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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股票最新消息回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21:00:17

❶ 000812陕西金叶股吧最新消息

陕西金叶股吧对深圳证_交易所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1、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陕西金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注函》。按照函件有关内容及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经认真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陕西金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年12月1日、12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20.4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陕西金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年11月25日、11月26日、11月29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25.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陕西金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1年11月23日、11月24日,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偏离20.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5、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陕西金叶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昆明瑞丰为公司此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涉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签署。
6、终止收购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陕西金叶终止收购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经审慎研判及平等协商,各方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并签署《终止协议》。
7、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陕西金叶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李伟先生、王超女士均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近期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已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敞口授信额度11,000万元),授信有效期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瑞丰”)和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印务”)为该笔授信敞口部分1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❷ 深康佳a股票和深康佳b会不会重组

这是一家公司,谈不上重组不重组,

❸ 深康佳A的简介

康佳集团
证券简称:深康佳A 股票代码:000016 上市时间1992-3-27
成立于1980年5月,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深圳湾畔。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康佳已成长为总资产100亿元、净资产30亿元、年销售收入130多亿元的大型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和境内外上市的公众股份制公司。公司现有总股本6.02亿股,华侨城集团为第一大股东。
公司主导业务涉及多媒体消费电子、移动通信、信息网络、汽车电子,以及上游元器件等多个产业领域。是中国彩电行业和手机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曾连续四年位居中国电子百强第4位,是国家300家重点企业和广东省、深圳市重点扶持发展的外向型高科技企业集团。
康佳集团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和日益严峻的市场环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康佳在国内同行中率先建立了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并以先进的研发理念和不断创新的研发体制一步步实践着引领潮流的远大目标。康佳已在彩电和手机研发领域掌握了诸多关键技术和部分核心技术,并且形成了独特的产品研发优势。
在二十多年的风云际会中,在中国本土乃至国际市场上,康佳公司精耕细作、悉心打造,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了体系完备、响应快速的营销网络。公司在国内拥有80个营销分公司、数百个销售经营部,以及3000多个服务网点。在国际市场上,康佳通过设立分公司、设置商务代表处、海外建厂,以及建立客户联盟等多种方式,初步形成了能够满足全球化战略的市场运营体系。公司的海外业务已拓展至南亚、东南亚、中东、澳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康佳正在以一个世界级电子企业的形象出现在国际市场上。
未来的康佳,以消费多媒体电子、移动通信、信息网络和汽车电子为核心业务,以构建技术领先型的跨国公司为奋斗目标,致力于打造一间业务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强势电子品牌。

