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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软件合同协议

发布时间:2023-05-17 05:17:12

❶ 齐鲁证劵通达信怎样签署风险警示协议

若是操作沪市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可以登陆证券官网 选择“网上营业厅”--“业务办理”--“股票业务”--“电子合同及风险揭示书”操作,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❷ 股票软件代理哪家的好呢 大智慧 同花顺他们门槛太高 最好没有加盟费的那种。

自己找个软件公司做啊,,十来万或者还便宜一点,买个版权,自己开股票软件公司就行,招几十个人做,应该能赚不少,注意不要违规越线就行

❸ 软件开发协议书

软件开发协议书范文汇编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软件开发协议书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软件开发协议书 篇1

甲方:乙方:

地址:公司地址:

技术中心: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 股票软件”产品,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 股票软件”

2、总体设计原则: 乙方根据自身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软件的技术标准为甲方开发证券分析软件,证券软件完成后,乙方将软件包括附属软件移交给甲方,且乙方负责售后服务及相应升级,同时乙方向国家版权局申请注册属甲方所有的软件着作版权。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通常包括软件的功能描述、验收标准、验收期限、验收方法、产品缺陷的确认和补救等内容,可以根据委托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增减。例如我方的详细设计已经完成,只需要承包方编写代码,此时就不需要功能描述

三、工作进度: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附的《 软件开发进度计划》(见《附件》)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的配套工作

四、费用支付:

1、本项目总费用为__ __元,双方同意按现金方式银行电汇汇款。

2、付款期限: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 签订合同后2日内首付合同款 元。

(2) 乙方完成软件制作后,将软件完整版交给甲方,同时加上国家版权局正式受理通过的软件函,甲方支付余款__ _元。(含软件着作权申请费用 元) ;

(3) 乙方将制作完整的软世宏件提交给甲方使用,需要提供相当的视频教学和图文说明书。

(4) 甲方在今后的销售中,每一个数据终端按 元一个软件帐号向乙方购买。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的所有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整个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甲方保留追回所有投入的权利;

2、如设计缺陷导致部分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如问题不能按期解决,导致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费用;

3、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甲方设计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

4、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5、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软件操作使用及安装人员一名,态激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6、乙方应亲自完成本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

7、乙方必须在交付使用时作出该系统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的计划,升级、扩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系统维护: 系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方负责免费维修12个月。系统出现紧急问题,乙方应现场解决。

9、乙方为甲方开发“ 股票软件” 软件产品,并附相关的软件特色指标说明,软件注册系统和软件加密系统。

10、乙方为甲方制作软件LOGO、软件名称、启动图片、内嵌网站网址等相应软件信息。

11、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软件运行期间提供免费一年的技术维护和基本升级。

升级标准为:乙方软件现有功能和及时将乙方所获得的交易所所有对外公布的无偿基础数据信息形成乙方自身软件信息,另外,乙方自身软件功能性升级的程序也给予甲方免费升级。

1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解决软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解释和需要明显bug改进的地方的有关问题。

1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没有瑕疵。如软件在帆返袜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进行修改或更替维修

14、乙方确保提供给甲方的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bug,一旦出现问题,乙方承诺在24小时内解决。

1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软件升级,乙方如有软件扩充功能,则提供升级程序给甲方使用,以充分保障软件的升级扩展。如甲方对软件另有需求,双方协商解决。

六、协议的补充、变更和终止:

1、协议的补充、变更、修改: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的终止: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协议义务而导致项目开发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擅自中断开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2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支付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予以裁决。

九、其他:

1、本合同附件如下: 软件开发进度计划》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软件开发协议书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开发:项目,乙方愿意承接甲方上述开发项目,并保证按时、按质地完成开发任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

软件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项目经营地址:

二、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三、合作分工

1、甲方负责提出信息发布及系统用户需求,并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付款。

2、乙方负责详细需求调查、设计、开发、调试、培训、技术服务等,保证按照甲方提出的用户需求按时、按质完成开发任务。在项目开发完成后,程序源代码使用权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须完整地交给甲方。

