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级市场股票会被冻结吗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类融资业务也同步发展,各种以质押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融资方式的业务层出不穷,随之也产生了大量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案件。
相比其他财产,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同时涉及到强制执行司法领域与证券监管领域,往往需要人民法院、证券登记机构以及托管证券公司多方配合处置。且目前暂无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全国性专门性规定,仅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金融法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有专门性规定,分别为《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上海指引”)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深圳指引”),对其他地区的执行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文拟结合团队亲办案件的实务经验,为大家梳理上市公司股票保全与执行的全流程指南,以期为大家提供一些实务操作参考。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保全
(一)查询
根据《深圳指引》第三条: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查明该股票的下列情况:(一)权属状况、股份性质及股票数量、持股比例;(二)质押登记、信用交易、限售条件等权利负担及司法冻结情况;(三)托管的证券公司及被执行人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情况。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可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协助查询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践中,一般是前往作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进行查询,且中国结算各分公司对于司法协助均有协助执法业务指南。
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例,《协助执法业务指南》第九条规定:本公司向有权机关提供证券账户以下信息的查询:(一)证券账户开户信息;(二)证券持有情况;(三)证券持有历史变更情况;(四)证券冻结情况。且根据第十条第四项可知,除上述有权机关外,律师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协助查询文书也可进行查询。
(二)冻结
根据《深圳指引》第六条: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未在证券公司托管或证券公司自营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向证券登记计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协助执行业务指南》第十三条规定了有权机关办理证券冻结所需材料,并在第十四条将证券冻结区分为不可售冻结和可售冻结两种方式。不可售冻结,是指证券被冻结后不得卖出的冻结方式;可售冻结,是指证券被冻结后准许卖出,同时对卖出所得的资金予以控制的冻结方式。实践中在保全阶段先对股票进行不可售冻结,等进入执行阶段准备处置股票后再将不可售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
(三)标记
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下称“《质押股票意见》”)就已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如何冻结及变价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开创了“标记”这一做法。
根据《质押股票意见》相关规定可知:仅在拟冻结股票已设立质押且股票质权人非案件保全申请人或者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适用标记,系转为质权人参与其他案件债权人的诉讼与执行程序而设计的。且标记可理解对案件债权人对质押股票的“首冻”,并实际产生法律上的保全效力,且效力及于对应资金账号的股票变价款。质权人成功标记后,可通过自行变价、价款分配与强制变价等程序对标的证券进行处置。
新型冻结方式标记的特点就是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质押股票,这也是“标记”与“冻结”的最大区别。此举契合了股票波动大且自带市场化交易规则的特质,实际上是最大限度维护了股票的变现价值,进而保护了质权人和案件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执行
(一)司法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践中,网络司法拍卖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常用方式,对于执行限售流通股或数量较大的无限售流通股来说最为便利。
1、司法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
(1)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
根据《拍卖变卖规定》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无限售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价格公正透明可不进行评估直接以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
根据《深圳指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无限售流通股以拍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上海指引》对此也有相同规定,也被多地法院所认可。
(2)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同时,《深圳指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限售流通股可以由当事人议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当事人议价不成或不能,具备网络询价条件的,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网络询价不成或不能的,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
由以上可知,如限售流通股等特殊的股票可通过当事人议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多种方式确定司法拍卖财产处置参考价。
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后若仍觉价格偏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参考财产处置参考价适当降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不得低于市价的70%。
2、网络司法拍卖流程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及《深圳指引》第十九条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详见下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网络司法拍卖规定》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也就是说即使竞价时间已经结束,但只要有竞买人不断出价,竞价时间就将不断顺延五分钟,直到最后一个出价满5分钟后才为成交价。
3、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的各项费用
(1)执行费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拍卖款项支付至法院,法院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执行金额的数额分阶段按比例收取执行费,实践中执行金额通常指实际的执行回款金额。
(2)拍卖费
