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成股份会成为继中纺投资之后的又一重组股吗
中纺投资重组安信证券,收益于央行降息券商股集体狂飙,连封14个涨停股价从7月11日停盘前的6.44元,飙升为24.46元,翻倍超过4倍,如果停盘前你有1万股的话,到周五出手,投入6.44万将获利18.02万,如果用64万投入,那么净盈利为3倍达到180万,很多人看到中纺投资重组后带来的巨大财富增值效应,也都想买入重组概念股,像中纺投资那样一旦停盘,全面都不用再炒股了,真可谓一劳永逸。
目前,国投系还剩下三个公司未公布重组预案,分别是国投电力、国投新集和中成股份。关于国投罗钾花落谁家?由于国投罗钾地处新疆这一特殊环境之中,很多股民分析有新疆建设兵团和农二师在那里,不大可能出新疆,因此前一段儿疯传要重组给冠农股份或香梨股份。近日,关于国投罗钾重组的预期越发强烈,股吧中又传出国投罗钾或可能重组给中成股份和国投新集,那么国投罗钾究竟何去何从,我们不妨做一下简单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国投罗钾的前世今生。
国投罗钾成立于2000年9月20日,注册资本5.4亿元,主要从事硫酸钾肥、工业硝酸钠的生产和销售。2004年5月19日,冠农股份从德隆手中接过国投罗钾,控股51.25%。后来由于开发资金问题,于2004年9月21日引入战略投资者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国投罗钾增资扩股后股本变为5.4亿元,国投控股63%,冠农股份在受让农二师5%股权后占20.3%。2013年7月1日银信资产公司评估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农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1.46%股权的相关事宜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1.46%股权的收购完成后,冠农股份合计持有国投罗钾21.76%股权,仍是国投罗钾第二大股东。
接下来,看一下国投新集的公司情况。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1997年11月27日经国家体改委颁发的体改字[1997]188 号文批准,由国投煤炭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和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1997 年12 月1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12号,是安徽省属的能源公司。2013年8月,国投新集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向大股东国投公司发行股份,以购买其持有的国投煤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资产预估值约28.36亿元。国投公司是国投新集的控股股东,现有国投煤炭和国投新集两个煤炭平台。其中,国投煤炭公司旗下拥有国投大同、国投昔阳、郑州能源、国投新能四家子公司。国投煤炭分别持有95%、60%、60%、40%的股权。国投新集的主营业务以动力煤的生产与销售为主,煤炭业务2011年度及2012年度收入占比分别为99.25%及99.4%。国投新集的经营主要以刘庄煤矿为主,经营区域也主要集中在安徽省境内(安徽省内客户约占总销量的70%),而此次的交易标的国投煤炭公司所拥有的煤矿资源分布在山西、河南等我国煤炭主产区,经营范围也将涉及到全国大多数省份,本次交易可以有效解决国投新集与国投公司之间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2014年2月18日,国投新集突然发公告,因标的资产的盈利状况受煤价影响较大,国投新集拟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国投新集称接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关于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称2013年5月,国投开发决定将当时盈利情况较好的资产注入公司,以提升公司在煤炭行业整体低迷情况下的盈利水平。但自公司公告重组预案以来,煤炭市场情况进一步恶化,供需关系进一步失衡,标的资产的盈利状况受市场影响,未达到预期,并且煤炭价格走势不明朗,标的公司在短期内盈利能力的提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在标的资产权属按计划逐步完善的情况下,评估报告备案工作仍在履行过程中,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主管部门的核准并如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国投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但受煤炭板块整体走势影响,国投新集目前股票价格较锁定的发行价格已累计下跌超过30%,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可能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国投公司建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今后再视行业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推进相关工作。
国投新集改革迫不及待。国投新集2014年第三季报显示,2014 年1-9 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同比由-2,780 万元下滑至-11 亿元,每股收益-0.42 元。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煤价的下跌以及成本的增长。报告期内利润率水平下滑严重,毛利率下降16 个百分点至1%,经营利润率下降21 个百分点至-21%,净利率由-1%降至-22%。净资产负债率由中报的134%增长至135%。
煤炭行业持续低迷,陷入亏损的国投新集期待大股东的整合。“国投新集是改革急迫性最强的央企煤炭公司。”国泰君安分析师吴杰表示,煤价下跌, 煤炭行业盈利都不景气,公司已成为市场唯一一家市场一致预期未来三年都将亏损的央企,公司需要改变现状,否则将面临ST风险。目前,国投作为首批央企改革试点单位,在国资改革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对其旗下上市公司的整合愈发急迫。中信证券分析师祖国鹏表示,国投试点组建国资投资公司,或进一步调整优化国资投资方向,整合旗下上市公司资产,国投新集或可成为集团旗下煤炭资产的上市平台,或存在集团煤炭资产整体上市的可能。从这方面来看,2014年2月份终止的28亿资产注入将会随着年底煤炭行业的好转再次重启,国投煤炭整体注入国投新集将布上正式重启日程。
