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成语中有童
带童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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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言无忌:忌:忌讳。儿童讲话诚实,纵出不吉之言,无须见怪。讥人说话幼稚可笑 详细»
三尺童子:指年幼不懂事的儿童 详细»
童男童女:未婚的少男少女 详细»
儿童走卒:走卒:差役。比喻见闻最为浅陋的人 详细»
儿童之见:见:见解。比喻幼稚无知的见解 详细»
童叟无欺:童:未成年的孩子;叟:年老的男人;欺:蒙骗。既不欺骗小孩也不欺骗老人。指买卖公平。 详细»
白叟黄童:白头发的老人和黄头发的孩子。泛指老老少少。
B. 画江湖之灵主单玉童说的差五个人是谁
画江湖之灵主单玉童说的差五个人是谁,五个人介绍。单玉童说还差五个人,那么这五个人到底是谁呢,下面一起来分析一下。
单玉童说的差五个人是谁
御灵团还有五个人没死,一个黑肱,俩堂主,一个鹤以衫,一个朱芷怡。这五个人估计是需要有一定的特性才行,又或者是指保守派的中坚力量。单雨童自己有问题,而并非完全受离枯的指示。
不管他把人抓起来丢下去是为了什么(最终应该还是为了救他弟弟),总之为了分离灵愿就殃及无辜,这点看来他就是有问题的。话说这几个人被丢下去,死了,还可能会活吗?就算活了,还是原来的他们吗?这跟练鬼脉诀使逝者还阳有什么分别??
一样是很邪性的呀。不要告诉我这只是离枯的想法,我觉得离枯并没有完全控制他。
C. 带有童字或谐音的成语
白首黄童
白叟黄童
尺豁头童
齿豁头童
儿童文学
儿童之见
儿童走卒
二童一马
反老成童
反老还童
返老归童
返老还童
鹤发童颜
黄童白颠
黄童白叟
黄童皓首
金童玉女
牛童马走
却老还童
三尺童儿
三尺童蒙
三尺童子
山童石烂
上清童子
瘦童羸马
𫘤童钝夫
童男童女
童牛角马
童山濯濯
童叟无欺
童心未泯
童言无忌
童颜鹤发
童子何知
头童齿豁
五尺童子
五尺微童
五尺之童
狎雉驯童
犹有童心
玉女金童
濯濯童山
D. 画江湖之灵主单玉童为什么救凌娇
汝嫣是女主角,是要和登风在一起的!凌娇这样下去没有结果,单雨童也是清楚的,因为谁都看得出登风心里想的,念得都是汝嫣。
登风和凌娇他们俩就没再一起,如果不是雨童,凌娇现在什么下场,估计已经不在了
E. 儿童时代的成语
1、黄口孺子:黄口:儿童;孺子:小孩子。常用以讥讽别人年幼无知。
2、肥头大耳:一个肥胖的脑袋,两只大耳朵。形容体态肥胖,有时指小孩可爱。
3、小鸟依人:依:依恋。象小鸟那样依傍着人。形容少女或小孩娇小可爱的样子。
4、五尺微童:五尺:古代尺短,所以以五尺指儿童的身高。泛指儿童。
5、乳声乳气:形容说话声音象小孩子那样尖细。
6、竹马之交:竹马:小孩当马骑的竹竿。童年时代就要好的朋友。
7、尊老爱幼:尊敬老人,爱护儿童。
8、扶老携幼:携:拉着,带领。搀着老人,领着小孩。
9、玉女金童:道教语,指侍奉仙人的童男童女。后泛指天真活泼的男女儿童。
10、总角相交:总角:古代儿童把头发向上束成小髻,指童年。小时候就很要好的朋友。
11、飞鸟依人:依:依恋。飞来的小鸟依偎在人的身边。比喻依附权贵。亦比喻小孩、少女娇小柔顺,可亲可受的情态。
F. 算命先生在张廷玉童年时三次逃过鬼门关之后说了什么
历史上只要是大人物出生,一般都会伴有奇异的天象,如果是帝王那么动静就大一点,要是将相动静就小一点。无非就是彩云绕天、到处发红光、蟒蛇缠身等等之类的。康熙十一年(1672年)的一个早晨,京师正下着大冰雹,大如鹅卵石,据说还砸死了几个人,巧得很,这一天张廷玉出身了。
尽管张廷玉的梦想不是做官,可是生在一个官宦之家,他也没有选择,只能走科举入仕的道路。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张廷玉考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从此开启了他的几十年的宦海生涯。
G. 中国有多少人个人的名字叫芦玉童
摘要 您好!经过云端大数据库的查询与分析,我们最终得到的结果为全国叫“芦玉童”这个名字的一共有“2”人,此查询结果依托全国14亿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提供权威的全国同名人数统计数据,并生成多维度统计信息,您在24小时之内都可以继续询问我呦
H. 合作股是什么意思
现实生活中,朋友、同事合伙成立公司的情况非常常见,笔者作为从事公司法专业的律师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及办理此类业务,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办案的心得和经验。我们从公司的生命周期来看股东合作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问题
自2013年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以来,设立公司不用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股东只需认缴出资,并在认缴期限内缴足即可。认缴期限也可以自行约定,如20年内。一些公司在没有实缴能力,但又希望通过注册资本显示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将注册资本定的很高,甚至有认缴十亿的贸易公司出现。
认缴注册资本过高的风险在于,法律虽然规定股东可以先认缴注册资本,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但是向公司缴纳出资毕竟是一项义务。如经营不善准备解散或者对外负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即使未到缴纳期限,也将加速到期。这种情况下,股东将失去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立即缴纳作为破产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
此外,公司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高,后期想减资也比较负责。公司的减资需要公告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如果公司在减资程序种稍有不慎,股东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参考法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上海香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昊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徐青松、毛晓露、接长建、林东雪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普民二(商)初字第5182号