❹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指: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审核后给出的意见,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重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关于认购对象的审核重点如下:
1. 认购对象合规性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律师须对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即须重点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 认购资金来源问题
(1)证监会要求
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如下:
1)要求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的资金实力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伙人等的财产状况,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
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案例经验
根据既往的案例,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时,主要依据的是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3. 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1],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同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认购对象应要出具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4. 资产份额锁定期问题
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以下“《反馈意见》”)中载明的证监会曾经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反馈意见中,包含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在3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其相关资产份额或退出合伙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开的保荐人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提出六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到了:“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窗口指导意见是前述《反馈意见》的继承与拓展。《反馈意见》中仅对合伙企业进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窗口指导则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要求,即合伙企业、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我们通过对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进行分析,证实存在该要求。
此外,关于承诺“不得转让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主体,是否仅为委托人和合伙人,是否需要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人进行同样的承诺,根据我们在查询的15个案例表明:仅委托人和合伙人承诺“不得转让产品或退出合伙”即可,证监会在具体审核时,并没有要求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作出同样的承诺。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另外,公司作为认购对象的情形,证监会对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锁定期内对外转让股权未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我们在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中,未发现认购对象为公司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根据25号规则的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自然人的,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
3.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业及相关关联企业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自然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6.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3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根据上述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合伙企业、公司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时,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自设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信息一览表(工商简档)。
机构投资者拟投发行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借款出资的,需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机构投资者拟对发行人投资所需要履行的授权、批准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
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内部组织机构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任命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可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层追溯的至自然人、国资委、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股权结构,需标注持股比例。
对于股权结构披露的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尺度。根据既往的案例经验,存在对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详尽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深康佳A”、“云投生态”、“东方网络”、“苏交科”、“泰格医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案例核查股权结构时,层层追溯至自然人、国资委、社会团体、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门层面。
此外,也存在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简单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北京文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仅披露了第一层股东,该层股东均为公司。同时北京文化在股权结构下做出说明:“生命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对信息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进行披露时,也只披露了第一层的合伙人,第一层的合伙人中包含四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与上述两种情形相对应的,也有相对折衷地进行股权结构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中航机电”、“顺荣三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公司披露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时,对于某些认购对象股权结构披露有困难的,采取在披露一层股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披露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顺荣三七最具有借鉴意义,该案例中既有只披露一层股东的情形(第一层股东均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的情形(对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层并表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顺荣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再对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时,为谨慎考虑首先应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并显示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难的,披露标准以显示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宜;若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做出说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非自然人股东如下资料: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及历次变更情况一览表;经工商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请提供出资当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资的,请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逐层追溯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直至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国资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层面;
比照前述“(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资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说明:机构投资者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持有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股份/出资份额(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4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当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资管计划的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于管理公司的披露,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证监会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我们近期类似项目的反馈情况,关于资管产品,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作为认购对象的受托管理资金是否为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
(2)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4]的规定;
(3)委托人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需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 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A.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B.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C.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D.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2.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以及在过往项目中的经验,针对定向定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于认购对象包含资管产品的,证监会近期提出了如下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证监会在2014年8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定向定价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认购对象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及类似的分级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该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证监会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三年期定增中资管计划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根据我们检索的案例,即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云投生态”、“辽宁成大”、“苏交科”、“顺荣三七”、“铜陵有色”、“云维股份”、“中航机电”等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均涉及资管计划,且资管计划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诺函,承诺资管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据2014年8月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操作要求,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以公告方式对资产计划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
2)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3)核查内容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查阅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的内容应当包括:a,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b. 委托人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承诺未受到发行人的资助或补偿;c. 资管计划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d. 限售期内不转让产品份额。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主体,证监会在2014年8月窗口指导意见刚出台之始,要求各发行人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即要求资管计划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诺。但随着实践中的案例不断丰富,承诺主体的要求也在逐渐放松。相关案例包括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顺荣三七”、“铜陵有色”及“苏交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中均包括资管计划,关于该等资管计划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赖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的承诺。
另外,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里约定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中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证券简称为“中航机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在资管计划的相关资管合同中约定不采取结构化安排。该等案例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资管计划对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可以体现于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的承诺函、股票认购合同及资管合同中。
4)核查结论
券商及律师需发表如下结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
2015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对资管计划的穿透核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2)该窗口指导的分析
1)对于穿透披露范围的理解
虽然本次窗口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资管计划及理财产品等,并要求对其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但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时,不仅穿透核查了资管计划,其对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其他认购对象也一并进行穿透核查,最终所有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终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因此,当认购对象中包括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的,需要对所有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认购对象数量上需要同时满足:A. 认购对象不得超过10个;B. 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然人层面,本次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确定穿透披露的最终出资人的标准,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例,对于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穿透披露应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证监会的实际审查过程中,对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层级的核查也会予以放行。
另外,根据证监会向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明文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后,是否超过200人”。就顺荣三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其认购对象中有资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该反馈意见,我们理解:证监会对穿透核查的范围拓展至所有认购对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关于上述“1)对于穿透披露的理解”、“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相关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云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故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48名,未超过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5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三种,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分别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本身也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型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当认购对象为契约型基金时,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约型基金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须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应在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证监会就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荐机构提出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核查拟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❺ 康佳集团在国内有上市吗股票代码

  1. 康佳集团在国内上市了;

  2. 康佳集团,是中国制造的一个品牌,生产商名为康佳集团,后者是一家中国大陆上市公司,分为深康佳A(深交所:000016)和深康佳B(深交所:200016);

  3. 康佳集团主要从事彩色电视机、手机、数码相机、生活电器、LED、机顶盒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兼及精密模具、注塑件、高频头、印制板、变压器及手机电池等配套业务,是世界知名、中国领先的电子信息企业。