拍卖费的收取标准依据各地法院对于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法规确定,以笔者团队亲办案例的管辖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单宗不动产的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单宗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辅助机构服务费不得超过5000元。单个案件支付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根据上诉规定可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拍卖费的数额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其他地方法院也有拍卖费按照拍卖成交金额分阶段按比例收取的情况。
(3)印花税和过户费
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进行非交易过户需缴纳证券印花税,一般由中国结算代收,具体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方收取。过户费的收取标准可查阅中国结算官网(服务支持—业务资料—收费标准)获取,以中国深圳分公司为例,按股份过户面值的千分之一收取,最高10万元(双向收取)。
(二)二级市场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可要求证券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抛售。
1、二级市场处置的操作流程
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处置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先冻结被执行人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并通知托管证券公司将拟变价股票的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并由执行法院向该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股票卖出后所得款项划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具体操作方式在中国结算业务规则有明确规定,以下附执行法院委托托管证券公司处置股票的文书模板。
2、二级市场处置受《减持新规》限制
由于二级市场处置实质上是托管证券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股票,因此需要受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新规》”)限制。
《减持新规》第二条规定了适用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同时明确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减持新规》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同一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可减持数量按照其在各账户和托管单元上所持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因此在进行二级市场处置时,需要按照托管单元中有关股份数量占被执行人有关股份总数量的比例,计算该托管单元可分配的减持比例。若被执行人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股份基数较大,可能导致托管单位内的股票分配的可减持比例较低,从而导致处置时间过长,甚至可能需要几年才能全部处置完成。
(三)以股抵债
1、流拍后以股抵债
《拍卖变卖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司法拍卖的股票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股抵债。
且《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于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由上述规定可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在每次拍卖流程后均可申请以股抵债。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均以判例予以支持。
2、合意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由上述规定可知,若双方能达成合意,可以向法院申请不经拍卖程序直接以股抵债。但如果被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不予配合或提出异议,合意抵债将难以实现。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可见,当事人在司法拍卖流拍前达成的以物(股)抵债协议不能获得法院据此作出的以物(股)抵债裁定,而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行履行。若被执行人未按以物抵债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就履行该协议产生的纠纷另行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亦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四)司法划转
司法划转也即非抵债过户,一般适用于无法在二级市场上处置的限售股,即将被执行人名下股票先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待限售条件解除后,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变价。虽然相比其他执行处置方式,司法划转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不多,但仍有一些地方法院以司法划转处置上市公司股票。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可以先将限售流通股强制扣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待限售股办理解禁手续转为流通股后再行处置。在此过程中,执行法院视情可以冻结申请执行人该账户,防止变价款高于执行标的额时申请执行人转移变价款损害被执行人利益。
三、结语
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除遵守法律法规和地方司法解释之外,还需重点关注交易所规则以及证券登记机关的协助执行业务指南,因此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实操性较强。实际执行过程中,律师应结合申请执行人的具体诉求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最优的处置方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⑵ 股票被司法冻结是利空还是利好
利空。
股东的股票被冻结,对于该股东并不是好事,是利空的。
因为一般都是具备违规或者违法以及民事纠纷问题之后才会被冻结;但是对于其他股民来说也未必就是坏事,至少流通股份减少了并不是坏事;所以从总体来看应该属于中性,对股价算不上是利好,也算不上是重大利空。股票被冻结是有多种情况的,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东,被冻结是因个人原因的话,该股东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那么很可能不会造成利空的影响。
并且这样的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还可以减少市场可供股票交易的数量,然后有可能还会利好于股票价格的上涨。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
在此时便会对股票产生利空的影响。而如果被司法冻结的是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东的亲友、合伙人以及关联人等,那么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投资人出现了内幕交易,这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下跌,造成利空影响的。
【拓展资料】
一、冻结股票账户多长时间解冻?
解冻时间要看账户冻结的原因,若是密码连续输错导致的冻结,那么几分钟后自动解冻;若是司法冻结,那么需要等到司法机关做出最终处理才能解冻。
若是账户6个月不用导致的冻结,那么投资者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后解冻;若是证券公司系统维护或者暂时关闭导致的冻结,那么等证券公司系统正常后解冻。
二、股票账户冻结还能交易吗?
