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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软件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2-10 07:10:38

1. 场外配资凶猛 | 涉案600多亿,700余人被抓,高杠杆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股民自身利益将无法保障,还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这是证监会近日发布《严厉打击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合力净化资本市场生态——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证监会集中曝光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是在2020年7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经营配资业务。证监会称,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部门配合公安机关,2020年查处了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其中,重庆“撮合网”股票配资案涉案金额550亿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额约643亿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达10倍的融资杠杆(编者注:正规券商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倍杠杆)。

非法平台,虚假股票交易

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和配资炒股客户,涉案交易额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资服务,竟然对接炒期货客户;还有的非法平台没接入证券交易所,涉嫌诈骗。每类案例都触目惊心。

“撮合网”是对接“金主”和配资炒股客户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额最大。

“撮合网”是一家重庆公司设立的平台。此公司没有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却用“撮合网”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以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高杠杆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除了“撮合网”,这类非法平台还有广东“时盛网”“益升网”“同升网”“贝赢网”“元全网”“金牛网”;深圳聚牛汇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设立的平台。

由于各平台运作时间不同,涉案金额及波及客户数量也有差距。

重庆“撮合网”涉案交易金额最高,达550亿元,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

深圳聚牛汇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额达70亿元,涉及配资客户4500余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机关在深圳、上海两地开展收网行动,捣毁此平台的犯罪窝点,控制涉案人员,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为止广东打击规模最大的实盘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不同的非法配资平台,提供的融资杠杆各不相同。广东“时盛网”等一批配资平台的提供杠杆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网”是8倍。

还有非法配资平台“伸手”到期货市场。

操作期货,对操作者的期货基础知识和资金余额都有“门槛”要求,场外配资平台却让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资金的人涉足期货交易。

在证监会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气 科技 公司没有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通过公司网站、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知富通”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远高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资质,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没有接入证券交易所,客户从事的是虚拟交易,涉嫌犯诈骗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吴某等人合作开发了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的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欺骗客户认为自己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该案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

还有,西安忆美星辰网络等5家公司推广“开门红”配资平台,费用高企,“陷阱”多多。他们诱导客户以10倍杠杆建仓交易,并收取3‰的建仓费;当交易的股票下跌5%时,业务员诱骗客户追加投资;下跌7%时,平台会强制平仓;当客户购买的股票上涨卖出时,平台将抽取10%投资盈利作为分成。截至案发,在这个平台共注册623人,涉案金额3900余万元。

自觉远离场外配资,场外配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上述10个典型案例,只是场外非法配资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名单,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予以曝光。

证监会提醒,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10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证监会还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在裁判文书网上,2020年案涉“场外配资”的审判高达551件,比前两年总和还多两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场外配资”审判已达80件。

裁判文书网及证监会公布的案涉“场外配资”案件,同样触目惊心。

有的非法团伙构建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跨境操纵市场。

更有“金主”与用资人合作,产生巨额亏损后金主起诉用资人,想以借款合同纠纷为名,要求后者赔偿。历经一审、二审,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复是“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认定为无效。

责编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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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
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中国证监会对此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上海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单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和核查。
经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术系统均运行正常。核查发现主要买入方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证券电话问询,并与上海证监局共同派人赶赴光大证券进行核查。
根据光大证券申请,午后暂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发现事故原因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的问题后,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立即督促其采取对外公告说明情况、答复投资者询问、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资系统等措施。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
问题所在
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将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加强监管
此次事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首例,是一起极端个别事件,但暴露出的问题足以引起整个证券期货行业的高度警觉。发言人表示,必须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3年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证监会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中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的调查情况显示,光大证券在8月16日公开披露错单前,转化卖出ETF、卖空股指期货共获利7414万元,披露后,继续卖空避险、获利1307万元,获利共计8721万元。发言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其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下一步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处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光大证券策略交易投资部门未纳入公司风控系统,该交易系统自7月29日上线运行后到事发运行仅15个交易日,其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从未被实盘测试过,当日该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错单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证监会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光大证券原总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原助理总裁杨赤忠、原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证监会对原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证监会同日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入者。
“光大证券在进行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巨量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将所持股票转换为180ETF和50ETF并卖出的行为和8月16日下午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诉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剑波诉被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决定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均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不服上诉,2015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对首批8起同类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获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23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作出一审裁判:5件案件因投资者申请撤诉而经法院审查裁定予以准许,对其余18件案件分别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投资者共计66万余元的赔偿款。 5.23亿
光大证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终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被处以罚没违法所得及罚金共计5.23亿元。

