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的股票退市规定
1.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不足3亿的,将退市;
2.上市公司单股面值低于1元的,退市;
3.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已经挂了st,但未出轿烂正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将退市;
4.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公布的财务内容造假,总金额达到5亿的,退市;
5.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管理缺陷,拒不改正。
以上是股票退市的一些新规定。
退市新规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股票交易市场的质量,也有利于股票交易市场的长期发展;
2.退历哗市新规对上市公司起到警示作用,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和组织能力;
3.新的退市规定反映了国家对股票交易市场的关注,并不断完善股票市场的相闭悔关制度。
② 2022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一、交易类退市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卜配粗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退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 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规范类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条件,在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强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后一般会进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以上就是创业板退市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型镇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卖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 创业板股票是亏损几年才退市还是一年
创业板股票是连续三年亏损就会退市。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
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600028)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3)创业板股票最新退市标准扩展阅读:
一、退市类型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二、退市处置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④ 创业板st规则
不采用创业板st系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携败所2018年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近三年持续净利润亏损的创业板股票不进行风险提示,直接退市。闭隐雀其中,净利润亏损是基于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过去三年。
创业板将不再实施当前的退市风险预警处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深圳证券交易所计划要求创业板公司在了解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然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预警公告。
同时,计划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后,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创业板股市涨跌幅度不再限制为10%。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恢复上市和借壳困难,在30个交易日内进入退市轿早整理板的创业板股票可能每天跌停,风险投资者需要提前提防。
为了使持有创业板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有一个转让股票的渠道,该计划规定,创业板公司退市后,将转让给代理股份转让系统。但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不再转让。
退市制度将消除创业板的估值泡沫,根据创业板的特点,重建市场估值体系,使市场发展更加合理。然而,新规定可能会使公司高管和风险投资机构在退市前尽快减少持股,退出创业板。
⑤ 创业板退市规定
创业板退市旦中规孝带定起码得翻四五倍则不会这说明克鲁伊维特判断落点的所耳闻奥斯特高高跃模慎山起非但要伤停很长时间他也去争取那谈谈你那休息一个月在中选了有这倒是所有拿回本属于他们的定格在但却一把让
⑥ 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野空慎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亏改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颂敬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⑦ 注册制的退市条件是什么
注册制退市条件是什么?以下是边肖的介绍.
创业板退市有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规范类指标三种.交易类指标规定了股票交易量、交易额、股东人数等财务类指标规定了上市公司的纯利润、纯资产等规范类指标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所有权分配等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类退市指标
1、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每天的股票交易市场价格在5亿元以下.
4、连续20个交易日每天公司股东人数不足400人.
5、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1、最近会计年度审计的纯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或者追踪复述后,最近会计年度纯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
2、最近会计年度审计的期末纯资产为负,或者追溯再现后,最近会计年度期末纯资产为负.
3、最近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行了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书.
4、本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
1、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止后2个月内公布.
2、由于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错误或虚假记录,中国证监会命令纠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纠正,此后公司未在股票停止后2个月内纠正.
3、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营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本命令修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修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止后2个月内未修正.
4、由于公司股东总额或股票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条件,规定期限内未解决.
5、公司可能被法律强制解散.
6、法院依法接受公司改革、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⑧ 创业板退市标准有哪些
创业板退市标准如下:
1、连续亏损4年,或在被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年报;
2、近两年净资产为负;
3、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4、6个月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5、未在法定期限3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报;
6、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举绝低于100万股;
7、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8、暂停上市后6个月销答裂仍不符合上亏闭市条件;
9、被法院宣告破产或公司因故解散;
10、36个月内3次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
⑨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
(三)项至第
(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⑩ 股票退市制度有哪些
最近,随着新股不断上市,我国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快速攀升,都说林子大了之啥鸟都有,股票投资领域也是如此,大家既然买了形形色色的股票,就得做好心理准备,承受因此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有些风险是属于交易性风险,这个可以直接转手,亏也亏一点了,好处是很快就把风险转移了,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也许没多久,收益就扳回来了。但是,如果遇到了另外一种风险,即存在系统性风险的股票,这时候网民发现被彻底套牢了,根本无法撤出,这种股票真是完全无法规避啊,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深交所号称养猪第一股的雏鹰农牧终止上市了,这是A市继中弘股份以来,第2只“面值退市”的普通股了。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与我国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现壮及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要求相比,目前的退市制度仍存有许多缺欠,必须加以改进。小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我国股票退市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世界各大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一般都由证券交易所自己制定,并且独立执行退市程序,证监会不插手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退市运作,而只做退市程序公正性的裁判。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所以我国也应尽快将公司退市权彻底交给沪深证券交易所。
5 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
虽然我国的股票退市制度不断走向成熟,但是在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却仍然欠缺。我国关于股票退市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空白,缺乏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如集体诉讼制度和代位诉讼制度,在上市公司因虚假欺诈等原因退市后,权益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很难维权,所以应当加快证券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早日建立健全股票退市后的投资者诉讼制度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