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信证券骗人吗
中信证券是正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啊,不会骗人的。但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是没错的。而且以中信的名义的骗子也未必没有
㈡ 现在有不少金融证券机构钻法律空子,诱骗消费者投资做期权股票,害得他们血本无归。受害者该怎么办
首先,总结经验,确保以后再也不会在这上头被骗。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掉到坑里了,我们能做的,就是下次不要再掉到这个坑里。
一般来说,我们之所以会上当受骗,都是因为贪欲太强,但是相关的经验和能力却不够,结果就掉到了别人设好的陷阱里。
其次,先采取缓和一点的方式,试试能不能多少要回一些钱。如果这个机构确实不合法,存在操控股票期权的行为,他们本身是心虚的,也许会多少还你一些钱,避免你更多的纠缠。比如找相关负责人、老板,先心平气和说,不行就一直跟着试试。
最后,如果老板人都不见了,已经卷款跑路,那就只能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举报了。这种方式是下下策,为什么呢?因为只要老板被抓了,基本你的钱要回来的几率也非常小了。老板虽然会有一些资产被征收,但是相关部门把钱给了你的可能性极小。毕竟,那么多人等着要钱呢。
㈢ 加入中原证券股票群被骗了怎么办
遇到被骗或者亏损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援助,尽可能早日挽回你的损失。
如遇投资被骗,不要慌,投资者保留以下几点证据有可能追回: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一年以内的;
5、投资电影、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维权追回。
中原证券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直接投资、自营投资、证券经纪、融资融券与股权质押融资等资本中介业务、资产管理、期货业务和衍生品等创新业务。
㈣ 在网上买证券靠谱吗被骗了怎么办
一般来说,在正规的炒股平台购买证券,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足够靠谱。倘若你被骗了,你可以保持冷静,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以维权追回:
1:有和投顾公司签署相应的投顾服务合同;
2:有网银记录、向公司转账的记录;
3:平台还在正常运行,能够联系上人的
关于股票的一些违规操作: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下面为您介绍证券: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1]
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
基本特征
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
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
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
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㈤ 推荐股票被骗如何网上报警
遇到推荐股票被骗的情况,建议分四步进行操作。
第一步:发现自己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尽量回忆起相关细节,为警方提供线索;
第二步:搜索汇款银行账户,查询出他的归属银行;
第三步:进入该银行网银账户,选择“个人客户登录”,输入汇款账户卡号,并随意输入3次错误密码;燃启凯
第四步:拨打该银行客服号码,在输入卡号后,进行三次错误密码输入,将手机银行进行锁定。
拓展资料:
一、股票简介
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旁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2、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3、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二、股票交易费用
1、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皮唤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3、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㈥ 加入股票群,被骗58000会员费,报案有用如果有该如何报案
被骗58000会员费,可以报警,有没有用,看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情况而定。如果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你被骗的财物也就会随之追回。
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再打110报警或到附近派局所报案。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也将被立案调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6)股票证券被骗扩展阅读: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
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河南省
对于诈骗犯罪,我们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2]
上海市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