❻ 康佳股票

康佳股票来自康佳集团,近日在经历了15个交易日9次涨停之后,2月24日,2月份最火股票之一深康佳A首现跌停。截至2月26日收盘,深康佳A报10.01元/股,总市值241亿元。自今年1月23日以来,公司股价涨幅超过111.18%。而这一切的起因在于1月20日左右,有媒体报道称"康佳半导体首款存储主控芯片KS6581A首批10万颗量产出货"。到1月23日开盘,深康佳A迅速拉至涨停。
1.对于半导体布局的虚实与成色,3月9日,康佳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应称,随着国内显示产业的崛起,“少屏”迎刃而解,但“缺芯”问题仍然突出,康佳集团结合自身需求,重点沿光电显示和存储两个方向发展半导体。康佳方面人士声称:“由于存储、光电等产业国产化的空间较大,存储是半导体领域内市场规模仅次于CPU的子产业,且康佳几年前就已涉足存储芯片分销,有一定的业务基础,同时未来云计算、云储备又将给存储产业创造更大的成长空间,因此,康佳半导体业务沿着存储、光电两个主要方向进行布局。”
2.表面上看,康佳集团近期股价异动与“销售1亿颗芯片”有关,深层次原因则是该公司战略转型给资本市场提供了巨大想象空间。今天的康佳,早已不是资本市场眼里的传统家电企业,而是一个由家电、环保、产业园、互联网等多个业务板块构建的投资平台,具有越来越强烈的科技公司色彩。
3.深康佳A回复函称,“争取在2020年销售存储主控芯片1亿颗”不构成本公司的业绩承诺,1亿颗芯片销售计划即使全部达成,也仅占本公司2020年销售收入的不到1%,不存在夸大、误导市场行为;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氮化镓相关技术,与小米利用氮化镓功率器件开发快充产品的技术不同,公司目前没有使用氮化镓技术开发快充产品的计划。
拓展资料:
近日,康佳宣布自主研发的主控芯片销量可达1亿片,使得自己股价大涨,连续出现9个涨停,对于这样的股价波动,康佳的股东们自然高兴,但是证监部门不得不担忧这是否存在夸大、误导等问题,深交所发了《关注函》,要求康佳说明相关问题。

❼ 深康佳a股票为什么9月24号股价是12.67.而9月25号突然跌到6.07元,跌那么多呢

因为深康佳A(000016)9月25日是除权除息日。
2015半年度10转10股:股权登记日: 2015年9月24日,除权除息日: 2015年9月25日
不复权9月24日收盘价:12.63元,9月25日收盘价:5.69元,下跌:6.94元,跌幅:54.95%
前复权9月24日收盘价:6.32元,9月25日收盘价:5.69元,下跌:0.63元,跌幅:9.97%

