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
法律分析: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Ⅱ 债券和股票的区别,风险收益都不同!
债券和股票都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投资方式,对投资者来说分清债券和股票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进行投资活动。今天就带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债券和股票之间的关系,债券和股票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Ⅲ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Ⅳ 结合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谈股票与债券的风险差异
1、二者清偿顺序不同
债券代表着债务关系,因此在公司解散时受偿程序是:债券先清偿,有剩余则按比例进行股份分红。
2、二者超资产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股票面值超资产不是破产原因,而债券总值超资产是引起破产的法定原因。
3、二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不同
由公司债券特点所决定,其流通范围和流通频率小于股票,交易价格的变动也较为平稳。因此,债券投资基本是无风险的。而股票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股权是权益类证券,投资者持股便是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的权益,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义务,投资者就是公司的管理者,公司破产,损失就该股东分担。
Ⅳ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所得无解释的股份。
2、法律属性不同
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
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3、收益不确定性
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
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Ⅵ 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法律分析: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一般债务债券通常由地方政府发行,用其税收还本付息。次级债务是指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Ⅶ 如果公司破产,先支付股票还是债券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如仍有多余,按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
Ⅷ 债券的求偿权优先于股票对吗
代位权制度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以社会根本利益为统一标准,对现有法律之间,法律规定与法理的相互冲突以及法律未作规定的领域加以统一协调,以平衡各方利益。从而突破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以牺牲某些个人自由为代价,换取商品交换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固守债的相对性己经会损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所以要对债的相对性进行适当的修正。
在现实社会中常发生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到期却怠于行使时,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就受到了危害。因此,为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均衡,保证社会流通环节的畅通和流通秩序的稳定,允许债权人越过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是法律的必然选择。
代位权制度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达到交易安全的目的。其并非任何情况下都能适用,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协调各方利益。它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绝不是否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变更适用条件,如果滥用代位权制度,会发生严重干预他人合法利益的结果。
“入库规则”对“债权平等”的释意:
债权具有相对性,无排他效力,因此数个债权,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代位权来源于债权,是债权相对性原则的延伸。代位权是伴随着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不具有独立性。因此,代位权制度不应超出债权的基本原则,不能背离债权的本质特性,特别是债权的平等性。代位权行使效果的归属采用“入库规则”是以“债权平等”原则为出发点,代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利益归属于债务人,并不能优先受偿,而只能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如果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话,相对于未提起代位权的债权人,则违背了债权平等原则。因为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债权人一般是在行使代位权后受益较多的人,这样的债权人有更大的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因此“入库规则”所体现的是一种清偿平等的观念:不论债权人在保全债务人财产时付出努力之多寡,债权人在债权实现的结果上一律平等。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2.
资产负债表为会计、商业会计或簿记实务上的财务报表之一,与购销损益帐、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并列企业四大常用财务报表。
3.
资产负债表利用会计平衡原则,将合乎会计原则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交易科目分为“资产”和“负债及股东权益”两大区块,在经过分录、转帐、分类帐、试算、调整等等会计程序后,以特定日期的静态企业情况为基准,浓缩成一张报表。其报表功用除了企业内部除错、经营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让所有阅读者于最短时间了解企业经营状况。
所以债券的求偿权确实是优先与股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