二、股东出资问题
股东的出资问题常见的有如下问题: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出资不足、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董事高管协助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等。
我们先来看出资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用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该直接将货币出资转到公司账户,由公司财务计入所有者权益。有一部分股东直接将出资转给公司的大股东,有可能会产生侵占或者挪用公司资产的风险。
股东出资后又转出,可能会涉及抽逃出资的问题。常见的抽逃出资方式,包括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通过关联交易 转出等等。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的高管、直接负责人都可能承担责任。对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评估作价后将该财产交付给公司,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司法解释三》第8条~第11条。
三、财务规范
合作成立公司,财务规范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所谓财务规范,就是进出帐的规范。公司的每笔进账、出账要让会计(没有请专门会计的要让记账公司)记清楚,做好相应的会计凭证,不要一本糊涂账。
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老板和公司公账、私账不分。比如,公司需要买什么东西,老板(大股东)直接就自己掏钱付了,公司根本就没有记账。本律师遇到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一个美容院的老板,房租、装修、设备仪器全是个人账户买的,没有发票。后来因为股东代持引发一些纠纷,股东要求查账,要求提供报表,因为公司没有凭证无法做账、公私账不清,拿不出来报表和凭证,陷入被动局面。
开公司的人,除了要了解公司法的一些知识以外,会计法也必须了解。《会计法》规定,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违反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的,财政部门可以对公司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且,公司董事、高管因为没有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导致股东无法查询公司财务账簿的,应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与甲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二审【(2013)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07号】。
此外,提醒注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就是说,公司应该每年对财务报告进行一次审计。虽然现在工商局取消了年检,改为自行进行年报登记,但是公司每年进行一个审计,我认为还是有一定的必要,至少能给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一个交待,也是对参与经营的股东减轻责任的一个保障。
如果设私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罚款幅度比会计法规定的罚款重。
四、股权转让的问题
公司的股权转让历来纠纷很多。股权转让纠纷涉及的常见的问题包括,股权0元或者1元转让,股东的出资没有出资完毕就转让的情形下责任承担(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共有股权的转让、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效力,股权回购,离职退股的约定的效力等问题。
实践中,一些公司出于避税目的,常常签订两份或多份股权转让价格不一样的股权转让协议。递交给工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价格是0元或者1元,实际的股权转让价格在另外的协议中约定。或者反过来,在工商局备案的协议中约定的是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但是双方因为其他一些关系并不进行实际支付。此类阴阳合同,除涉及偷逃税的风险以外,还是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的风险。一些法院会探寻交易双方真实意思为出发点,结合磋商过程、协议缔结时点的股权估值、实际履行情况等作综合认定;但有的法院会以工商备案的合同为准,要求双方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如笔者曾经接触过的一个案例,双方按照转让的20%股权对应的出资额1200万元做为转让价格,但是转让方并未实际出资,受让方主张不进行支付。但最终法院判决以工商备案的协议为准,最后判决受让方支付1000余万的股权转让款。(案号:(2018)黔民终344号)
瑕疵出资的股权,即未完成出资义务情况下转让股权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仍对公司负由出资的义务,并且受让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共有股权的转让也是经常会起争议的地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亦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股权,极易产生未登记一方配偶对标的股权提出权利主张,由此引发诉讼。若股权转让发生于转让方离婚期间,此类风险尤为明显。
法院原则上认定股权转让不因未经配偶同意而无效,即将未登记一方配偶就共有股权的权利限定于财产利益。但是,转让方未经配偶同意转让共有股权,仍然成为影响股权转让顺利完成的潜在消极因素。