3、为使项目开发后能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并方便今后的维护等,甲方将同时参加系统的开发,对开发工作提出建议,必要时与乙方共同对方案设计和要求进行修改。

4、甲方为乙方现场调查、设计、测试、安装提供必要的条件,以满足项目的实施需要。

5、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需求变更较大,引起合同中乙方设计开发内容调整时,双方可对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协同解决,并形成备忘录。

6、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或技术更新,优化产品设计,如因此优化而带来的产品主板成本降低,则由甲乙双方各共享的降价空间。

7、本合同涉及的相关程序、程序源代码等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此次项目开发设计程序申请其他专题立项,或给与第三方使用。而甲方也不能抄袭或破解乙方所提供甲方的软件。

8、在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开发的应用系统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

9、售后服务内容包括软件及硬件缺陷、故障及软件功能的部分修改和完善及维护等,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能作小范围改动时,乙方应免费给予完成。如改动工作超过人/周的工作量,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费用。

10、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并积极、有效地配合甲方的需要,妥善解决问题。

四、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

开发费用万元(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将于前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软件开发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_______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经营范围: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开发。

二、合作时间

启动日期: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为项目正式启动日期;

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后,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合作分工

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开发,有增加或修改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解决;在不影响进程的情况下,对于甲方的小规模变动的需求,乙方必须满足,若出现大幅度的变更,则甲乙双方商议延长开发周期;

甲方完全拥有系统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着作权等所有权利;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按时向乙方支付开发费用;

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软件开发的内容;

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

乙方有责任对与甲方项目的接口规范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乙方有责任在项目验收合格完成之后,向甲方提供个月的免费维护服务,此维护仅指软件bug的修改以及小范围的功能性改动;

乙方有责任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及开发资料。

四、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收益分配

费用:此项目费用合计为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在甲方整体项目开发完毕后 _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验收,并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报告。同时,乙方将软件设计相关文档交付给甲方,甲方在_ 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开发费用。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作保障措施

甲方有责任按协议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额外支付乙方总费用的%作为补偿;

乙方有责任按期向甲方交付源代码和设计文档,实现项目中的所有功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总费用的%作为补偿。 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则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七、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软件开发协议书 篇4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农资终端查询系统”软件,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软件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远程协助;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软件内容要求: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名称为:“农资终端查询系统”

2、甲方向乙方提供摩托罗拉MC319Z数据终端及产品相关说明,终端预装Windows mobile 6.5操作系统及扫描驱动软件,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技术开发,供甲方使用。

3、软件实现的功能如下:条码/二维码扫描、农资产品数据导入、查询等,可以导入照片供查询比对。

三、工作进度和要求:

软件开发时间为:自签定合同起30内完成。25天内进行测试。

四、费用支付:

1、 本项目技术开发费用为人民币元(软件费+远程指导培训费)。

2、软件完成后,乙方将软件完整版交给甲方,测试无误后,一周内支付全部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如软件有缺陷无法运行,乙方免费调整程序,使软件按照正常功能使用。

2、乙方需协助甲方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为甲方培训软件操作使用及安装人员一名,甲方接受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熟练操作并能解决简单问题的程度。

4、乙方提供在交付使用后进行系统技术升级、功能扩展的服务,升级、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软件运行期间提供免费一年的技术维护和基本升级。

6、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时履行付款义务。

六、双方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仲裁规则予以裁决。

七、软件版权

合同生效后,软件版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将软件源代码转给第三方。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软件开发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_______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3、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着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❹ 买股票为什么需要签风险协议书在哪里签呢

