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交所新股首日涨跌幅有限吗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不超过44%,跌幅不超过20%。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后实行的,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44%。上交所,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55。
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以下午2:57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57。最近新出现的科创板上市首日则有所不同,从具体规定来看,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
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可以看到新上市的个股首日上涨幅度为44%,之后为10%。科创板上市首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第六天涨跌幅为20%。目前新股的第一天上涨为常态,但是并不是一直都是如此,在过去也有出现第一天就破发的走势,这主要是根据当前行情以及对于该股票的预期来决定的。
②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则如下:
1、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其中,14:55~15:00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日开盘价的120%且不得低于当日开盘价的80%。
按照这一规定,沪市新股上市首日144%的涨幅已经是股价的“天花板”。
同时,上交所还规定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至当日的14:55。
2、深交所也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圈定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与沪市不同的是,深市将上市首日的收盘价,由之前的“集合竞价”改为“集合定价”,即以14:57前最近成交价为定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就将停牌30分钟;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将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的14:57。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新股上市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有:
1、主板、中小板的股票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集合竞价20%上限,开盘后20%上限,所以上市首日最大涨幅限制为发行价的44%。
2、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5日内无涨幅限制,5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和中小板的风险高于主板和中小板,因此开通时对于客户的资金有要求。
3、新三板精选层,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设置临时停牌制度,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
哪些情况不设涨跌幅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但是在股票涨跌到一定幅度或换手率达到一定量时会有停牌机制。
2、 G股复牌首日。 G股指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股票
3、暂停上市的ST股扭亏复牌首日。
因此,广大股民朋友还是要保持理性,要对集合竞价时间表了如指掌,某些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总能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资者就是晚上12点起来挂单也一股也买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某些营业部席位和机构席位总能在新股上市首日买到大量新股,而中小投资者就是晚上12点起来挂单也一股也买不到。其原因是有快跑道。
③ 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有哪些
你好,有这些
1、沪深主板股票:上市首日最高涨幅不超过44%,最大跌幅不超过36%,新股上市首日,深交所股票设置了临时停牌制度,即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牌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主板股猛者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如果之后股票被ST,那么涨跌幅限制为5%。
2、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握中开始实施±20%涨跌幅限制。虽然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制度: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临时停牌10分钟;停牌后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幅就不受限制了。
3、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枝皮薯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④ 注册制的股票涨跌幅限制多少
1.对于投资者,交易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应不低于10万;
2.上市第六个交易日起纳信,涨跌停板幅度由10%调整为20%;
3.注册创业板股票的洞改轮交易规则是上市前5天没有涨跌幅限制;
4.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歼槐设置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上限;
5.实行盘后定价交易,在连续竞价时加大“价格笼子”。
⑤ 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则
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则:
1、沪深主板股票
上市首日最高涨幅不超过44%,最大跌幅不超过36%,新股上市首日,深交所股票设置了临时停牌,即当日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10%时,停牌30分钟;复盘最高涨幅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开盘就上涨到44%。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主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10%,如果之后股票被ST,那么涨跌幅限制为5%。
2、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
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实施±20%涨跌幅限制。虽然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是设有临停,即当日盘中股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和下跌达到30%临时停牌10分钟,停牌后股价较开盘价上涨至60%时,再次停牌10分钟,复牌后涨跌幅就不受限制了。
3、北交所股票
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⑥ 深市新股上市涨停规则
涨停规则会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规定而有所变化。
常见规则:
1. 上市首日股票价格不停板,则日内无涨跌幅限制。悔悉
2. 上市首日涨幅超过20%或者跌幅超过10%,则进入中止上市观察期,对交易进行异常波动监控,同时发布风险塌前纯提示公告。
3. 上市首日涨幅达到20%,则当日最高价为涨停价;跌幅达到10%,则当日最低价为跌停价。
4. 中止上市观察期内,如股价持续上涨或下团咐跌,仍采用振幅限制和价格限制的方式进行交易。
⑦ 深市新股上市涨跌幅规定具体细则是什么
深市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10%,沪市涨跌幅限制和深市一样,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
沪深两市股票实行注册制,沪市股票以60开头,深市股票以00开头,创业板和科创板股票实行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以30开头,科创板股票以688开头。
(7)深交所对新上市股票涨幅限制扩展阅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依法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发行人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报告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十一)发行人拟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资料;
(十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函;
(十三)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已在结算公司锁定的证明文件;
(十四)发行后至上市前按规定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件的说明文件(如适用);
(十五)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十六)上市公告书;
(十七)本规则5.1.6条所述承诺函;
(十八)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