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残疾人股票印花税怎么退
对于残疾人来说,购买股票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和一般人是一样的。但是在退税方面,残疾人可以享受印花税的退还。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码蠢:首先,残疾人需要在购买印花税时提供残疾证明,购买完成后将证明交给券商。券商会扮模差将证明提交给证券登记公司厅皮,然后由证券登记公司完成退税操作。退税金额会退至购买股票时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内。需要注意的是,退税的时间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时间。
⑵ 股票交易印花税可以退税吗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来的,是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税,是有其自身存在的意义的。一、什么是股票交易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单向征收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谈模搜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码老消股票印花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二、股票交易印花税怎么算?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计算举例:如果含历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1000*10)*0.001=10元。三、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是什么?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股票,国外常常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中国对股票实行卖方单边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⑶ 股票行权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股票行权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百分之二十。投资者只有卖出分红股票时会收取个人所得税,其它情况不收取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薯旅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⑷ 关于退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实施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退税实施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加大增值税期末小微企业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一次性返还小微企业留抵税额。
(一)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2023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执行。
(2)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从2023年5月的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津贴。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谨嫌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扩大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政策范围,符合条件的,
(一)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自2023年7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免祥祥手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从2023年10月申报纳税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不存在骗取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受到税务机关两次以上处罚;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本人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免税额应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纳税人在获得一次性存量退税前,增量免税额为当期期末较2019年3月31日新增的免税额。
(2)纳税人取得股票留抵一次性退税后,留抵税额增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5.本公告所称股票留存和信用额度,应当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一)纳税人在取得股票留抵一次性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者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若当期期末免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当期期末免税额,则股票免税额为当期期末免税额。
(2)纳税人取得宴橘股票留存一次性退税后,股票留存税额为零。
不及物动词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发〔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和总资产指标确定。其中,总资产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的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到一个财政年度,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包括纳税申报销售、查补销售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按差别化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00号、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的纳税人,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总资产指标确定类型的,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企业的标准是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年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对应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50%以上。
上述销售额比例按照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超过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确定。
8.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退税额:
允许的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比例100%
允许的库存余量=库存余量投入比例100%
进项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纳税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为同期全部入账。
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3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1日
需要满足条件有:1、必须你年度内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没有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退税问题。退税是因为通过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预扣预缴税额 也就是说平时预扣预缴申报多缴了税款。2、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就是你在汇算清缴时要按规定将自己的信息补充完整。比如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免税收入数据必须真实,不能为了退税随意填报。因为税务机关通过后台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发现疑点会核查清楚,发现问题也就不会审核同意退税。3、必须在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提出退税申请。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如果有退税应在系统提交退税申请。4、以前年度不能有欠税情况。如果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欠税 必须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才可能提交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⑸ 股权激励收入可以退税吗
股权激励收入是指企业激励员工和长期合作伙伴,以股票、股权或其他形式的分红收入,这些收入一般指的是以股票的形式的收族帆入,也可以指的是以股权的形式的收入。
股权激励收入是可以退租穗喊税的,但是要求在收入确认的时候,需要缴纳税款。一般来说,企业收入的税款计算是根据收入的来源和收入的性质来计算的,所以股权激励收入也是如此。具体的税率是根据当地的税法来确定,一般而言,股权激励收入的税率一般在10%到30%之间,有的地方甚至会有更高的税率。
另外,在弊野缴纳税款的时候,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财税法规规定的免税政策、专项附加扣除等。
⑹ 2021年怎么留抵退税
退税减费政策操作指南
3354 2023年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
1.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培野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批发零售业。修理及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简称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政策内容
(一)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税额。
(2)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从2023年5月的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股票津贴。
(三)自2023年4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2023年5月申报纳税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津贴;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从2023年6月申报纳税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补贴。
(五)自2023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六)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自2023年7月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货免税额。
三个操作过程
(一)享受方式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和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站可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退税。2023年4月至7月,停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和劳务以及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属于免税、退税范围的,可以在同一申宴中困报期内申请免税、退税以及留抵退税。
3.申请退(留)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及跨境应税活动申请退(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按期申报退(免)税。当期可申报免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实行免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申报免税、退税并申请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办理免税、退税。免税、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减税、退税条件的,再申请减税、退税。
5.退税期间,因纳税申报、检查、评估、调整等原因导致最终免税额发生变化的,按照最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最终免税额确定允许退税的最终免税额。
6.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内申请免抵退税和申请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存在未被税务机关核定的免抵退税金额的,在税务机关核定免抵退税金额后,通过扣除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的免抵退税金额,确定允许的增抵税额。
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可抵扣应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可抵扣应退税额”第15栏中,纳税人当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可抵扣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费又有期末抵税额的,按照最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抵税额扣除增值税欠费后的余额确定允许的增量抵税额。
8.纳税人在办晌念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在税务机关批准免抵退税前,批准上期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扣除税务机关批准免抵退税后的余额计算本期免抵退税。经税务机关核定的退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中纳税人本期已核定但尚未申报的退税额。
9.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批准退税的本期《税务事项通知书》后,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抵扣进项税额抵减最终抵扣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填写“上期抵扣税额退税”。
10.纳税人如需申请退还全部已退税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已全部退还已退税款后,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上期退税”第22栏填写负数,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关规定
1.申请退税时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骗取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没有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退款)政策。
2.增量税免税额
递增税免税额,区分
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标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按照2023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5.行业标准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6.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0.其他规定
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其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相关文件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4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需要满足条件有:1、必须你年度内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没有预扣预缴过个人所得税,也就不存在退税问题。退税是因为通过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预扣预缴税额 也就是说平时预扣预缴申报多缴了税款。2、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就是你在汇算清缴时要按规定将自己的信息补充完整。比如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及其他扣除项目、免税收入数据必须真实,不能为了退税随意填报。因为税务机关通过后台计算机审核和人工审核发现疑点会核查清楚,发现问题也就不会审核同意退税。3、必须在个人所得税APP系统提出退税申请。完成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如果有退税应在系统提交退税申请。4、以前年度不能有欠税情况。如果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欠税 必须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才可能提交退税申请。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⑺ 国家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最新规定是退税的条件主要就是按照6万元预交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收入低于6万元的或其他原因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详细的解释了,交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可以专项扣除的费用。⑻ 退税股票印花税可以退吗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雀渣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嫌伏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纳税人多缴顷者悄的印花税款能否办理退税或抵缴,要根据具体的缴纳方式来确定:在“三自纳税”方式下,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退税或抵用。在按期汇总纳税方式下,多缴纳的印花税款,应允许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或抵用。
⑼ 个人股东分红能否退税
《 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 个人所得税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 上市公司 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 法规 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链李迹,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扰纯益,也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棚并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对于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的收益情况来处理,但不同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并在达到规定数量的股东在投票表决后,根据最后的结果来进行分配处理,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⑽ 股票红利税可以退税吗
股票红利按照20%的扰纯税率棚并扣税。股票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派发股利的行为,以现金、股票的方式派发。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链李迹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