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介绍股东的权力,股票的特点,收益与风险各个方面
股票的由来 股票是商品经济及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历史和发展过程大概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在16世纪作为筹集资金、分散风险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远航贸易领域。 在15世纪,意大利的航海家哥伦布发现了南美州新大陆,随后葡萄牙的航海家麦哲伦又完成了第一次环球航行。这些地理上的大发现开通了东西方之间的航线,使海外贸 易和殖民地掠夺成为暴富的捷径。而要组织远航贸易就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其一是组建 船队需要巨额的资金;其二是因为远航经常会遭到海洋飓风和土着居民的袭击,要冒很大的风险。 而在当时,没有一个投资者能拥有如此庞大的资金,且也没有谁甘愿冒这么大的风险。为了筹集远航的资本和分摊经营风险,就出现了以股份集资的方法,即在每次出航 之前,招募股金,航行结束后将资本退给出资人并将所获利润按股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为保护这种股份制经济组织,英国、荷兰等国的政府不但给予它们各种特许权和免税优惠政策,且还制订了相关的法律,从而为股票的产生创造了法律条件和社会环境。 在1553年,英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莫斯科尔公司,在1581年又成立了凡特利 公司,其采取的方式就是公开招买股票,购买了股票就获得了公司成员的资格。这些公 司开始运作时是在每次航行回来就返还股东的投资和分取利润,其后又改为将资本留在公司内长期使用,从而产生了普通股份制度,相应地形成了普通股股票。 因为在贸易航行中获取的利润十分丰厚,这类公司就迅速膨胀,相应地股票也得到发展。在1660年之间,股东若要转让其所持股票,就要在本公司内找到相应的人员来接 受,或设法依公司章程规定将本公司以外的承购者变为公司的成员,股票的转让相当不便。但从1661年开始,股票开始可以任意转让,购买了公司股票的人就具有了公司的股 东资格,享有股东权。 到1680年,此类公司在英国已达49家,这就要求用法律形式确认其独立的、固定的 组织形式。在17世纪上半叶,英国就确认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观点,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稳定的组织形式,股金成为长期投资。股东凭借公司制作的股票就享有股东权, 领取股息。 与此相适应,证券交易也在欧洲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中出现。17世纪初,为了促进 包括股票流通在内的筹集资本活动的顺利开展,在里昂、安特卫普等地出现了证券交易 场所。 1608年,荷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证券交易所,即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二、17世纪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股票逐渐进入金融和工业领域。 从17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英国、法国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大机器工业生产 代替手工生产的产业革命迅猛崛起,导致了商品经济的极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适应了大工业的要求而迅速发展起来,股票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出于生产对于扩大资金来源 和进行远距离运输以扩大市场的需要,银行、运输业急需大量筹集资金,而通过发行股 票来筹集资金、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就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方式。1694年成立的第一家资 本主义国家银行——英格兰银行及美国在1790年成立的第一家银行——合众美国银行都 是以发行股票为基础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股价制银行既可发行银行券,又能吸收社会资金来发放贷款,其盈利非常可观。而相对于远航贸易来说,银行股票是金融业股 票,不但股息多,且风险小,所以股票和股份制在金融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和推广应用导致了工业革命。此时,资本主义的主要工业部门从手工业逐渐地过渡到机器大工业生产。不但纺织 业使用了大机器,且推广到轮船和机车,改变了整个工业的交通状况,大大地促进了生 产力的发展。这时的生产规模,已经远远不是单个资本家的小规模投资所能适应,它不但需要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还要求在交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巨大 的投资,而这些投资却不是少数资本家或当时政府的财力所能承担的。而股份有限公司 和股票正好提供了一条用资本社会化来集中资金的出路。 在18世纪70年代到19世纪中期,英国利用股票集资这种形式共修建了长达2200英里 的运河系统和5000英里的铁路。美国在18世纪初的50年里建成了约3000英里的运河及28 00英里的铁路。 到了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要求扩大企业规模、改进生产技 术和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独资或合伙办企业就难以适应。这时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就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来鼓励私人集资兴建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在工业系统确立统治地位。 于是,股票的自由转让,特别是利用股票价格进行投机,刺激了人们向工业企业进行股 票投资的兴趣。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个工业领域都迅猛发展,成为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且通过股票筹措的资本额越来越大。如1799年杜邦创立的杜邦火药公司就是用每股2000 美元的股票筹措了15股资本创办的,而1902年成立的美国钢铁公司则用股票筹措了多达 14亿美元的股金资本,成为第一个10亿美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随着证券交易的发展,其相应的法规及手段日益完善。 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的日益增多,证券交易所也在逐步发展。 1773年,股票商在伦敦的新乔纳咖啡馆正式成立了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现伦敦证券 交易所的前身),并在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和承认。它最初经营政府债券, 其后是公司债券和矿山、运河股票。到19世纪中叶,一些非正式的地方性证券市场也在 英国兴起。 美国的证券市场从费城、纽约到芝加哥、波士顿等大城市开始出现,逐步形成全国范围的证券交易局面。这些证券市场开始经营政府债券,继而是各种公司股票。1790年 美国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诞生,1792年纽约的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 11号共同组织了“纽约证券交易会”,这就是后来闻名于世的“纽约证券交易所”。