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转股是怎么计算的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转债张数*100 /转股价格。
例如投资者持有10张(1手)可转债,转股价格为20元,那么可转股数=10*100/20=50股。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指一张可转换证券按面额兑换成标的股票所依据的每股价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转债上市前对外公布。
转股价公布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拓展资料: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于1。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转债不是股票哦!它是债券,但是买转债的人,具有将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已涨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立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已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因此可转债在市场上具有双重人格,当其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甚高时,可转债的股性特重,它的Delta值几乎等于1,亦即标的股票涨一元,它也能上涨近一元。但当标的股票价格下跌很惨时,可转债的债券人格就浮现出来,让投资人还有债息可领,可以保护投资人。
2. 可转债一张是多少股
每张转债可转股数量=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前转股价,比如,转股价为10元,则每张可转债转股所获得的股票数量=100/10=10股。
对应的转换后的股票价值=可转股数量×正股价,如果转股后的股票价值大于可转债的市值,则投资者进行转股操作是划算的,反之,如果转股后的股票价值小于可转债的市值,则投资者进行转股操作是亏损的。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3. 一张可转债可以转多少股
1手可转债为10张,一般单张面额是100元,可转债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转股数量=转债张数*100/转股价。假设投资者有1张某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债券面值为100元每张,约定转股价为20元,那么这一张可转债的可转股数量为:100*1/20=5股。
可转债本身属于债券,投资者具有转股的权利,但也可以选择不转股,持有债券到期或通过股票账户进行买卖。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有两种会计方法:
一种认为转换权有价值,并将此价值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另一种方法不确认转换权价值,而将全部发行收入作为发行债券所得,其理由,一是转换权价值极难确定,二是转换权和债券不可分割,要保留转换权必须持有债券,行使转换权则必须放弃债券。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
4. 债转股100可转几股附可转债转股交易规则
可转债虽然是债券的一种,但债券票面利率极低,所以很少有投资者会选择持有到期拿利息预期收益,大多会选择持有期间高价卖出转债或债转股套利,债转股可转债转化为公司股票,那么债转股100可转几股呢?5. 可转债转股怎么计算
可转债转股价值=可转股数量×正股价;可转股数量=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前转股价。
拓展资料:
举例计算
当可转债价格为140元,转股价为7元,对应的正股价格为10元,在不考虑手续费情况下,每张转债可转股数量=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前转股价=140/7=20股,对应的转换后的股票价值=可转股数量×正股价=20×10=200元,与可转债价格140元相比,投资者是划算的,比卖出可转债多盈利60元。
如果对应的正股价格为5元,在不考虑手续费情况下,每张转债可转股数量=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当前转股价=140/7=20股,对应的转换后的股票价值=可转股数量×正股价=20×5=100元,与可转债价格140元相比,投资者是亏损的,比卖出可转债少盈利40元。
总之,投资者在转股价低于正股价的情况下进行转股不会亏,而在转股价高于正股价的情况下转股,投资者会亏损。
除此之外,可转债在转股之后,其收益还会受个股的走势影响,如果在转股之后,股价持续走低,则投资者可能也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6. 债转股10张可以转多少股
可转债转股数量计算分两市场:
上海市场: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手数×1000/转股价格;
深圳市场:转债转换成股票的股份数(股)=转债张数×100/转股价格。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与持有可转债的面值及转股价格相关,而与可转债的交易价格无关。
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6)20张债券可以转多少股股票扩展阅读:
债券转换:
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
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7. 一手可转债可以转多少股转股数量计算方法
可转债持有者可在一定期限内根据个人投资需求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不论选择转股或是不转股,目的都是将债券利益最大化。因此在转股前需要了解手中的债券到底能转换成多少份额的股票。那么一手可转债可以转多少股呢?下面就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可转债转股数量的计算方法。8. 可转债转股计算方法
一、转股前可以先计算转股的利润,若是转股后收益没有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高,则可以不转股,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计算转股的价值通常只用到以下两个公式:
(1)面值/转股价=转股数量 (转换为股票的数量必须是整数,非整数余下的部分以现金兑付)注意,面值都是统一的100元,而不是可转债的现价。
(2)转股数量*正股价值=转换后的股票价值。例如:某可转债的价值为150元,转股价为8元,正股价值为10元,则可转换的股票数量为100/8=12股,余下0.5股以现金兑付即0.5*8=4元,转换后的股票的价值为12*10=120元,是明显低于150元的,也就没有转股的必要了。
二、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价格等于当前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有的券商支持网上转股,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柜台转股,带上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开户地柜台填表申请转股即可。
三、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但是也可以将债券转换成股票,那么可转债转股怎么操作呢?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价格等于当前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有的券商支持网上转股,在证券交易页面,委托卖出,输入转股代码,再输入要转股的数量即可。有的券商要求柜台转股,带上身份证和股东卡,到开户地柜台填表申请转股即可。
9. 可转债转股怎么算多少股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转债张数*100 /转股价格。
例如投资者持有10张(1手)可转债,转股价格为20元,那么可转股数=10*100/20=50股。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指一张可转换证券按面额兑换成标的股票所依据的每股价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转债上市前对外公布。
转股价公布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