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港沪通买香港股票需要重新开户
不需要,需要您再签署一份协议,开户沪港通的账户,同时账户内资产不得低于50万
港沪通就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
主要制度:
(一)适用的交易、结算及上市规定。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二)结算方式。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三)投资标的。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和同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四)投资额度。试点初期,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并设置每日额度,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五)投资者。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② 在一家券商处开通创业板后,如果想转到另外一家券商,在新券商处还需要重新办理吗
不需要重新办理,转签即可。创业板转签是将创业板业务从一家券商转至另一家券商,通过转签开通您的创业板权限,转签成功之后T+0生效,转签成功后可直接交易。
创业板开通条件
个人投资者:
(1)两年以上A股交易经验,风险测评40分以上;
(2)两年以下A股交易经验开通需面谈,并且业务知识测评须达到80分以上、风险测评须达到40分以上(目前两年以下投资经验的客户直接告知不可以开通,客户如有疑义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柜台确认)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创业板权限是默认开通。无投资经验要求,也无需填写创业板风险提示书。
拓展资料:
一,要开通证券创业板一定要去开户营业部还是同一证券的任意一家都可以
要开通证券创业板同一证券的任意一家都可以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但需现场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文件签署两个交易日后即可开通交易。 原则上不鼓励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如坚持要直接参与,在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同时,还应就其自愿承担市场风险抄录“特别声明”,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才能开通交易。
二,开通创业板的方法如下:
1.第一.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30至11点30分,下午的13:00点至15:00点(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一个时间点。券商主要在此时间段营业,办理相关业务肯定要在券商的营业时间里进行。
2.选择好时间点后,需要带上个人本人二代身份证,相关的沪深股东卡。该证件主要为了证明投资者本人的身份,缺一不可。如果股东卡不见,可以在券商营业部凭借二代身份证补出。
3.去开户券商的营业部大厅办理,一定要记住是本人开立沪深交易卡的券商营业部,大多数券商目前不支持同券商其他营业部办理该业务。
4.签订创业板风险警示书。主要是工整的抄写一段创业板交易风险警示的文字。然后本人签名,写上签订日期即可。
5.耐心等待几个交易日即可买卖创业板股票。具体几个交易日,需要根据不同券商的不同规定来定,去券商营业部时可以和工作人员确认清楚。
③ 我原来已经在别的券商开通了创业板,还要再开通吗
这个要看您是什么时候开的创业板了
1,如果是2020年之前开的,那换券商是不需要重新开的,如果是在之后开的,就需要验资了。
2,证券转户客户先去原证券公司、原开户营业部办理转户手续(股东账户不必注销),即撤销上海指定交易、有深圳股票的则办理股票转托管(提前应先获悉将转入营业部的席位号)、结息。 证券转户客户携带身份证、股东卡到新证券营业部办理转入手续,即办理上海指定交易、重新签订银行三方存管协议(若要沿用之前的银行借记卡,则第二天仍需返回原证券营业部办理撤销第三方银行存管手续,否则就不需要)。
拓展资料: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
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
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四、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深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