此外,国投电力也有望迎来大股东的资产注入。国投集团在2010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再融资时,为彻底解决与公司之间潜在的同业竞争事项,曾做出承诺,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两年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次启动电力资产整合工作,将旗下符合上市条件的独立发电业务资产通过注资、出售等形式注入国投电力公司。国投公司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旗下独立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目前,国投电力可转债已转股完毕,大股东资产注入承诺依然有效。从承诺时间上来看,此事已经进入倒计时。
从对国投新集重组的预期分析来看,国投新集地域在安徽,与新疆相隔遥远,并且主业与国投罗钾相距甚远,重组国投罗钾的可能性越发渺茫,国投新集最大的重组可能性是国投集团将旗下的国投煤炭整体注入到国投新集中。 但也有其他机构分析,由于煤炭行业的持续不景气,不管是如今行业环境的持续恶化,还是将国资引向新兴行业的改革思路,都预示着国投新集的重组不会再与煤炭相关。一位从业多年的金融人士分析道:“国投新集所处的能源板块在国投公司中举足轻重,因此不太可能像国投中鲁那样被卖壳,公司被注入外部资源的可能性不大。而在国投公司的内部资源中,除电力资产外,另一块盈利情况较好的就是国投罗钾。”
所以,国投新集重组是大概率事件,不管是国投煤炭还是国投罗钾,目前重仓国投新集或会重现中纺投资的疯狂。
接下来,分析中成股份重组的可能性。
中成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1日,是由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系外经贸行业。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8号楼,属于北京地域的上市公司。
中成股份的基本面良好,2014年三季报最新数据显示,基本每股收益0.4409,每股净资产3.42,每股经营现金流1.84,这么好的经营数据,远不是国投新集每股-0.42的严重亏损,因此,中投集团不大可能把这么优质的上市公司给重组掉,极有可能将优质资产注入,并通过中成股份的国际贸易平台,扩大钾盐的出口业务。虽然,由于地域的差别,中成股份重组国投罗钾重组和国投新集有同样的类似问题,但北京毕竟距离新疆相对安徽来说要近的多,而且对于国投集团这么大的公司来说,解决地域问题应该还是有能力的。同样,中成股份历史上有过收购刚果钾矿的行动,并且在钾肥方面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储备和经验积累,这些都越发表明中投罗钾注入中成股份成为大概率事件。
至于冠农股份,他们持有国投罗钾20%的股权,是大股东,国投罗钾注入中成股份,他们同样是最大的受益方,因此,基于这点考虑,农二师或许会放马罗钾,让罗钾回归中成。
⑵ 中信国安在新天国际里的股份是多少
中信国安从新疆建设兵团国资委那里买下了新天集团的全部股份,而新天集团又是ST新天的第一大股东。
2008年3月12日,*ST新天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与中国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已签署新天集团重组协议。重组后,兵团国资委所持新天集团51%的股权由中信国安增持。
此前中信国安持有新天集团49%的股份,在接手新疆建设兵团的股权之后,新天集团将成为其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天集团持有*ST新天175678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5%,即中信国安将间接持有新天37.35%股权,成为新天第一大股东。
⑶ 新疆农业类的股票有哪些
新疆农业类的股票有:000415 000972 600084 600251 600359 600540 600737
⑷ 600509的澄清公告什么意思
600509 : 天富能源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0-23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7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刊登《新疆兵团不止是屯垦 兵团上市公司引领兵
团新型工业化》的报道,其中提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核心产业
化领域和主要资源整合平台的确定,明确了上市公司各自定位:天富
能源为统一的能源发展平台。接下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以上市公
司为平台推进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带动兵师经济结构调整,做强优势
产业,推进产业整合发展。”
二、澄清声明
2012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曾下发文件《关于促进兵团上
市公司发展的意见》(新兵发【2012】57号),其中提到:“充分发挥
上市公司融资扩张和产业带动的功能,重点围绕兵团食品、化工、纺
织服装、能源、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和新兴产业、农业产业化领域,
在兵团重点领域尽快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和国际知名品牌、规模大、竞
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
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使各师上市公司都成为一个资源整合的平台,原
则上兵团同类产业、同类产品重点支持1-2家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各
师和兵团有关部门要支持上市公司跨师资产重组和项目建设。”
本公司做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唯一的能源类上市公司,符合上述
文件所述的“兵团能源产业资源整合平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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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新疆兵困乳业能重组吗
能。
兵团已组建乳业集团对乳业进行整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乳业上市公司股价近期走出一波高涨行情。
兵团乳业将逐步加大酸奶、奶酪、奶粉、蛋白粉、奶啤、牛初乳等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量,并在立足新疆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内地市场;另外,公司计划从北欧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线,进军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领域。
