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我的股票还有吗
还是有的,只不过在重组期间相关的股票不能正常交易,只能等到相关的重组结束后才能交易,若是已经退市则要等到该公司有盈利后申请恢复上市交易后才能交易,又或者达到上三板条件后在三板交易,你的股权并不会由于这种情况而没有的。
B.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宣布破产,那么按照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必须首先偿还债务和优先股权,剩下的资产就是普通股东的可分配财产。一般来说,当某只退市股票宣布破产后,普通股东基本是没有资产可以分的,但也不需要分担上市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八十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C. 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是不是意味着股票要退市
上市公司破产,意味着股票面临退市的风险;
如果能够通过重组,去除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使企业恢复活力,则可避免眼前的风险。
D. 上市公司公司破产退市了股票怎么办
被强制退市的公司,散户手中的股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该上市公司受证监会调查信息披露之前买入的股民,可以通过索赔减少损失。赔偿金来源比较多样,比如保荐券商、上市公司的资产等。
退市之后,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场去,每周开市一天,可以在那里交易,但是价格就更低。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话,最后价格会变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证券营业部去办一个托管手续才能进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竞价方式,涨跌5%。
监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业只有17家。原本面向法人投资者的市场,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月9日在国家治理整顿场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场被停止交易,大量资金被套其中。
而三板开设的另一个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时期起到化解退市风险的作用,并祢补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缺陷。
E. 上市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 详解
从网上给你粘贴了一个,看看吧!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 ST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 *ST 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结束,转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F.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票是可以转让的。若是公司重整成功,股权价值提升,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G. 上市公司破产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以后,股票一般会被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来偿还。上市公司需要以其破产财产依次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费;以及普通的债权。如果没有可分配的破产财产的,则破产程序终止,剩余债权不用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H. 上市公司破产了股民的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破产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进行破产重整,一种是直接退市到老三板市场交易。针对不同的情形,投资者可以这样操作:
1、破产重整:即在主板宣布公司破产重整后,一般会将公司的债务一起打包出售或母公司吸收合并。一般股价会经过长期停牌,重整成功后,又继续交易。重整完毕后股价不一定上涨,因此投资者可以在重整前卖出;如果重整引进比较优质的资产,可以持股。
如:*ST柳化(现用名柳化股份)在2018年的时候宣布破产重整,股票从2018年3月9日一直停盘至2018年12月25日,重整后又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
2、退市到老三板:即公司在主板被强制退市后转移到老三板市场交易,没来得及在退市前卖出的投资者需要签订股转系统协议,然后就能在老三板交易卖出。
(8)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扩展阅读
一、上市公司破产普通投资者一定有赔偿吗?
1、上市公司破产之后,普通投资者不一定会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其资产进行具体分析:
(1)债权资本是一种借入资本,代表了公司的合约义务,因此债券持有者即债权人拥有公司资产的最高索取权。其次是优先股东,在公司破产之后,优先股东优先普通股东分配公司剩余的资产;最后偿还的是普通股东,他们按照对公司剩余的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因此,公司破产清算时,赔偿的顺序为:债权人→优先股东→普通股东。
(2)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不得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的义务责任,更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即股东的损失只是他的投资资产,而不是全部身家。
(3)根据上面我们可以得出,当公司破产清算资金不足以支付债权人、优先股东的赔偿时,普通投资者是得不到赔偿的,只要在赔偿债权人、优先股东之后,还剩余资产时,才会得到一定的赔偿。
I. 破产重组后股票还有效吗
公司宣布破产重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公司破产清算,那么,只有等到公司拍卖掉所有的资产,还清所有负债之后,仍有多的资产才可以供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二是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交易。如果公司在未来连续三年盈利,可再次申请到主板交易。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
(9)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股票扩展阅读
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