股票被法院冻结后不能交易,交易需要解冻后才能交易,假如是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那么股票可以进行交易,资金转出会受到限制,银行卡解冻后,可以正常转出资金。
股票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不交易。
⑶ 股票冻结资金是什么意思
一般是指投资者在进行委托买入操作没有成交,临时被冻结的资金,若是撤销委托,即可解除冻结,还原成可用金额。如果当天没有撤销,第二天会自动撤销还原为可用金额。还有就是你的这笔资金不是当天卖出证券还返的资金,而是你账户上原来的资金,则可取金额,当天就可以从证券银行取出。
拓展资料:
一、冻结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冻结资金就是在新股申购的时候,会将申购新股所需的资金进行冻结,经过验资后作为有效申购的证明,在几个工作日内该笔资金不可挪作其他用途,申购结束后,资金会解冻。
冻结资金可以产生一笔数量惊人的申购资金冻结利息,提高上市公司效益,冻结期一般四到五天,有越来越长的趋势。冻结期越长,对股民资金调度和收益的影响就越大。
二、股票冻结资金的原因
1、限价委托导致的冻结,撤销委托即可冻结。
2、当日卖出股票所得的资金,需要下一交易日才可以转出至银行卡,此时等到下一交易日的银证转账时间转账借款。
3、如果长期未接触账户,则账户可能进入休眠模式,这时候应该拨打证券公司电话按照要求进行解除休眠模式。
股票休眠账户需满足以下三个标准,即证券账户余额为零、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且最近连续三年无交易的账户。
三、股票账户被冻结怎么办
股票账户被冻结之后在重新激活之前是无法再次交易了,通常来说股票账户一般三年之内没有进行过股票交易、且A股账户里没有持有股票账户资金低于100元那么该账户就会休眠。
如果投资者需要重新交易那么就需要联系开户的证券公司,让其帮助重新激活或者直接携带身份证去该公司营业网点进行激活即可,如果不使用该账户也可以注销休眠账户重新开户。
⑷ 股票帐户查封、冻结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各个交易所的具体实施方法也不一样,详情请向相关单位咨询。
资金小于100元 、没有股票 、2年内没交易 就会被冻结账户,处于休眠状态 本人亲自就到身份证和股东卡去您开户的证券公司解冻。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违反了相关证券管理条例也会被查封和冻结账号和资金。
⑸ 股票卖出冻结是什么意思
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股票卖出是T+0回转交易,T+1交收。也就是说您卖出成交后,股票并没有过户,但是资金已经可以使用,所以证券公司就将股份冻结了,等待交收,这部分股份需要在晚上清算以后才能完成。
股票资金冻结是指我们无法使用我们账户中的资金,除了干看而不能进行别的操作。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我们进行证券委托或者是挂单卖出尚未成交的情况,另外在进行国债逆回购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冻结多数情况下都发生在临近开盘或者是我们忘记撤单就收盘的时候,但基本上第二日都能获得解冻。
我们在进行申购的时候往往要缴纳一笔资金去挂单成交,这个时候若是没有资金与我们进行交易的话,那么这个委托单实际上会一直挂在券商的交易所席位上。等到收盘后,由于交易所尚未进行清算,券商系统尚未刷新等情况,所以我们的资金就这样被冻结了。
还有我们当日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这笔资金是当天卖出证券还返的资金,那么我们必须等第二天才可从证券转银行取出来,这笔资金实质上也是冻结了一天。另外,我们在进行国债逆回购的时候,若是没有到制定日期的话,那么也是没办法直接提现的。
总的来说,对于这样的股票资金冻结情况我们无需担忧,基本上这些都会在第二日恢复正常。
拓展资料:
股票冻结:
股票冻结买入股票当天不能卖出,次日卖出也不能取钱,卖出第二日资金才解冻,可以取钱。
申购也要冻结资金,中签结果出来后返款解冻。 股票资金冻结就是你挂了单并且成交了,但是股票还是没有交割,证交所会把你对应的基金冻结,等交割之后才把资金划走,把股票划进来。资金冻结有几种,老股的买卖一般一天就可以了,就是所谓的T+1,收盘后到下午4点交割就办完了,等到第二天开盘账户里就能正常显示了;新股申购时间要长很多,不中签的话要3-4天才解冻,中了签的话要到新股上市才给转换成股票,要一两个星期呢,配股也是类似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