⑹ 新疆电力股票有哪些
新疆四大电源项目神华五彩湾热电厂、华能轮台热电厂、国电克拉玛依热电厂、国电库尔勒热电厂获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四大项目总计装机规模280万千瓦,总投资125.02亿元。上市公司中,新疆电源项目概念股包括特变电工、天富热电、广汇能源等。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1998]55号文的批准,由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按照相应的重组方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成立,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上交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4.2亿元,是西北第一家热电联产的上市公司
拓展资料:
新能源股票公司有哪些
太阳能
天威保变(600550) 形成太阳能原材料、电池组件的全产业布局
小天鹅(000418)大股东参股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
岷江水电(600131)参股西藏华冠科技涉足太阳能产业
生益科技(600183) 控股的东海硅微粉公司是国内最大硅微粉生产企业
维科精华(600152) 成立的宁波维科能源公司专业生产各种动力、太阳能电池
安泰科技(000969) 与德国ODERSUN公司合作薄膜太阳能电池产业
长城电工(600192) 参股长城绿阳太阳能公司涉足太阳能领域
乐山电力(600644) 参股四川新光硅业主要生产多晶硅太阳能硅片
华东科技(000727)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真空集热管生产商
春兰股份(600854) 大股东计划投资30亿开发新能源
威远生化(600803) 实际控股股东新奥集团从事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生产
力诺太阳(600885) 太阳能热水器的原材料供应商西藏药业(600211) 发起股东之一为西藏科光太阳能工程技术公司
新华光(600184) 太阳能特种光玻基板
特变电工(600089) 控股的新疆新能源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制造
航天机电(600151) 控股的上海太阳能科技电池组件产能迅速提升
南玻A(000012) 05年10月拟首期2亿元建设年产能3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线。
交大南洋(600661) 控股的交大泰阳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
杉杉股份(600884) 参股尤利卡太阳能,掌握单晶硅太阳能硅片核心技术
王府井(600859) 全资子公司深圳王府井联合了中国最大的太阳能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北京太阳能研究所成立了北京桑普光电技术公司
风帆股份(600482)投巨资参与太阳池、锂电、太阳能电池等项
风能
金山股份(600396)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
湘电股份(600416)控股股东与德国莱茨鼓风机有限公司签订了合资生产离心风机协议,风电资产主要在控股股东中
粤电力(000539)
风力发电
特变电工(600089)与沈阳工业大学等设立特变电工沈阳工大风能有限公司
京能热电(600578)为国华能源第二大股东,间接参与风能建设
东方电机(600875)
宝新能源(000690)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⑺ 中信国安算的上一支好股票么
非常好 两个主营业务 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有线电视 硫酸钾镁肥
1)盐湖资源优势:公司持有青海国安99.4%的股权。青海国安具有独家采矿权的西台吉乃尔盐湖是我国众多盐湖中资源条件好且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盐湖,与盐湖钾肥正在开发的察尔汗盐湖并称青海省两大极具开发价值的富湖,西台吉乃尔盐湖已探明储量约折合氯化钾2600万吨,氯化锂308万吨,氧化硼163万吨,氯化镁18597万吨,按设计产能计算以上资源至少可供公司开采25年以上。西台吉乃尔盐湖的潜在经济价值达1700亿元。如果公司的设计产能达产,未来青海国安的收入将超过33 亿元/年,将成为硫酸钾镁肥、碳酸锂等产品的国内最大的供应商。
(2)硫酸钾镁肥:公司青海西台吉乃尔盐湖一期30万吨/年硫酸钾镁肥生产线已实现稳定批量生产,年产30万吨硫酸钾镁肥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工作已经完成,第三条15万吨硫酸钾镁肥生产线已开始建设。目前生产线运转情况良好,日生产量约为800吨-1000吨;已与17家代理商签订了协议订货量70余万吨,产品供不应求。预计2008年j将70万吨,2008年该部分业务的净利润贡献约1.8亿元。
(3)碳酸锂将实现大规模生产: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青海国安加紧进行碳酸锂规模化生产线的建设,万吨级碳酸锂生产线于07年初建成并一次性投料试车成功。07年碳酸锂总产量有望达到1.7万吨,若按5万元/吨的销售均价,3.5万元/吨的净利润计算,07年将带来5.95亿元的净利润。06年12月位于东台吉乃尔湖一设计产能5000吨的碳酸锂量产试验装置联机投料试生产。
(4)数字电视收费提价:公司在唐山、威海、长沙、武汉、合肥、南京等地积极开展数字电视业务,数字电视用户已达16万户。2005年全国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明显加速,年新增数字电视用户292.1万户,同比增长率达383%。同时自05年下半年以来,49个试点城市先后进行数字电视基本收费提价的组织实施工作,数字电视基本收费提价将成为全国性趋势。07年1月公司接到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个主终端24元/月,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将促进公司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盈利能力的提升。
(5)钴酸锂生产基地:公司拥有的中信国安卫星通信网已辐射全国,具有较大规模。另外公司收购的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目前国内最大的钴酸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6)网络游戏概念:实际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网络游戏,拿下《传奇3》的中国代理权。
