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的股票市场有没有做空机制做空到底会对股票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一、中国股票市场是有做空机制的。
做空机制如成为正常和稳定的交易制度,必须能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防止市场操纵或股价操纵。但是中国股市对这种市场操纵的制度制约很不健全。
二、做空对股市的影响:
做空机制对于首绝顷股票市场来讲,固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负面作用也很明显。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短暂、法制尚不健全、规则尚有漏洞、信息极不对称的新兴市场而言,。
其负面影响如果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并得到有效控制的话,其杀伤力足以摧毁整个市场并引发金融动荡,破坏稳定的局面,阻碍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海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机制的巨大负面效应。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对做空机制一定要有一颗戒备和警惕之心;对于监管当局来讲,我们强烈呼吁,在推出做空机制时,一者陆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要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股票做空为什么不在证券市场扩展阅读:
做空机制的意义:
做空是股票期货市场常见的一种操作方式,操作为预期股票期货市场会有下跌趋势,操作者将手中筹码按市价卖出,等股票期货下跌之后再买入,赚取中间差价。做空是做多的反向操作,理论上是先借货卖出,再买进归还。
一般正规的做空市场是有一个第三方券商提供借货的平台。通俗来说就是类似赊货交易。这种模式在价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够获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货进来卖出,等跌了之后再买进归还。这样买进的仍然是低位,卖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过操作程序反了。
做空的常见作用包括投机、融资和对冲。投机是指预期宏闭未来行情下跌,则卖高买低,获取差价利润。融资是在债券市场上做空,将来归还,这可以作为一种借钱的方式。对冲是指当交易商手里的资产风险较高时,他可以通过做空风险资产,减少他的风险暴露。
2. 股市做空是什么为什么禁止其他国家是否禁止
做空是一种股票期货等投资术语:就是比如说当你预期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价位高时卖出你拥有的股票,再在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这样差价就是你的利润。做空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跌后买进,获利差价利润。其特点为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
中国股市的本质是为非流通股东圈钱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资源配置!这个本质是由中国股市的基本矛盾——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说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矛盾——所决定的。正是这个基本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股市不能设计做空机制。
具体来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说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矛盾,最突出的表现是:在IPO、配股或增发时,由于流通股东的出价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其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被所有股东所共享,这样,非流通股东就从流通股东处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中国股市实际上沦落为一个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市场。
举个例子:假设一家股份上市公司,总股份1000股,其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占70%的股权即700股;社会流通股东占30%的股权即300股。非流通股东按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共出资700元,社会流通股东却要溢价出资,每股7元,共计出资2100元。这样这家上市公司设立后共计拥有1000股总股本,2800元的总资产,非流通股东占70%的股份,所以占总资产2800元的70%计应该是1960元;社会流通股东,应该占有总资产2800元的30%共计840元——原来出钱700元的非流通股东现在一下子增值拥有了1960元,原来出钱2100元的流通股东只剩下840元。
要达到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目的,就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流通股东的出价要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而流通股东的出价与二级市场股价水平息息相关,所以,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就需要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的出价,二级市场的价格越高,为非流通股东圈的钱越多。换句话说,如果流通股东的出价与非流通股东差不多,那么“圈钱”的游戏就没法继续了。
因为存在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潜规则,中国股市只能做多便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如果存在做空的机制,就使流通股东有了从股价下跌中获利的可能,就有可能使股票价格水平大幅下跌,从而使非流通股东无法获得圈钱所带来的利益!因为做空机制也许意味者圈钱游戏的结束——而那些排着长队等着IPO、配股和增发的非流通股东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
至少美股不禁止做空
3. 中国股市为什么不允许做空
中国股市不能做空,是因为中国政策规定,只能单向交易,不能双向交易。
做空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跌后买进,获取差价利润。其交易行为特点为先卖后买。实际上有点像商业中的赊货交易模式。这种模式在价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够获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货进来卖出,等跌了之后再买进归还。比如预计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价位高时借入此股票(实际交易是买入看跌的合约)卖出,再到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以现价还给卖方,产生的差价就是利润。
4. 做空股票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股票做空等同于商业中的赊货交易模式,是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是指在当期价位高时卖出你拥有的股票,再在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赚取其中的利润差价,其中风险较大,股票市场不允许做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