3. 睿讯通18800一年,我买了一年,按照它的股票池操作才3个月就亏了3万多,骗子啊,还我的血汗钱来,

那就去贴吧多发帖,揭露骗子吧。
(三)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案例4:北京投资者李某在H省电视滚动播出的“涨停先锋”证券节目上看见一名证券分析师有声有色地宣传某公司的炒股软件,声称该软件能准确揭示股票买卖点,并免费推荐了几只股票。
李某见这几只股票确实上涨,便拨打了电视上的电话,接电话的业务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购买软件成为会员就会有股票信息提供,保证稳赚不赔。业务员还声称:“你不相信我,电视台你总该相信吧!你也可以到《H周刊》等知名证券报刊查询我们的广告,我们能及时知道主力资金动向,跟私募有合作”。李某因近期市场震荡,股票套牢,便心急如焚地花5000元购买了该软件,使用期为3个月。
不久,李某发现该软件的实际效果与宣称内容大相径庭,遂向公司提出退款。公司则称可以免费给李某展期1个月,并推荐有内幕消息的股票。随后,李某每次都是高买低卖,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
手法分析:证券软件具有一定的技术和信息含量。不法分子利用软件所谓的“高科技”特点,“有交易所数据作支撑”,以销售软件为幌子,实质提供荐股服务,获取经济利益。一是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告中进行夸大宣传,吸引眼球;二是业务员销售软件,吹嘘软件的“神奇”;三是通过人工提供或调节软件“股票池”,达到其目的;四是声称软件只是工具,“要好股票,就加入公司会员,由专家指导”。投资者一旦购买了软件,跟着冒牌“专家”炒股,往往带来亏损。
专家提醒:荐股软件,是以历史交易数据为基础,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对股票未来价格进行预测,有其固有缺陷和使用条件。没有“稳赚不赔”的软件。投资者使用软件,要保持理性的投资心态,不要被任何高额回报的口头承诺或“准确预测买卖点”等广告语所蛊惑。

4. 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惊现荐股骗局套路,智能软件金融大师160000可退费

揭秘浙江同花顺云软件骗局:智能大师服务费能否讨回?


在金融投资的世界中,选择一个可信赖的服务平台至关重要。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这个名称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交纳高额的股票服务费,真的能换来可靠的投资建议吗?我们来深入剖析这个备受争议的案例。


一位投资者在2021年9月遭遇了所谓的"金融大师"骗局,被同花顺业务小程引入微信群,群中看似牛股频现,诱使他支付了160000元的服务费。然而,实际体验却大相径庭。购买的荐股软件并未如宣传般奏效,群内推荐的股票与实际操作结果截然不同,投资者在亏损中挣扎,质疑起服务的合法性。


面对这样的困境,投资者果断行动,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然而,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直到发现子辰追损团队的揭露文章,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在提交了详尽的证据后,子辰追损承诺免费追回,两周内成功挽回了160000元服务费。


遭遇投资骗局,如何自救?


面对这类陷阱,关键在于保留证据。聊天记录中的诱导承诺、签署的合同以及转账记录都是证明诈骗行为的重要依据。切勿拖延,及时向子辰追损等专业团队寻求帮助,他们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你通过正规途径追回损失。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追求财富增长的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甄别信息,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记住,一个真正可靠的平台,不会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而真正的投资大师,只会通过实际业绩说话。


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的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无论何时何地,投资决策前务必深入了解,谨慎对待每一分钱。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保持独立判断,远离那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骗局。

5. 大连华讯涉案27亿,12名高管被深圳警方逮捕,警方是如何破获此案件的

深圳龙岗警方2月28日发布消息称,龙岗警方近日突击查处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147名嫌疑人以涉嫌诈骗和虚假广告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包括董事长在内的12名公司高管被逮捕。

6. 股票中非法咨询是什么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该活动违反《证券法》。针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中有“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看准很多投资者希望买到牛股的心理,便以自己知道“内部信息”“私募操盘信息”、可为投资者提供大牛股为诱饵,诱导投资者缴纳会费,欺骗群众钱财。2016年3月,福建警方捣毁一个特大“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4名,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以犯罪嫌疑人郑某为首的该诈骗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无任何荐股资质情况下,登记成立“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随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络上发布招聘话务员、推销员信息,大量吸收涉世未深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行培训,让员工通过拨号软件拨打电话“开发”外地客户,冒充各种私募基金和以提供股票交易“内幕信息”名义骗取客户信任,索要客户QQ号码,诱导客户缴纳会员费,从而实施诈骗。

