二批证券公司科创板做市商资质,共6家,各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兴业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加上9月份审批的第一批8家,目前为止,得到科创板做市商资质证券公司一共有14家。好几家组织觉得,科创板股票引入做市规章制度,能够达到投资人,上市企业和券商的“三赢”,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战略地位重要。

“科创板做市体制做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探寻,以自主创新为指引的科创板销售市场再一次站到了改革创新的前沿,进一步发挥科创板改革创新‘实验田’功效,适度发布科创板做市体制将成为金融市场交易方式创新性的一次强有力试着,有助于推动各市场持续发展,为日后继续在创业板甚至中小企业板营销推广吸取经验。”国泰君安表明,科创板做市业务流程有益于改进科创板投资者构造、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交易效率、提升销售市场可靠性、提高科创板配备使用价值,与此同时,整体实力坐落于行业前列的证劵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标准、财务内控管理完善、经营稳定、抗风险强等情况下,对进行做市业务流程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实际意义。

浙商证券老总吴承根还认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混合的买卖规章制度,是中国股市买卖规章制度的一大自主创新。做市商的引入不但能够提高个股的流通性、减少股价的不确定性,还给其他版块引入做市商制度奠定基础。

“科创板引入做市商体制是中国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的重要阶段之一,能够达到投资人、上市企业和券商的‘三赢’,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战略地位重要。”招商证券衍化投资部执行总裁唐胜桥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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