如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低价或是零对价向他人转让共有股权,股权转让因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而无效。故受让方宜将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纳入考量,必要时,可事先征询未登记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
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况下,如程序不当,会涉及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所以,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应向其他股东发送书面通知,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否则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定股权转让因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股权回购和离职即退股方面,需要明确回购的主体、对价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离职退股的约定应该以股东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的形式,上升为全体股东的意志,否则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五、股权的继承和分割问题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合作过程中,如果一股东突发死亡,其持有的股权如何处置?股东持有的股权从法律性质上说,一方面可能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另一方面,其个人部分又构成遗产。这种情况下,会涉及到股权的分割和继承问题。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做特别的约定,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合法继承人可能会要求成为股东,引发股东争议。建议股东合作之前,做好股权是否可以继承的规定,如规定,股权不能继承,股东死亡的,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X股东,由X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给继承人。
六、公司经营不善清算的问题
有一份数据显示,很多小微企业的生存周期不超过5年,5年左右就会出现经营不下去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么转让给别人要么选择解散公司然后注销。公司解散还会伴有员工劳动关系的纠纷。
公司解散分为自行解散、法院强制解散两种情况。公司不论采用哪种方式解散,都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才能注销公司,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主体才告消失。
公司清算的,应该及时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清点核算。如果前期的财务不规范,公司清算会面临一些问题,给清算造成一些障碍。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有一些法律义务需要严格遵守,比如通知、公告债权人等,如果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很可能会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东在合作过程中,也应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关于公司经营不善时的清算程序,明确股东的责任。
抛砖引玉,未完待续。
I. 百花童子是什么意思
童子命,有两种说法:
1、童子命是道教典籍记载为妖邪附体的一种形式,即童年附体,意思是人从童年时期开始,就被妖邪潜伏进身体。
2、民间传说童子命是前世某种形态生命转世投胎而来;
其中,民间传说童子的来历(五类):
(1)童子命是从天庭或灵界下来者:天人类各界仙灵转世的;侍奉神仙的童男女或弟子,也有的是天人福报享尽转生到人间的;因别的原因转世的人。
(2)童子命前世是修真者:自修行始累世修行者;庙童庵女,在寺庙庵观扫地、浇花草的孩子。
(3)童子命是仙女、仙官转生的人,全都带有一定的使命。
(4)童子命是被天界或鬼神界的灵体附身的人,即“身上有人”。
(5)前生非人类,今生投胎做人。
一、什么是花姐、童子?
花姐就是女“童子”,准确的说就是“童女”,因为“童子”是指男的。花姐、童子就是给王母娘娘或者一些神仙身边打灯的小仙女、小仙童!所以花姐又称花仙,就是这些被贬下凡的仙子。看过《镜花缘》的人一定都知道百花仙子被贬下凡的故事,这里所说的“花仙”或“花姐”,就是这些被贬下凡的仙子。她们生下来就长得可爱漂亮水灵,大多聪明美丽,但从小多病多灾。
二、花姐、童子寿命很短吗?
花姐和童子类似,多是花神转世,因鲜花寿命短,所以花姐寿命也很短。据说陈晓旭就是香木转世,属于标准的花姐。
花姐、童子是由各界仙灵转世而来,童子转世的人年轻时都不顺,比一般人多灾多难。但很难养大,而且从小多病!不能结婚失去童贞,据说一般活不过35岁。所以18岁前48岁前,都有坎坷。因从小体弱。或者是至今身上还有慢性病症,虽不严重但是也不舒服。中年也容易患突发性的疾病骤然去世,按这行的说法叫做被抓回去了。
从佛学来讲,花姐、童子们由于善根深厚,如果被此五浊世间污染,追求世间各种欲望,会非常不适应,对各种污染非常敏感,当然就容易多病不顺。因此学佛的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小时候就送到庙里拜一个师傅,正好了前世之愿,现在入佛门拜师也不迟,关键是要觉悟。修到一定程度,智慧开了,种种灾厄自然消失,而且往生会更容易成功,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
J. 我的小童子玉器就一个腿咋办
可以的,佩戴和田玉童子是从北宋年间开始的,由于北宋相对周边的其他国家(如辽、西夏、金等)都处于人民比较富裕的程度,科技在当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因这人们有了比前面(如唐朝)更高的物资和精神方面的寻求,而且赵宋皇帝对玉石的控制不像后面的朝代(如明、清)那样地严格,普通市民只要有钱就能够在市面上买到玉石挂件,所以人们争相佩戴造型活泼的和田玉童子,以期盼多子多福、招财进宝。现代人虽然不像古人那样迷信,但佩戴和田玉童子也是没有问题的,只看你个人是怎样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