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顺丰控股29日涨了吗
1、2017年2月份是没有29日的。顺丰控股在3月1日继续涨停。
2、最近物流板块出现涨停潮,顺丰控股更名后股价“四连板”,飞力达、申通快递、韵达股份、圆通速递同样涨停。业内分析,这与快递公司良好的业绩有关,还因为他们均借壳上市带来盘大流通股本小。昨天龙虎榜看,机构开始撤离,普通投资者不宜过分追高。
3、顺丰控股指的是创立24年的顺丰快递于2017年2月24日上市,正式亮相资本市场。顺丰控股上市后以连续涨停的方式高调“刷屏”,高居深市第一大市值的宝座。数据显示,以山东席位为代表的活跃游资及借道深股通的北向资金成为推动公司股价连续上涨的重要力量,而“蛇吞象”式重组后特殊的股权结构也成为了这场资本狂欢的催化剂。
② 为什么上市公司要溢价收购
上市公司要溢价收购是因为:
1、股票上市有成本,而且需要时间。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节省时间和中间成本,所以购买需要溢价。
2、股票收购形成重组预期,导致上市公司股票大涨。
3、股票如果二级市场买入也必然导致股价上涨。
拓展资料:
收购溢价成因分析
1、中外的价值评估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目标股权的价值评估国内外存在较大差异,对于股票不公开交易的企业,国际推行的做法是采取现金流量贴现法,注重市场价值的评估,充分考虑资产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市场综合因素。因为现金流量贴现法对股权进行定价的基本假设是有效市场假说,该方法在成熟市场条件下才被承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通常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更注重历史静态的账面价值的评估,而且,我国国内监管机构普遍认可的是历史成本重置的评估价格。
2、我国价值评估的忽略因素
控制权。决策权的角度来分析,一旦汇源被全资并购,那么汇源一切的决策,最终目的围绕着可口可乐的利益。目标一致性可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而可口可乐的全资收购,可以让汇源全心全意地为可口可乐公司服务。商誉。形成商誉价值的主要原因是基于企业的市场资源优势以及企业的生产资源优势。汇源有较强的市场资源优势,如果可口可乐成功并购汇源,那么可口可乐将成为国内果汁市场最大的市场占有者,其占有率会是第二名的两倍以上,对企业的生产、营销决策都有着巨大的好处。同时,可口可乐公司可利用汇源畅通的市场销售渠道,有效地降低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成本,综合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协同效应溢价
按照经济学的并购理论,公司并购中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支付溢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前景及其被并购后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企业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主要有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企业竞争者的削弱。
③ 股市中的蛇吞象是啥意思
就类似小鱼吃大鱼,比如一家市值10来个亿的公司吸收合并一家数十亿甚至上百亿资产的公司~
④ 天齐锂业,折在风口里
文 | 王方玉
编辑 | 杨旭然
出品 | tide-biz
近年来最大的行业风口,非新能源 汽车 莫属。
自2020年4月开始,我国新能源 汽车 持续保持增长,最终年产销量创下 历史 新高。这股热潮不仅将电池龙头宁德时代的市值送上万亿,也带火了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等上游产业链,这其中就包括上游的核心产品——锂盐。
锂是生产动力电池最重要的原料,其之于新能源 汽车 ,正如石油之于燃油车,也因此有"白色石油"之称。
在蓬勃市场需求的拉动下,2020年四季度,碳酸锂价格触底反弹,开始一路上涨。目前市场价格在8万/吨左右,相比去年三季度已经接近翻倍。Choice碳酸锂指数显示,当前价格已接近2018年的价格。
A股的锂盐企业股价也随之飙升——盛新锂能、雅化集团、赣锋锂业的股价都在短短半年内翻倍上涨。其中作为曾经亚洲最大锂生产商的天齐锂业(SZ:002466)在此期间股价涨幅超过2.5倍,涨势最为凶猛。
虽然股价已超过2013年上市以来的新高,但实际上天齐锂业仍然处于大幅亏损状态,并未远离危机。2018年锂价处于 历史 高位时,一次“蛇吞象”式的海外收购让天齐锂业背负上了巨额债务,至今未走出债务泥潭。
