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创板和对主板市退市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科创板上市公司出现( )情形会被退市。
退市情形主要分为五大类,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
关于退市情形的详细规则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退市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二)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三)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 3 亿元;(四) 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 400 人;(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证券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情形的,本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指标。
3、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一) 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二) 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三)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四) 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五) 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4、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二)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82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披露;(三)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2 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 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 1 个月内仍未解决;(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5、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❷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交易期限是
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没有暂停/恢复上市的程序,想要重新上市就需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请、接受审核。所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也就是这个“*ST”字母样式。所以我们在面对这类股票,需要谨慎对待,虽然股价相对较低,但也意味着将面临很大的退市风险。
【拓展资料】
一、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
科创板股票退市的制度比较严格,具体如下:
1.首年触及退市指标,直接 *ST警告处理;
2.第二年仍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停牌累计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没有暂停/恢复上市的程序,重新上市需重新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4.涉及重大违法退市指标的,实施永久退市,再无上市机会。
二、科创板实行强制退市包括那些情形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2.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3.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4.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以上四大类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强制退市的情形。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❸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吗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关标识,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 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❹ 关于科创板退市
什么情况可能会造成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介绍,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可能被强制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治安重大违法;二是交易类别强制退市,包括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某一指数,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人数连续低于某一指数等。三是金融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包括大部分主营业务停滞或规模极低,经营性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第四,规范类中的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总股本或股权分布逗高大变动等方面相关合规指标的暴露等。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包括以下两类: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违法披露重大信息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违法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的,应当终止其股票。
因此,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相比,科技创新板的退市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全面和立体,在退市标准、程序和实施上更加严格。不过,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科技创新板也推出了研发的特殊安排。d企业退出市场,这也凸显出它对科技研发确实充满了"真爱";d企业。
那么,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投资者是否可以交易转让相关股票?付立春表示,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处理,终止公司股票上市,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同时,公司应确保股票自退市之日起45个交易日念蠢内可以上市转让。
对于科创板设立如此严格的退市制度的必要性,顾认为主要有四点:一是从上市公司的角度,严格的退市制度会促使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科创板生态的优胜劣汰;第二,对于投资者来说,严格的退市制度会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抑制投机行为,形成业绩型投资理念,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第三,从规范证券市场运行的角度来看,严格的退市制度可以降低市场风险,促进科技创新板的稳定运行;第四,就资源配置而言,严格的退市制度可以帮助科技创新板形成“价格发现”功能,保证资本的有效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另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自愿终止上市吗?根据规则,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上交所交易;二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三是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东向其他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5.上市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向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6.上市公司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新的合并或兼并而被注销;7.上市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8.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自愿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连续3年出现亏损,被加ST警告,之后1年审核,没有好转才会退市。基本不会出现退市的情况,这种概率很小,ST后公司都会想办法扭转公司现状,最后总是重组,借壳给其他企业上市。 特别是一些ST的央企大可放心,并且在将来可能乌鸡变凤凰.
拓展资料
ST在股票上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被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
*ST为退市风险警示。以下七种情况会被交易所标以“*ST”标示:
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山竖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②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③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④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⑤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
⑥在收购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报告至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具体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因要约收购导致被收购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且收购人持股比例未超过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90%;
⑦法院受理关于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
❺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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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退市制度新规
法律分析: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三、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搭冲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耐枝者;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昌薯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❼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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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吕红兵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吕红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刘维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峰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祯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祯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祯刘瑞广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峰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峰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峰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祯金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杰刘水灵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朱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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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22年退市ST股、2022年戴帽带星股、2022年摘帽摘星ST股汇总分析-
文章的是根据各股2021年年报预告预测的,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最终情况要看各股2021年正式年报。
根据退市新规:
一、一般规定
1、退市风险警示*ST 字样;
2、其他风险警示ST 字样;
3、主动终止上市可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
1、A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累计成交量低于500 万股;
2、B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累计成交量低于100 万股;
3、A&B 股连续120交易日(连续90日公告)分别500万股且100 万股
4、A股/B股/A且B股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收盘价均低于1元;
5、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收盘市值均低于3 亿元;
6、连续20交易日(连续10交易公告)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 人。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
1、(追溯后)净利润(扣非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非主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1 亿元;
2、(追溯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被出具无法/否定表示意见意见的审计报告;
4、以上指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四、*ST时,重组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撤销*ST:
1、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购入一个完整经营主体,管理持续三年以上;
3、模拟财务报表。
五、规范类强制退市
1、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未披露年/半年度报告;
2、1/2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停牌2个月内未能保证;
3、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存在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改正;
4、期限内且停牌2个月存在信披/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未改正;
5、期限内由于变化导致连续20交易日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未解决;
