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船舶为什么又停牌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本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由于公司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临2018-4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3日停牌1天,并于4月24日起复牌交易及实施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B. st成城退市为什么没上三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如果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四、其他事项
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号),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万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目前,年报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经审计后的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C.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证发〔2019〕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不适用《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8〕63号)的规定。
二、科创板指数发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该期间内不使用上证综指作为对应基准指数。
自科创板指数发布之日起,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三、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D. 60 、00、30、开头的股票代码分别代表哪些板块,股票进入相应的板块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60开头的是上交所的股票,000开头的是深证的股票,002开头的是中小板的股票,300开头的是创业板的股票。
股票进入相应的板块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看不懂,如果是看盘,直接输代码就可以;如果是交易,开通沪/深帐户后,前三者都可以交易,创业板交易须另到证券公司开通后才能交易。
E. 退市制度新规
法律分析: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
三、对于新《上市规则》生效实施前因搭冲触及原《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以及已经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本所对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股票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四、对于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13.3.2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耐枝者;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昌薯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F. 同济堂没有亏损为什么会变成st
同济堂没有亏损,但是有被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济堂”。
2020年6月30日,同济堂披露的《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显示:
因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济堂股票将于当日停牌一天,于7月1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济堂”。
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等相关规定,若同济堂出现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6)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扩展阅读:
同济堂的主营业务是药品批发,主要以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盈利模式主要来源于购销差价、渠道服务收入以及上游供应商返利。
2016年,同济堂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借壳啤酒花登陆A股市场,上市后,同济堂业绩表现不错。2016-2018年,该公司营收、净利润均保持增长,然而,2019年同济堂迎来“至暗时刻”,其营收、净利润均出现大幅下滑。
2020年一季度,该公司的业绩依旧不尽如人意,营收20.47亿元,同比减少21.41%,扣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09.26万元,同比减少34.79%,此外,同济堂的去年应收账款39.2亿元,占总资产比例41.38%,今年一季度应收账款43.34亿元,占总资产比例45.18%。
G. 上证和深证的区别是什么
①证券交易所的地点:沪市是上海;深市是深圳。
②板块不同:沪市只有主板与B股;深市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B股。
③交易制度不同:基本的交易规则是一致的,差别在于收市最后3分钟(14:57~15:00),具体在于沪市的交易规则是连续竞价;深市的交易规则是集合竞价。
④股票代码不同:沪市主板是60开头,B股是900开头;深市主板是000开头,中小板是002开头、创业板是300开头、B股是200开头。
⑤B股标价不同:沪市是以美元竞价;深市是以港币竞价。
⑥托管不同:沪市是采取的指定交易,也就是你在设立证券帐户的时候要先选定一家证券公司作为委托对象;深市则采取的“自动托管,随处通买,那买那卖,转托不限”。
拓展资料: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内地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于1990年11月26日成立,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其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等。2021年1月27日,首只境外上市的上交所科创板ETF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规则: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保荐制度(应当由保荐人保荐)、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3、 证券资金什么时候可以转出
证券资金也实行T+1交易方式,即对于当天卖出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当天不能进行证券转银行操作,需要等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进行证券转银操作,在股票中这部分资金显示为可用资金,而对于可取资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证券转银操作,一般来说,在交易日的8:30到16:00内都可以进行证券转银操作。
H. 78家退市公司名单a股退市股票还能在上市吗
A股退市股票还能再重新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股重新上市只需满足条件、得到交易所批准即可重新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中第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3、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4、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7、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8、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9、公司最近三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10、公司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11、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12、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
1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14、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也规定:本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申请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扩展阅读:
2018年11月16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该退市新规主要是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沪深交易所在内容上基本一致,都列出了6种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应被终止上市情况,分别涉及欺诈发行、年报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等。
1、上市公司IPO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构成欺诈发行。
3、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其股票本应被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5、上市公司最近60个月内,被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作出3次以上行政处罚;
6、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情形。
I.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证券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证券交易出现异常的,有权采取盘中临时停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盘中暂停相关证券账户当日交易、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三条 证券竞价交易出现以下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的;
(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其他债券盘中交易价格较前收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20%(含)、单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含)的;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超过80%(含)的;
(五)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超过30%(含)的;
(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且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严重影响或者严重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可以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四)项不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
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
(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的,当日14:57复牌;
(三)因第三条第(四)、(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
(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7,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
(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7。
第五条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本所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发布公告。
具体停复牌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 投资者可以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撤销未成交的申报。
第七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本所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予以公告。股票停复牌时间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第八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
(一)投资者(包括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50万股的;
(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
(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四)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大的;
(五)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
(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
(七)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
(八)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
(九)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的;
(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
(十一)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额较大的;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累计”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成交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
第九条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限制买入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二)限制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三)限制买入和卖出指定证券或本所全部交易品种。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比照前款规定的方式执行。
第十条 限制投资者账户证券交易单次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具体时间以本所书面决定为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延长限制交易时间。
本所实施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的,记入投资者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所对异常交易的当事人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等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或营业部向当事人实施,相关会员或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其客户转告有关警示、督促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并保留相关证据。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做出口头警示、书面警示、要求其提交合规交易承诺函。
第十二条 本所采取盘中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措施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的通知后及时转告相关当事人。
本所做出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决定的,通过相关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会员向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该会员应当在收到本所限制交易决定的当天将其送达相关当事人;确实无法在当天送达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机构投资者使用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交易的,本所直接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有关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客户管理责任的,本所在对异常交易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或做出纪律处分决定的同时,可以对相关会员及其营业部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施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本所2015年6月12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上证发〔2015〕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