锂固然是新能源 汽车 时代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材料,但其强大的周期属性则蕴含着巨大的机会和风险。以碳酸锂价格为例,2018年一季度周期高点价格几乎是2020年三季度周期低点的4倍,高峰和低谷时价格极为悬殊。
随着锂盐价格回暖,天齐锂业的发展也正迎来新的转机。不过,锂价能否持续上涨,引入战投的交易能否敲定,仍存不确定性。在矿业周期顶点上“失足”的天齐锂业,还有好几个难关要过。
一般而言,矿业公司的发展与成长都离不开不断获取新的矿产资源,天齐锂业亦是如此。复盘其发展历程,最关键的两个节点都来自“蛇吞象”式的收购。
时钟回到2004年,创始人蒋卫平接过了四川当地一家小型县办锂盐加工厂射洪锂业,并将其改名为天齐锂业,并于2010年10月登深交所中小板,当年其营收不足3个亿,净利润不足5000万。
三年后的第一次收购,让天齐锂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2012年末,天齐锂业总资产仅有人民币15.69亿元,股票市值亦仅35亿元。但在2013年,天齐锂业通过定向增发募资40亿元,最终以30.41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上游供应商泰利森51%股权,后者是全球最大固体锂矿拥有者及供应商之一。
控制了全球资源禀赋上佳的锂辉石矿资源,为天齐锂业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收购完成后的2014年至2017年间,天齐锂业净利润从1.31亿元飙升至21.45亿元,一跃成为全球锂业巨头。
机构Roskill的报告显示,按2017年的产量计,天齐锂业是世界第三大以及亚洲和中国最大的锂化合物生产商。
从并购中饱尝到甜头的天齐锂业,又开启了下一场“蛇吞象”式的并购。
2018年12月,天齐锂业以40.66亿美元(约278.44亿元人民币)收购全球盐湖巨头智利矿业化工(NYSE:SQM)23.77%的股份,成为SQM第二大股东。
这其中,只有2.41亿美元来自天齐锂业自有资金,35亿美元则来自中信银行牵头的境内外银团,其资金杠杆达到6.18倍。同样是杠杆收购,不过这一次,天齐锂业不再是“幸运儿”。
由于新增锂盐产能的释放和中国新能源 汽车 补贴的退坡,2019年锂矿石、中游冶炼价格均出现持续回调。受此影响,SQM业绩未达预期,天齐锂业进行了高达52.79亿的巨额商誉减值,导致2019年的亏损金额达到了59.83亿元。
随后是巨大的债务压力盖顶。35亿美元的并购贷款在2019、2020年前三季度造成的利息支出就高达20.45亿元、13.98亿元。
在此背景下,天齐锂业不出意料地出现了贷款逾期,并在2020年的业绩预告中继续实现了22.70亿元至13.60亿元的亏损。
天价的并购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后遗症,并非是因为收购的资产不够优质。
实际上,SQM是全球唯二两家公司得以在阿塔卡玛盐湖开采锂矿的公司,而智利北部的阿卡塔玛盐湖是全世界锂浓度最高、储量最大、开采条件最成熟的盐湖。就连国内业界也普遍认可,天齐锂业在八年内两次海外收购的资产属性优质。
机构Roskill的资料显示,天齐持有25.86%股权的SQM,其生产碳酸锂的提锂成本还不到赣锋锂业(SZ:002460)的一半。
但是,天齐锂业一方面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使用了过高的杠杆,另一方面,在持续的高景气中,对未来的锂价形成了过于乐观的预期判断,忽视了周期的力量。
复盘过去几年碳酸锂价格的走势就可以看到,从2016年初开始,碳酸锂价格一直在上升和景气阶段,但从2018年初开始就一路直下。
“万物皆周期,周期皆供需。”
实际上,周期或长或短,或强或弱,完全脱离于周期的产业几乎没有。
如今挖掘机卖到爆的机械龙头三一重工,在2012-2015年基建停滞、房地产投资收缩的时候曾经业绩大幅逐年下滑,员工人数削减近7成;
当下销售增长停滞、甚至下滑的中国 汽车 业,曾经在过去十多年都保持了快速的增长,一众车企赚得盆满钵满。
即使是被认为市场需求稳定的消费品,如高端白酒也受到宏观经济发展、各种投资项目、商务活动消费拉动影响,呈现出弱周期性。
矿业则一直被划入到周期性行业之列,有着较强的周期性。与周期共舞,把握行业的周期性规律,也就成了整个行业的必修课。
锂产业链下游主要包括应用锂电池产品的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3C消费品、新能源 汽车 和储能电池等,其中新能源 汽车 市场是目前被认为最具有市场前景的锂电应用市场之一,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和大趋势。
然而,任何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都不是线性的渐进,中途很容易出现各种阻碍、反复与回撤,从而对整个产业链带来扰动和周期性的变化。
实际上,在天齐锂业提出收购SQM前后,虽然锂价仍然在周期高点,但锂盐市场已经出现了异常情况。
2017年,天齐锂业锂化工产品的毛利率为69.41%,而锂矿产品的毛利率则高达71.77%,毛利率第一次开始出现倒挂。“卖产品不如直接卖原矿”这个反常现象已经说明了,锂矿畸高的利润水平难以长期维持。