随 着股票交易的发展,在1884年,美国的道和琼斯发明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雏形——道·琼斯股票价格平均数。 股票在近代和现代的高速发展,要求法律制度不断完备。 各个西方国家均通过制定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来维护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的发展,以保护股东的权益。美国根据1929年经济危机的经验,于1933年颁布了《证券法》主要规定了股票发行制度。1934年又颁布了《证券交易法》,用于解决股票交易问题,并依该法成立了证券委员会作为股票市场的主管机关。1970年,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投资风险,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另外,在各国的股票交易市场上形成了反映股票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指数。比如,美国的道·琼斯公司编制的道·琼斯股票价 格平均指数,是美国目前最有代表性的大工业垄断公司股票的价格指数。有关证券(股票)法律的公布和股票价格指数的产生,促进了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制度的发展。 我国最早发行股票是在80年代中期,1984年北京的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为 中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随后,上海的飞乐公司、深圳的宝安公司相继发行了股票。 1988年前后在上海和深圳出现了地区性的股票交易,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而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集团股份制 集团股份制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
【企业】《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军队当中的集团军。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一、公司法中没有关于集团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公司,在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均称为企业集团,但在工商注册时,一般称为某某集团公司。
二、最早关于设立企业集团,并对企业集团给出定义的国家规范性文件,是《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1987年12月16日)。该文件是这样定义企业集团的:
1.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它的核心层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能够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企业集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名牌优质产品或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产品为龙头,以一个或若干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独立科研设计单位为主体,由多个有内在经济技术联系的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成;它在某个行业或某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较强大的科研开发能力,具有科研、生产、销售、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上述规定已经不能囊括所有企业集团,因为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非公有制的企业集团。1991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中称:“企业集团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组织。”此时已不再强调公有制。但是,该文件的精神还是主要支持建立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企业集团。1992年5月,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 联合发布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该文件规定:
第二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企业集团名称。
第三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具有投资中心功能的集团核心。集团核心可以是一个大型生产、流通企业,也可以是一个资本雄厚的控股公司。
(二)必须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还可以有半紧密层和松散层企业。
(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与其他成员企业之间,要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的纽带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应建立资产控股关系。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与半紧密层企业之间,应逐步发展资产的联结纽带。
(四)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各自都具有法人资格。第四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是一个全民所有制大型企业或国家控股的公司。
此后,国家工商局又制定了《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此文件规定: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目前所知集团最低标准是: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⑵ 证券跟股票有什么区别
证券的定义: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证券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拥有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证券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凭证证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 证券具备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法律特征,即它反映的是某种法律行为的结果,本身必须具有合法性。二是书面特征,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或与书面形式有同等效力的形式,并且必须按照特定的格式进行书写或制作,载明有关法规规定的全部必要事项。 股票的定义: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有三个基本要素:发行主体、股份、持有人。 