通过以上案例,广大投资者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时刻保持警醒,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业内人士认为,该类案件特点是,不法分子自称“股神”或谎称自己是掌握“内幕信息”人员,亦或冒充正规证券经营机构,骗取投资者信任。投资者一旦上钩,便要求投资者入会,向其缴纳会费。其实,投资者稍微用一下心思就可识破骗局。如果骗子们真知道所谓“牛股”的话,他自己去炒卖不早就大发其财了吗?他还用从投资者身上赚取什么咨询费或会员费吗?这里,还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即便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合法投资机构都不允许收取所谓“会员费”。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和理财服务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业务资格的合法机构进行。合法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询。证券从业人员须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投资顾问”执业资格方可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一般要与客户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或电子合同,对那些不能提供投资咨询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一定要高度警惕。

7. 你的股票账户随时可能被盗用

股票被偷了。

这两天股市反弹不错,国内a股出了个大新闻。

一些投资者报告说,他们的证券账户被盗,卖掉了他们的头寸,并购买了姬敏制药,该公司第二首察天跌停。这些投资者的开户券商不同,但都使用同花顺软件。认为同花顺把密码泄露给了黑庄。

对此,同花顺表示“网络传言与事实不符”,呼吁用户加强账户安全意识,并建议报警处理。

老曾在10元做经纪公司多年,包括《密室逃脱:冠军联赛》信息技术岗位多年。从个人经历的角度,我来带领大家分析一下这个瓜。

当然,最终的结论是基于警方的调查结果。

武汉很多日日夜夜都以为,比如他们的密码是“123456”,在券商的数据库里也是类似“123456”的明文,其实不是。

因为监管部门为了防止监守自盗,早就有了券商信息系统的安全规定,要求客户在券商数据库中的密码不能是明文。

所以,其实你的密码,在数据库里,就是一堆乱码,像“RMB% LC *密室逃脱:冠军联赛(RMB)”。

不谈黑客。即使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合法访问数据库,也不知道你的密码是什么。

而且同花顺只有和券商交易系统的接口,类似于一个通道。密码闹仿验证在券商服务器上,同花顺本身不存储密码。

所以老南不敢保证同花顺会不会泄露客户的手机号。然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泄露客户密码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

但是股东的账户确实被入侵了,股票也确实被卖了。那究竟是怎么发生的?

南分析有两种可能:1元,被黑客打中(大概率),密室逃脱:冠军赛,股东有意泄露(低概率)。

碰撞是信息安全行业中的一个术语。

武汉的很多日日夜夜都习惯用同一个密码,在康承允10个地方都用。只要一个地方的密码泄露,就会有专业的黑产团队来收集数据,清洗拼凑,尝试登录其他平台。这被称为数据库冲突。

同花顺,恰好是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股市软件,支持登录Kang Seung Yoon券商的交易系统,当然是最方便的撞库工具。

因为这个事件涉及的账号不多,很可能是经销商想出货,然后买一批资料自己操作。

所以,避免被撞库的最好办法就是给每个平台设置不同的密码。比如搜狐的,sohu123456,新浪的,sina123456。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对于在使用设备非常多的地区登录交易系统的客户,是否应该有短信验证码等二次验证?

至于故意泄露,嗯,你没看错者弯茄。先说一个“产品”。

前阵子老南看到北京某财富公司宣传的所谓“产品”: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出借自己的账户,在100元里输入超过1万元的资金,为他人操作。公司承诺资金断裂,给予10元%的收益,超出部分为4:6点。

这种,在老南看来,不过是找个更傻钱的男人罢了。

出借账户本身就是《证券法》的违规行为,也是监管长期严厉打击的行为。而且,我真的收到了经销商出货的票,我亏了。我能去找谁?

有人说,没事,让对方往他账户里存款,甚至赔他钱。

来,第二种情况:

某券商营业部老板南的一个老朋友,最近给老南发来了客户巨亏的案例(他朋友在气质上也是武汉的一个没日没夜,实在受不了这种明显的低端骗局):

客户把自己的账户借给某知名配资公司,配资公司交25元%作为保证金,客户交75元%。约定平仓,亏损20元%,给客户一年12元%的利润。

安全吗?开心就好,投几千万进去。

谁会对这么大一块客气

为了出货,主力千方百计,多条腿走路,尽力出货,不择手段。

来,享受这1元多年,拉动6元的股票,还有姬敏药业开头提到的:

话又说回来,事后庄家如何出货值得观察。

这一次,姬敏制药大做文章是件好事。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一起入手,相信挖出真相不会太远。毕竟大数据时代,偷账号做这个真的很蠢。

但你也要谨慎,保护好你的密码,保护好你的账户,远离看似无懈可击的赚钱机会。

记住,主力会不择手段把货送出去。

-结束-

相关问答:如何在股票软件同花顺K线图上标数字

只能添加指标!不能添加数字的吧!这个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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