一般在买股票之前或者说刚刚进入股票市场,那么必须要准备的就是相应资料,而且还要签订一份风险协议书,这份风险协议书是每一位进入股票市场都必须要签订的风险协议书,签订就意味着股票投资就正式开始了,对于为什么要签订风险协议书,小编就给大家聊一聊。
一、减少不必要麻烦
肯定是要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毕竟签订的风险协议书就代表着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投资是选择资源,而不是一旦投资损失大了以后就找公司或者企业的麻烦,这是没有任何的承受能力,毕竟签订的风险协议书,那么作为想要找事儿人来讲就不可能再去找公司或者企业的麻烦了,毕竟是已经承担起了风险投资也是自己投资,也没有人强迫自己,所以说签订风险协议书也就是为了保障减少双方不必要麻烦。

❺ 股票软件是否合法如何判断

股票软件是否合法如何判断?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水平的飞速提高,市场上出现一大批证券炒股软件,这些软件往往集合行情及资讯信息,投资分析数据模型以及投资咨询建议服务等多种功能,其实质是提供投资建议辅助客户进行决策,仍然是证券投资顾问的一种形式。对炒股软件,投资者要认清其证券投资顾问的本质,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辅助投资决策的性质,软件只是一种工具,不代替投资者进行最终决策,也不保证获取收益。二是软件本身有其固有缺陷,一方面信息容量有限,不能囊括整个资本市场的所有信息,另一方面相关数据分析模型也是事先由人工设定,体现设计者的主观选择判断,而证券市场千变万化,未来的走势往往难以准确预测。三是主体资质,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产品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❻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姓名(或名称):
家庭地址(或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机构投资者):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个人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编号(机构投资者):
联系方式等:
乙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
住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港股通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委托协议所指港股通位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签署本协议,甲方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沪港通的港股通卖出,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暂不能通过深港通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 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三)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
(四)甲方保证,其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时,以及存续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五)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其所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六)甲方确认,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港股通交易的各类风险,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风险揭示、双方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
(七)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八)甲方承诺,同意由中国结算代甲方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
(九)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承诺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十)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内容皆为本人真实意愿,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是依照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乙方已开通港股通业务权限,能够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的港股通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三)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四)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权交易委托,不对甲方进行港股通交易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甲方,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场投资或任何其他投资行为。
(五)乙方承诺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或中国结算发送委托指令。
(六)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七)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第二章 委托代理
第三条 双方同意,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
(一)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二)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三)托管甲方买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价证券;
(四)向甲方提供的红利分派等名义持有人服务;
(五)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则规定的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的其他活动以及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 甲方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乙方代理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应遵循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甲方可以使用已经开立深市A股证券账户(深市人民币普通股证券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甲方新开证券账户的,自下一日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投资者转托管股份,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方可卖出。
甲方存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深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甲方不得注销证券账户。
第五条 甲方已知晓并认可:其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在刷新频率、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甲方应仅作为最终用户使用上述行情信息,未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其他产品;联交所及其控股公司、该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将尽力保证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但不能确保其绝对准确和可靠,亦不对因信息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热键委托等,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第七条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系统买卖港股通证券达成如下条款:
(一)自助委托是指投资者使用某种终端设备通过自行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相关业务的委托方式。
(二)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乙方接受甲方申请。
(三)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港股通交易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未及时变更资料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自助委托系统自行变更交易密码,如密码遗忘可按乙方的规定向乙方申请清除原密码,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屏幕或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对甲方在港股通交易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等)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八)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成交与否一律以交割单为准,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查询,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日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九)甲方的证券账户卡等资料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办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十)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和其他各种财产,甲方应自觉加以爱护,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等价赔偿。
第八条 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第九条 网上委托方式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共有的风险外,甲方还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甲方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三)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四)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五)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甲方缺乏网上委托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七)由于网络故障,甲方通过网上港股通交易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甲方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甲方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乙方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甲方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网上委托投资者端软件前,应取得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载、安装、证书申请的说明与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并可向乙方一并申请用于网上身份验证的个人CA数字证书。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确定甲方在进行网上委托时,是否必须通过个人CA数字证书的签名来验证甲方身份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 数字证书(如有)或交易密码是网上证券委托的有效身份识别证明。
甲方应妥善保管本人的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不得擅自泄露、转交。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如果遗失或损坏,甲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到乙方挂失。因甲方保管本人数字证书(如有)或网上交易密码不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其他委托方式,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
第十五条 甲方应同时开通多种委托方式,当乙方某种自助委托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十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港股通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相关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
