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行业研报 > 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

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4:42

❶ 退市规则

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
(1)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扩展阅读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a.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b.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c.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d.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e.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f.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g.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❷ 请问股票退市规则是什么

你好,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类型有哪些类型?
1、【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退市有哪些标准?
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1、未通过年检;
2、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3、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4、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5、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6、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户保证金;
2、设立非法网点;
3、穿仓金额巨大;
4、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
5、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6、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7、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退市的流程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❸ 2021退市新规详细

经过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备受关注的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有何调整?六大要点: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规与新证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明确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标准,交易所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新证券法明确入口端不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而是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出口端与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标准也不再考察单一盈利指标,以组合财务指标予以替代,加速僵尸空壳企业出清,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关注点一:
从严收紧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规最重磅的修改,莫过于调整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
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有鉴于此,退市新规吸收了上述建议,下调了造假金额比例和绝对值,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
具体调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相应数据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这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只要未达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此次新增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指标是对交易所2018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关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近年来,市场上个别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巨大、造假情形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进一步明晰标准,精准打击此类重大恶性造假行为。该新增指标并非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划出“安全界线”,而是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认定标准的完整性,与其他重大违法认定指标共同发挥退市效果。也就是说,公司财务造假情形即使未触及新增标准,但触及原有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标准的,将依旧被实施终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击造假需要综合体系、多种工具共同发挥作用,根据造假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退市等多种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将继续严格监管财务造假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关注点二:
明确与主营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有种意见认为,营业收入指标容易规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指向的是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了以下安排,来保证该项新增指标的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关注点三:
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
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规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有意见指出,考虑到拟取消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规发布施行前,股票收盘价触及了原上市规则面值退市标准的,是否给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尚不明确。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交易所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关注点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减持股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沪深交易所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关注点五:
退市新规还有哪些调整?
在科创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规修订进一步完善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标方面,强化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增设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者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指标。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打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针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公司股票,增设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见认为,中小企业板公司与主板公司设置两套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必要性不强。深交所采纳该建议,不另行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同时,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暂缓实施,后续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时间。
另外,深交所进一步明确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规则适用依据,明确不计入重新上市相关期限的具体情形等。
关注点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继续亏损
也有可能不再被实施暂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取代单一净利润持续亏损和营业收入指标,旨在通过多维刻画识别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非经常性收益保壳的僵尸空壳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同时给予主业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暂时亏损的公司一定发展空间,符合新证券法提出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理念,也贴近成熟市场经验。本轮退市改革明确财务指标的退市标准,三类财务指标交叉适用,涉及多种排列组合,上市公司触及财务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对僵尸空壳企业打击力度也更大。

❹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❺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根据证监发【2000】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

(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5)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扩展阅读:

法规:

《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❻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网络流行榜
食物
网络
学院
生活
潮流

a1();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股票退市有哪些规定?

来自:网络日期:2022-04-30

根据证监发【2000】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2)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3)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或者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4)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内累计成交量低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5)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6)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扩展阅读:法规:《公司法》第157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第158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票退市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一: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二:被动性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a2();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号文《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强制退市的情形如下:(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

股票退市的条件-:上交所退市制度新增六大指标1、增加净资产指标;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3、纳入审计意见类型指标;4、增加市场指标(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指标;6、纳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深交所新增及变更的退市条件1、净资产为负;2、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年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4、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5、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6、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7、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退市条件,是什么意思-:一: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股票退市标准有哪些?-:根据最新的规定,目前股票退市的标准可分为四种: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1、交易类: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则退市;2、财务类:连续亏损4年会终止上市、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4年退市...

股票有退市的吗?有那些?要什么条件?-:2.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⑴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⑵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⑶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⑷总资产少...

股票满足什么条件会退市?请简要说明一下-:股票退市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净资产为负值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因前期差错追溯重述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其股票交易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

上市公司的退市条件-: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a股退市条件:a股退市条件包括13种,上市公司有其中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连续亏损;(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或追溯调整导致净资产为负;(4)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5)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7)公司解散;(8)法院宣告公司破产;(9)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10)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11)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12)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13)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连续3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

请问股票退市规则是什么?-:简单说有下面这些:(1)连续亏损(出现“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如此循环往复的现象即行退市);(2)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3)净资产为负(连续四年净资产为负...

a3();

rgg_s();

rgg_ss();

你可能感兴趣的--
股票退市标准有哪些?-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有什么-
股票满足什么条件会退市?请简要说明一下-
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简述我国股票退市规定的主要内容-
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创板退市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退市都是哪些股票-
哪些是退市的股票?-
股票退市的基本条件
股票退市基金怎么办
股票基金退市
股票退市是什么
股票退市后股票
股票型基金会退市吗
股票型基金退市
股票为何退市
股票基金会不会退市
为什么股票退市

57相关链接functiondelayUrl(url){varlanrenjia=document.getElementById('time').innerHTML;if(lanrenjia>0){lanrenjia--;document.getElementById('time').innerHTML=lanrenjia;}else{window.location.href=url;}setTimeout("delayUrl('"+url+"')",1000);}delayUrl('https://www.wangluoliuxing.com/va/.html');

rgg_sss();

返回顶端
来自于网友交流,只提供信息参考,不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作任何保证

反馈及建议联系:
&;网络流行榜

❼ 股票满足什么条件会退市请简要说明一下

在股市当中,投资者非常害怕股票退市这种情况,很可能让投资者面临资金亏损,那么今天就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

今天整合了多个机构推荐了的牛股名单,免费分享给大家,文章还没被删,大家赶紧收藏吧~【紧急】机构牛股名单泄露,或将迎来爆发式行情

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要么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即该公司由原本的上市公司强制成为非上市公司。

公司在退市的情况会在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之中,公司自主决定要退市,这属于主动性退市;被动性退市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得到了来自监督部门的惩罚,即吊销《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辨别一个公司的好坏很多人都无法做到,可能分析的不够全面,导致了解不充足最终致使亏损,这是一个免费的诊股平台,直接把股票代码输入,能看你买的股票好不好:【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可以这么理解,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强制退市就产生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过了退市整理期之后这家公司就退出二级市场,不允许再进行买卖。

倘若你不知道股市的情况,最好是先挑龙头股进行买入,别啥都不懂就往里倒钱,当心投进去的钱白白浪费掉,以下是我归纳的每个行业的龙头股:【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

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了,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还需要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能进行买卖。

还有一点大家要明白,退市后的股票,存在“退市整理期”,尽管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然而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友好的。股票如果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大资金肯定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三个优先--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所以直到股票被售出的时候,股价已经下降了不少了,散户就亏损很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买卖ST股或ST*股。

应答时间:2021-08-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❽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
(七)虽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阅读全文

与芦深二市股票退市规则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国外债券是股票吗 浏览:688
长期股权投资会有股票股利么 浏览:697
诺峰科技股票行情 浏览:75
股票指数对冲什么时间开 浏览:927
股票etf需要开通权限嘛 浏览:626
长城科技集团股票代码 浏览:441
月初涨停的股票怎么买 浏览:935
我国近几年股票数据分析 浏览:384
股票交割后现金怎么算 浏览:222
库客音乐股票最新价 浏览:505
企业股票投资分红如何入账 浏览:333
如何计算股票周收益率的时间序列 浏览:416
宁波银行股票002142 浏览:795
兴业证券股票成交额 浏览:933
平安证券股票橙色 浏览:503
幸福蓝海股票最新消息 浏览:511
银河证券客服加微信推荐股票 浏览:997
可看资金的免费股票软件下载 浏览:471
新华医疗的股票指数 浏览:941
中国T0股票吗 浏览: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