❽ 深康佳A股票为啥老是跌啊有什么大利空吗

深康佳这种企业中国一抓一大把,始终没有技术,市场又不好,中短线的投机者尽量别碰。终止定增确实利空,如果定增成功降低负债率补充流动产品。

❾ 今日股市最新消息3.24

一、利润分配
1、中国石油10股派现0.2486元 净利润355亿同比下降67% 中国石油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54.28亿元,同比下降24.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5.17亿元,同比下降66.9%;基本每股收益0.19元;并拟向其他股东每10股派现0.2486元(含税)。
2、中国人寿年报拟10派4.2元 净利增长7.7% 中国人寿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13.67亿元,同比增长1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99亿元,同比增长7.7%;基本每股收益1.2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元(含税)。
3、中信银行年报净利润增长1% 拟10派2.12元 中信银行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1.34亿元,同比增长16.37%;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58亿元,同比增长1.15%;基本每股收益0.88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2.12元(含税)。
4、中信证券2015年净利润198亿增长75% 拟10派5元 中信证券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13亿元,同比增长91.8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8.00亿元,同比增长74.64%;基本每股收益1.71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5、贵州茅台年报拟10派61.71元 净利增长1% 贵州茅台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60亿元,同比增长3.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03亿元,同比增长1.00%;基本每股收益12.34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71元(含税)。
6、华谊兄弟年报拟10转10派1元 业绩同比增长9% 华谊兄弟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74亿元,同比增长62.14%;净利润为9.76亿元,同比增长8.86%。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7、宝信软件年报拟10转10派2.5元 净利下降2.9% 宝信软件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8亿元,同比下降3.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亿元,同比下降2.90%;基本每股收益0.847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及派现2.5元(含税)。
8、西陇科学年报推10转15派1元 业绩同比增长17% 西陇科学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352.93万元,同比增长14.36%;实现净利润9079.34万元,同比增长17.1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9、恒信移动年报推10转15派1元 业绩同比持平 恒信移动3月23日晚间披露2015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88.01万元,同比下降28.84%;净利润1058.85万元,同比增长0.46%。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10、金隅股份年报拟10转10派0.3元 净利同比下滑近17% 金隅股份3月23日晚间发布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25亿元,同比下降0.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7亿元,同比下降16.73%;基本每股收益0.4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及派现0.3元(含税)。
11、凌钢股份年报拟10转9送1派0.2元 凌钢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15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派发股票股利1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
12、海螺水泥年报拟10派4.3元 净利下滑逾三成 海螺水泥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76亿元,同比下降1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6亿元,同比下降31.63%;基本每股收益1.42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4.3元(含税)。 13、招商轮船年报净利同比增长476% 拟10派0.66元 招商轮船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57亿元,同比增长136.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4亿元,同比增长476.08%;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66元(含税)。
二、股东减持
1、嘉麟杰股东日阪制作所减持公司3.76%股份 嘉麟杰公告,3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株式会社日阪制作所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该股东于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312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
2、龙韵股份股东上海领锐拟减持至多250万股 龙韵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领锐”)披露减持计划,其出于资金需要,拟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6月30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5%。
3、富瑞特装董事长减持350万股 富瑞特装公告,公司董事长邬品芳于3月2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
4、锦富新材股东减持260万股 锦富新材3月23日晚间公告,股东 TB POLYMER LIMITED 于2015年6月9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79%。
5、掌趣科技股东叶颖涛减持1000万股 掌趣科技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颖涛,于3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掌趣科技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
6、兴森科技控股股东减持1350万股 兴森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邱醒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3月22日、23日合计减持公司1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72%。

三、并购重组 1、*ST申科21亿收购互联网公司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ST申科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15.51元/股发行1.18亿股、支付现金2.64亿元,共计作价21亿元,收购紫博蓝100%股权。
2、太极实业并购重组获有条件通过 24日复牌 太极实业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当日召开的2016年第20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3、ST黑化资产重组获有条件通过 24日复牌 ST黑化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20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3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四、脱星摘帽 1、*ST华锦2015年净利扭亏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华锦3月23日晚间披露年报显示,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09亿元,同比下降2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21元;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ST海龙25日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ST海龙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意。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24日停牌1天,3月25日复牌并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恒天海龙”,证券代码(000677)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为10%。
3、*ST美利25日起“摘帽” 更名为“美利纸业” *ST美利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已获深交所核准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3月24日停牌一天,股票简称自3月25日开市起由“*ST美利”变更为“美利纸业”,证券代码(000815)保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它重要事项
1、广电网络与同方股份合作智慧城市业务 广电网络3月23日晚间公告称,为加强智慧城市类业务合作,推动双方各项业务发展,公司于3月23日与同方股份在北京签订《“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2、华策影视拟投资虚拟现实视频制作公司 华策影视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与热波(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640万元向热波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热波科技8.60%的股权。
3、龙建股份中标海外8.14亿元工程项目 龙建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孟加拉共和国政府派拉桥(勒布卡里)建设项目处长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公司成为“跨派拉河1470米长派拉桥(勒布卡里桥),包括巴里萨尔-帕图卡里公路26公里处的引道、护堤和相关工程 (N-8)” 项目的中标人,工程总价折合人民币81369.14万元。
4、瑞丰光电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瑞丰光电3月23日晚间披露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2468万股,约占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9.8%,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71元/股。
5、捷成股份加码投资5亿元 获得星纪元影视控股权 捷成股份3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25亿元购买星纪元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星纪元55%的股权(公司曾于2015年2月、8月分别收购星纪元5%、25%的股权),星纪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游久游戏股东刘亮、代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游久游戏3月2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股东刘亮、代琳于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刘亮、代琳在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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