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
第十八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由此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中国结算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由于市场或设备、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中国结算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特别注意,通过港股通业务咱不能参与新股发行认购、超额供股和超额公开配售。
第二十二条 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一)证券交易所已开市,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二)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委托记录有异常;
(三)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
(四)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
出现上述系统异常情形时,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对于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和联交所规定的失当行为,乙方将对甲方予以提醒,并可以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二十六条 甲方通过其账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下达指令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如甲方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规定,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对甲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限制、数量限制、金额限制、品种限制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乙方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并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和扣划甲方账户内资产。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视情形依法拒绝接受甲方委托、暂停甲方对其账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存取款、限制交易等)或者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经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账户,但被甲方拒绝的;
(二)甲方原提交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经要求甲方进行更新,甲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无合理理由的;
(三)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
(四)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五)甲方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证券监管制度要求,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进行违法、违规或异常交易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则、准则、指引等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九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取款和限制交易、留置、扣划、强制平仓等,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追偿。
第三十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中国结算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的业务规则,与香港结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港股通交易的境内结算由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完成。
第三十五条 甲方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以中国结算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并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香港结算因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香港结算因风球、黑色暴雨天气等原因,临时做出特殊交收安排的,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进行业务处理。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的,中国结算协助向香港结算追索,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方同意,对于甲方的港股通交易,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结算完成集中结算,并由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办理与甲方之间的港股通交易的结算,甲方不与中国结算发生结算关系。甲乙双方、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生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依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清算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向甲方收取其应付的证券和资金。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应当向正常履行交收义务的甲方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和资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在确保投资者资金账户不出现透支的前提下,港股通交易应收资金可用于内地证券市场买入交易的时间,不早于相关港股通交易应收资金的对应交收日。
第四十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在清算交收处理过程中,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办理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划付。
第四十一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如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违约的,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甲方相当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证券指定为暂不交付证券并由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如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的,乙方及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
第四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一)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甲方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的;
(二)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甲方出现交收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的;
(三)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送的有关甲方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
(四)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四十四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出于降低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中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将甲方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
第四十五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额的可用资金或证券,并同意按乙方规定标准在账户中预留部分资金或按乙方规定比例在委托申报时冻结交易资金,以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四十六条 甲方知晓并认可,因深交所、中国结算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深交所和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因交易异常情况或者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的损失,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基于上述原因向深交所、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中国结算主张赔偿或者其他责任。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七条 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
第四十八条 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如甲方不作选择,即默认为选择2)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如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双方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如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则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了本协议;
(2)甲乙双方已签署了《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且《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已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中国结算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若前款所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港股通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 甲方申请办理托管单元变更(整体转托管除外),乙方应提醒甲方,对于持股基准日晚于转托管申报日投票、境内申报截止日晚于转托管申报日的故里选择权申报及供配股认购申报,转出股份相应的投票和申报指令将做无效处理,甲方需在新托管单元重新申报;
甲方申请办理证券转托管时,乙方应检查其是否享有权益,如有,提醒其是否需要将权益一并转出,申报选择股利经确认的红利权、收购权除外。
甲方申请办理证券转托管时,甲方账户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不许转托管:
1.甲方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的;
2.甲方账户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3.甲方账户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
4.甲方账户为异常状态(如司法冻结等情形)的;
5.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署的《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调整,导致乙方在本协议下为甲方提供的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本协议将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在此情况下,乙方无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的,参照《证券公司投资者账户开户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所指乙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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