6、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
(1)首发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虚载营收连续2年合计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收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净利润连续2年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利润总额连续两2均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
或者虚载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合计达到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2、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
七、其他风险警示
1、资金占用;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KW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1个月内解决。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被第一大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同执行。
若已消除,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在1KW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1月内解决。(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
若已消除,撤销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3、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否定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若整改完成,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5、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若消除,撤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8、以上至少每月披露1次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9、提交撤销申请材料,在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一、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退市ST股
1、*ST腾邦: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89,900.00万元至-116,870.00万元,如果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规定的情形,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2、*ST拉夏: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1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亿元到-16亿元。若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3、*ST中天:预计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市规则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4、*ST易见:公司预计2021年末净资产为 -619,950.75万元 至 -534,379.46万元;2021年末,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以前年度非标事项无法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ST邦讯: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500万元 — -3,000万元,若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0 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交易风险。
6、*ST金刚: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0万元 -50,000万元。若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0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7、*ST东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约 1,070 万元至 1,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 约 7,900万元至 9,9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约-14,000 万元至-10,000 万元,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 A 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ST中新: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亿元至-4.5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2亿元至-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2亿元至-2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39元至-1.6元。
9、*ST长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0万元-230万元;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35亿元-3.5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03亿元;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亿元-1.8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7453万元。
10、*ST绿庭: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0 万元至-2,500 万元。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50 万元至 75 万元。
11、*ST华讯: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3400万 5100万,预计净利润-5.85亿元;
12、*ST中新: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0.5万,预计净利润-4.25亿元;
13、*ST长动: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80万 230万,预计净利润-2.93亿元;
14、*ST明科: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220万,预计净利润-0.59亿元;
15、*ST游久: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1550万,预计净利润-0.72亿元;
16、*ST中房: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000万 2500万,预计净利润-0.23亿元;
17、*ST艾格: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4550万 4641万,预计净利润-0.95亿;
18、*ST新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9、*ST济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90号),根据 《告知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戴帽或带星的股
1、华电能源: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546万 3245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3亿元;
2、宜华 健康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500万元–0万元;
3、吉药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800万元—-61,800万元;
4、博天环境:预计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101.37万元到-98,401.37万元;
5、搜于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000万元~0万元;
6、中潜股份300526: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2546万 3245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3亿元;
7、民生控股000416: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5660万,预计2021年扣非净利润521万元;
8、恒誉环保68830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300万 85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945万元;
9、御银股份002177: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7500万 95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5500万元;
10、皇台酒业000995: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500万 93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1250万元;
11、吉艾 科技 30030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500万 1.05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9.75亿;
12、深南股份002417: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9500万 1.25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9500万元;
13、ST西源60013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9000万 9900万,预计2021年净利润-6.35亿元;
14、ST文化300089: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8971万 1.34亿,预计2021年净利润-3.28亿,预计2021年年末净资产-2.26亿;
15、ST天山300313:预计2021年扣除营业收入9950万元,预计净利润-3500万元。
三、2022年年报后估计要摘帽或摘星的股
1、*ST天龙300029.sz:扣除后营业收入 27,000.00 万元–31,000.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00.00 万元–9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1,200.00 万元–1,700.00 万元 1,456.82 万元。重组预期,光伏、风电、绿电双碳赛道。
2、*ST乐材300446.sz:扣除后营业收入12,000万元–18,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200万元–1,8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0,000_万元–_75,000_万元。已经停牌重组。
3、*ST华塑000509:净利润-600万元至-400万元,下降幅度为179.37%至152.91%,基本每股收益-0.0056元至-0.0037元
4、ST熊猫600599:净利润6500万元至8500万元,增长幅度为41.18%至84.53%,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4613.5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8元;
5、*ST中基000972:净利润-12000万元至-8000万元,增长幅度为54.87%至69.91%,基本6、每股收益-0.15元至-0.10元。
7、*ST凯瑞002072:净利润700万元至8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190元至0.0218元。
8、*ST海医600896:净利润-14500万元至-115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6127.92425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9、*ST商城600306:预计2021年度亏损-9,800万元左右,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净资产5,3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8,900万元左右。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5,000万元左右。
10、ST维维600300:截止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11、*ST亚星600319:净利润18500万元至195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2567.45183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12、*ST双环000707:净利润40000万元至4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225.07%至240.70%,基本每股收益0.8618元至0.9695元
13、ST同洲002052:净利润-16000万元至-12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145元至-0.1609元
14、*ST索菱002766:净利润-675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60元至-1.07元
15、*ST中迪000609:净利润-4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34元至-0.67元
16、*ST金泰600385: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600万元左右。
17、ST美讯600898:净利润-3400万元左右,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25845.1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0235元
18、*ST米奥300795:净利润-65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0.57%至30.37%,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6462.95万元
19、*ST罗顿600209:净利润-4200万元至-324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7729.41万元
20、*ST威尔002058:净利润1000万元至15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至0.10元
21、ST大有600403:净利润102400万元至133600万元,上年同期业绩:净利润-103565.0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43元
四、2022年年报后退市风险大的ST股
❾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退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❿ 退市新规2021
法律分析: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七十一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已在本所发行A股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根据前款规定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应当申请其A、B股股票同时终止上市,但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