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交所业绩预告披露规则
一般来说,市场上的预披露方式有两种——“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另一种是正式报告的“财务报告”。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粗略估计。
与业绩预告相比,业绩报告更加全面详细,一般披露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相当于一份准年度正式报告。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会有所不同。
对于主板企业来说,业绩预披露不是强制性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需要的。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要求不一样,下面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答:业绩预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1.31前)披露业绩预告。预计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减幅度超过50%。
3.扭亏为盈。
2. 年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年报披露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一般在正式披羡罩露前一段时间会进行预披露,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除了年报,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1季报、半年报、3季报;这里半年报的披露时间在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补充资料: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报,那么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1季报末在4月30日前披露,交易所将从5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季报预报要求扩展阅读:
一、年报预报披露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在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千万元,应该进行业绩预告,年报预告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对于中小板市场,年报应该3-4月份进行披露的,在2月底完成年报披露业绩快报;年报披露在3月份之前的,不进行业绩快报披露;创业板中,在3-4月进行年报披露的,也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二、上市公司一定要出业绩预告吗?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当沪深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而如果上市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三、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业绩预告有没派或两种方式:业绩预告和枯伍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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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交所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业绩预告披露规则不同: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报,上市公司预计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比上年增减50%以上等三种情形的(基数太小的除外),应当在当前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形的,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没有强制性要求。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母板
业绩预告:若预计报告期(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内)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者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如需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
2.中小板
业绩预测“公司应在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测。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将出现归母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超过50%(基数太小者除外),实现扭亏为盈。业绩预告应不迟于3月31日作出(在年报摘要或临时公告中)。中小板业绩预告强制披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但并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
3.创业板市场
业绩预告:如果公司在上次定期报告中未能对本报告期的业绩进行预测,应及时以中期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创业板的业绩预告是强制披露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进行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是:上一年度年报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定在3月31日前披露的,最迟应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拟于4月份披露的,应于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7月15日前;当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次年1月31日之前。
4. 上交所股票时,可不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测,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不需要强制性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测。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测: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3.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业绩表不强制披露。只有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前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之一,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后,不得披露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4月份业绩前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4月份业绩预测前发布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但不得在本年度报后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年度报告业绩而应在主板上市场完成前发布。
5. 上证中报预披露规则
法律分析:业绩预告包含有两种方式:一为业绩预告;一为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主要对于当前公司的净利润情况加以预告;业绩快报更为详细一些,披露公司的主要的财务数据。两大交易所对于两者的披露规则有一些不同,具体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业绩预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没有上面的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二、业绩快报在年报没有进行编制好之前,可以对外进行业绩快报的披露。不做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注册后,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