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监会怎样如何查处从业人员买卖股票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可以买卖股票。
一、《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二、国家规定不能买卖股票的人群:
1、证券从业人员
2、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3、现役军人
以上人员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3.第三十六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贰’ 我的股票账户今天被限制交易了,这会是什么原因
限售股,或者涉及到法律问题;
2.恶意操纵股价被交易所限制交易。一般情况是第二种。
3.还没有开通银证通(既第三方储蓄),帐户被暂时限制交易
电话咨询证券营业部即可·
‘叁’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万被查!背后到底有何“猫腻”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的猫腻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其次是利用别人的名义买卖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来购买对应的股票,另外是违反了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万元被查,背后到底有那些具体的猫腻。
一、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户的钱财帮助客户买卖股票,对于厦门证券交易中心的营业部客户经理而言他违规帮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人群购买了股票,并且在合适的时期对这些股票进行了大量的售卖,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们从根本上杜绝对应的情况的发生。
‘肆’ 买股票非法委托怎么回事
买股票显示非法委托就是委托无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的情况都是由于以下的情况造成的。以下情况会造成委托无效:
1、 委托价格超过当天涨跌幅限制。
2、 非交易时间委托无效。
3、 上海交易未指定,所进行的全部委托均无效。
4、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数量非1000的整数倍,则申购与配售的委托无效。
5、 申购与配售股票时,输入价格与定价不符或超出限价范围,则委托无效。
6、 配股输入的数量或价格不符时及超过配股缴款日,委托无效。
7、 同一帐户只能一次申购新股,多次委托无效。
8、 零股买入委托无效。
拓展资料:交易所对无效委托的处理方法:
1、超过涨跌幅限制的无效委托,交易所主机自动作场内撤单处理。
2、对深市新股上市集合竞价超过发行价15元的无效委托,交易所主机在集合竞价时作无效委托处理,不参与集合竞价,但不影响其进入连续竞价。
3、对停牌股票进行的委托被视为无效委托,而且该笔委托当日不能进行撤单。即使该股当日下午复牌,该委托也仍然无效,且不能撤单。全日收盘后,该委托失效,造成冻结的资金和股票将在第二天返回投资者的账户中。
4、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沪市买卖委托,上交所会作撤单处理,而投资者只需在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进行沪股买卖。投资者无效委托最常见的原因是委托的股票数量不对,买的时候必须是委托100的整数,这种情况是很好处理的。
非法委托理财,是指非法机构利用互联网非法向社会公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以及其他委托理财业务,通常采用公告、广播、电传信息、电话、说明会、联谊会、推荐会、朋友介绍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伍’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会生以下较严重的后果: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证券违规内容有:
1.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这种犯罪既包括自然人犯罪,也包括单位犯罪。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指公司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提供虚假或隐瞒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患者人利益的行为。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企业股票或者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患者的行为。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4.内幕交易罪与内幕信息披露。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或者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在与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开前或者其患者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买卖证券或者披露信息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案件调查实施办法》
第二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部门负责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稽查一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派出机构的案件调查,系统交办案件,统一调配资源,指导实施调查,复核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陆’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主要是为了保护普通投资人的利益。
证券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和上市公司、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人都有广泛联系,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和业务优势。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些优势炒股,势必损害广大普通投资人的利益,这对普通投资人是不公平的。
因此《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柒’ 买入股票为什么显示该客户禁止做创业板
创业板有条件的。最新的条件如下:
第一:开通之前的20个交易日内,账户里有10万以上的资产(现金还是股票或者债券都行),并且不包括融资的额度。
第二,就是开户时间超过24个月。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创业板交易了。
‘捌’ 为什么证券从业人员不许炒股
一般人想要炒股,需要到证券公司开户,开立资金账户之后才可以进行股票买卖,而证券从业人员在证券公司工作,近水楼台,在工作中必然会获得多于一般人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
如果允许他们利用这种优势炒股,就会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利益。更不用说,证券行业里的监管人员了,他们和普通人的信息差距就更大了。
所以,《证券法》有这样的规定也是很容易理解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现在也有声音在讨论。
是否可以对接触基础业务的从业者适度放开买卖股票的限制?理性地看待这种讨论,提出者是出于提升证券从业基础岗位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投资者带来具有实质投资建议的考虑。但放松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限制。
极易让有心人钻空子,行职务之便谋自己之利,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秩序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个人看法或者业界讨论,都不及官方回应来得权威。我们一起来看看,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对此是怎么说的吧。
‘玖’ 提示我“禁止做风险提示股票买入”这是什么意思
禁止使风险迅速购买库存购买,这意味着您无法购买或销售ST股票。如果您想打开它,您需要签署风险揭示协议,现在可以在软件上签名。有关详细信息,您可以咨询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ST意味着“特殊处理”。该政策在涉及财务或其他条件异常的人。
1998年4月22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或其他条件异常的上市公司进行特殊处理。由于“特殊处理”,这种股票在缩写前被称为ST股。如果ST被添加到股票的名称中,那么股东具有投资风险的股东警告,但这股票风险很大,回报率很大。如果添加* St,则意味着该股具有销售风险。我希望保持警惕。特别是,在4月份,本公司向CSRC提交的财务报表连续三年遭受损失,并且存在风险。法律规定谁不能用股票推出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无法推测库存:
1.未成年人,因为他们没有能力,他们的库存炒作是无效的;
2.中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信息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内部人员使用内幕信息来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第74条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内部人员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③该公司由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制;④由于本公司的职位,可以获得公司内部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所履行的人员;⑥赞助商的相关人员,承保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和结算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