(7)股改概念: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006年1月25日),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仅当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某一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较2004年度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幅度达到或超过60%,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方可在前述承诺期限期满以后的年度出售股份。.
(8)参股金融概念:公司出资3500万元参股巨田基金管理公司,占其35%的股权;持有中信证券股票1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03%(原持有1836.66万股,占总股本0.6%;已出售1736.66万股)。
(9)奥运概念:从2004年起到2008年,北京市与奥运相关的投资需求将有望超过2800亿元,总投资将达到15000亿元,公司将直接受益。
(10)可转债概念:公司将发行规模为17亿元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建设有线数字电视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青海盐湖资源综合开发项目。此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2%—1.6%。
(11)外资概念:2007年6月15日,微软(中国)签署致四川长虹的《承诺函》,承诺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长虹非公开发行1500万股股份,认购价格为6.27元。同日,美国微软公司与长虹签署《四川长虹和微软公司有关MediaGalaxy 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数字媒体重点是家庭互联数字娱乐领域进行长期战略合作,首期从事Media Galaxy合作项目,该项目主要研发、生产和销售将家用电视、电脑和因特网互联的数字娱乐产品。通过该项目的合作,有利于增强长虹在信息家电领域的竞争能力,该项目将作为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项目之一。
(12)资产收购:2008年1月2日公告,公司决定收购关联方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所持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9.4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的安徽广电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净资产值36,704.42万元为基础确定,交易金额为7,120.66万元。
(13)股权投资:*ST新天2008年4月15日复牌。该公司称,接到控股股东新天集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中信国安集团,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据了解,新天集团之前为*ST新天控股股东,持有其37.35%的股权。此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和中信国安集团分别持有新天集团51%和49%的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实现了对新天集团100%控股,这意味着*ST新天正式成为中信系旗下成员。从公司首次公告兵团转让股份至今日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期间经历的时间不过短短一个月,这表明中信国安集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ST新天的实质性重组正进入冲刺阶段。股权投资:中信国安2008年4月22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拟与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广播电视集团等17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告,江苏网络拟注册资本为68.23亿元,其中国安通信拟出资13.65亿元认购其20%的股份。国安通信拟以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常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等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进行出资,其余部分以现金出资。
⑻ 北新路桥重组成功了吗
成功了。北新路桥重组成功了,现在已经是在通车了。北新路桥是2001年8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用户可以根据导航指示前往。
⑼ 财税 2009 57号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五)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六、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二)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七、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三)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八、本通知第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九、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十、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十一、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十二、对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需要特别处理的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十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参考资料:河北纳税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