股票的性质: 1、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2、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股票应记载一定的事项,其内容应全面真实,这些事项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3、 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 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手段,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 5、 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利。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和红利等。 股票的特征:股票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征: 1、 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是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持有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2、 风险性,风险性是指股票可能产生经济利益损失的特性。持有股票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3、 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易。 4、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 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6、 波动性,是指股票交易价格经常性变化,或者说与股票票面价值经常不一致。 股票是证券的一种,股票作为产权或股权的凭证,是股份的证券表现,代表股东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所拥有的一定权责
⑶ 中国证券市场的大股东为什么不怕股票跌
股票又大跌了,我在前几天指出的“一个绝望行情正在产生”,不幸竟成了事实。现在面对股票市场极不正常的运行态势,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们尽管高张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旗帜,却实际上采取隔岸观火,甚至火中取栗的态度与做法,令那些呼天抢地的中小投资者大惑不解。 其实,不解者是从常理来看问题的,如果从“中国特色”来分析,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个“特色”,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试作分析:
一、非流通股资产入帐记录的取值问题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可是它却是直接关系到大股东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今天证券市场上许多问题都是由它所引发出来的,这并非危言耸听。
要解释这个问题,先举一个例子。亚洲金融风暴期间,香港股市受到量子基金的阻击而巨幅下跌,当时亚洲财经巨人李嘉诚先生因为其旗下的蓝筹股“长实”也受到巨大冲击而股价大跌,因此要通过增持长实股票护盘。由于李先生持股已经超过30%,再增仓,就会引起私有化的问题,所以他向特区政府特别提出豁免责任的增持要求。一个控股股东在自己公司的股票出现非正常下跌时,在二级市场进行必要的护盘,只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很正常、很必要的。但是这种大股东护盘的动力来自何处呢?根本的原动力就是香港是以市值来衡量“身家”(财富)的,股票下跌,财富就跟着缩水。如果用股票去银行作了抵押融资,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还可能引发“爆仓”,使亿万财富瞬间分文没有。
在国内股市,由于股权分割,资产的计帐取值也不同。流通股资产按市值计帐,如基金公司的资产估值等;非流通股资产则按净资产估值。这样带来的问题是,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升跌,由于对非流通股的净资产值不产生丝毫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因为根本不担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会使净资产产生波动从而影响自身的利益,所以股市的下跌,也就无关其痛痒了。
二、大股东“金交椅”制度保护的问题
由于历史所形成的股权二元结构,非流通股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份额中占30%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在成熟市场上,过低的股价容易引起恶意收购,使原来的大股东失去控制权。这种情况在国内股市却因为制度的原故,使大股东的地位如同坐上了金交椅牢靠。一是成本制约。二级市场收购本来价格就高,持仓超过限额,就必须举牌,而一旦披露,市价就会暴涨,更是增加收购成本。二是收购要约制约。在这一点上,非流通股股东占有先天的优势,因为它从组建股份公司时起,就拿着30%以上的股份。而后来者要想成为控制人,超出30%的收购量,必须提出收购要约,要约收购如果出价高了,成本增加,收购者的财政压力增大;出价低了,没有人愿意卖出股票,收购就可能失败。要约收购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收购价格达到市场能够接受的程度时,有可能在要约收购期间使收购的股票数额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从而导致该公司伤失上市公司资格,有违收购者“买壳”初衷。正是如此,哪怕公司流通股票跌破了面值,非流通股股东都能坐视不理,不怕有人抢了自己的老大地位。
⑷ 怎么看一股票2017年时候的十大流通股东是谁
一般股票软件上有近两年的股东情况介绍,如果想找更早的,我们可以查看该股票的财报,因为软件上的信息也是从财报上提取的,例如想找某一个股票的2017年的十大流通股东,我们可以在该股的2017年的季报,中报,年报里找一下。
⑸ 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具体有哪些呢
股票市场是由控股大股东、一般小股东、场外其他新投资者的三方参与者来共同参与的一个极端高级复杂的投票机制。三方参与者每一方都有二元的投票意愿选择方式,控股大股东“卖出”或“持有”,一般小股东“卖出”或“持有”,其他新投资者“买入”还是“不买”。而且可以随着“意愿选择”的执行,相互之间的身份也可以进行置换,甚至可以同时具备多重身份。
这种多方相互制衡的复杂机制就形成了股票的市场价格,才使得股票市场被称为是经济的晴雨表。不过,这是西方国家的全流通类型的股票市场。由于我国存在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股票市场的投票机制与制度结构都存在重大缺陷。股票价格的形成没有控股大股东的参与,不具备三方制衡机制,所以我国的股票市场不能被称为是经济的晴雨表,更不能将得股票市场当作现代金融体系的中枢神经和经济控制器。股票市场的参与者划分为消费者、持有股票现货的投资者和纯粹买卖股指期货的投机者。消费者构成股票现货市场的需求方,且不参与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持有股票现货的投资者构成股票现货市场的供给者,可同时参与现货于期货市场的交易,且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或资金借贷成本可忽略不计,因此在任何时刻它都可以以极小的成本持有大量的股票现货;纯粹买卖股指期货的投机者由于自有资金缺乏,且借贷成本较高,因此只参与高杠杆的期货交易,而不持有股票现货。
从上述假设,我们可以发现模型定义的消费者类似于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中的散户投资者,而持有股票现货的投资者类似于机构投资者。同时还需要说明的,上文关于市场参与者的分类只是根据参与者交易行为的分类,如某个散户投资者既购入股票现货又投机股指期货,则其前一交易行为被归入消费者,而后一交易行为则被视为纯粹买卖股指期货的投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