果然,在暴利的诱惑下,国内上市公司开始大手笔涉足锂相关产业。赣锋锂业、融捷股份、藏格控股、蓝晓 科技 、华友钴业等等公司,分别围绕锂辉石矿山、锂盐湖、锂云母及其相关产业进行巨额投资和产能扩张。
与此同时,海外锂矿业三巨头SQM、雅宝和FMC也在加紧恢复产能,分食这一诱人蛋糕。
随后,中国在2019年调整了新能源 汽车 补贴政策,碳酸锂下游需求出现萎缩。而上游锂矿产能扩大,造成供给过剩,锂价随之进入下行空间。
天齐锂业收购SQM虽然拥有优质的盐湖锂富矿,但随着锂矿的价格不断下跌,SQM的盈利空间不断被压缩,其股价开始跟随锂价一路下跌。天齐锂业随后陷入债务困局。
反观竞争对手赣锋锂业,直到2019年锂矿处于周期低点时才开启收购。当年,赣锋锂业开展了5笔收购,将包括澳大利亚Pilbara公司、RIM公司、阿根廷MineraExar公司、Bacanora公司等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收入囊中。
一系列并购投资之后,赣锋锂业挤掉了天齐锂业,成为了全球第三大、中国最大的锂化合物生产商及全球最大的金属锂生产商。目前,赣锋锂业的锂资源权益资源量约2059万吨,超过了天齐锂业的1607万吨。
2020年四季度,锂价经历了跌势末途的最后一“摔”,随后开始了上涨趋势。天齐锂业的股价也随之迅速飙升,并已超过了2013年上市以来的新高。
不过随后,锂盐企业的股价开始跟随新能源板块,出现大幅的下跌和回撤。甚至伴随着锂价上涨,出现了“锂价现货天天涨,周期股天天跌”的情况。
天齐锂业的股价从最高点的70.13元每股持续下跌,最低回撤至35.58元。
有投资人士指出,新能源板块的巨大涨幅是因为DCF(现金流折现模型)估值的强烈看好预期。这种估值方式几乎把未来多年的成长空间都算进去了,过快的涨幅已经透支了未来预期。
可以看到,拥有全世界锂浓度最高、储量最大、开采条件最成熟的盐湖资源的SQM仍未回归 历史 最高点。而目前仍然身处债务危机中尚未解除的天齐锂业想要维持、甚至突破 历史 最高点,难度要更大。
根据业绩预报,2020年天齐锂业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13.6至22.7亿,同比变动62%至77%。而与IGO的重组交易预计于2021年中完成,仍然存在变数和不确定性。
天齐锂业能否从债务泥淖中脱身,将取决于未来的业绩表现,也取决于锂价的景气程度。
目前看来,受益于电动车与储能大发展的需求驱动,未来两三年锂市回暖是大概率事件,天齐锂业也有很有可能走出2019年的业绩谷底。
但锂价目前已经到了8万/吨左右,已经接近2018年的水平,恐怕很难再保持不断的上涨。
随着盐湖提锂等技术的跟进,锂盐这一化合物的扩产变得更加容易。一旦锂价持续走高,企业将会随之扩大产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锂工业发展报告》指出,2020年全面世界锂及其衍生物产量折合碳酸锂当量42.16万吨,同比增长11.83%。
全球锂矿巨头雅宝在2020年第四季度电话会议中也指出,预计2021年锂价格相比2020年会略有降低。
在当前躁动不已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仅仅是产品市场行情面的上涨已经难以说服投资者。只有实打实的一季报业绩,才能让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给市场足够的希望和预期,以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和青睐之后,天齐锂业的反击战才有开始的可能。
⑤ 高一政治:“蛇吞象”现象说明了什么经济学道理
价值规律促进企业的竞争,决定了企业的优胜劣汰。所以,产生了企业兼并和重组,也就有了“蛇吞象”。
⑥ 蛇吞象式重组能涨几倍
至少1倍。在公司之间发生并购业务时,小公司想要并购大公司这种行为称之为蛇吞象,而在并购后产生的股价上涨倍数则是根据两个公司之间的实力进行评判,但是通常上涨至少一倍。
⑦ 谁清楚,李嘉诚蛇吞象,当初6亿是如何60亿和黄。我很想知道
和记黄埔,是香港第二大英资洋行,资产价值六十多亿港元。而长实只是一间资产不到7亿的中小型公司。李嘉诚不但控得和黄,还做到兵不血刃,他由此而被誉为“超人”。和黄一役,李超人究竟有何超人高招?
李嘉诚退出九龙仓角逐,将目标瞄准另一家英资洋行——和记黄埔。
和黄集团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和记洋行;二是黄埔船坞。和黄是当时香港第二大洋行,又是香港十大财阀所控的最大上市公司。
和记洋行成立于1860年,主要从事印度棉花、英产棉毛织品、中国茶叶等进出口贸易和本港零售业。初时规模名气不大,远不可与怡和、置地、邓普、太古等洋行相比。到二战前,和记有下属公司20间,初具规模。
黄埔船坞有限公司的历史,可追溯到1843年,林蒙船长在铜锣湾怡和码头造木船。船坞几经迁址,不断充资合并易手,成为一间公众公司。到20世纪初,黄埔船坞与太古船坞、海军船坞并称为香港三大船坞,形成维修、建造万吨级轮船的能力。除此,黄埔船坞还经营码头仓储业。
二战之后,几经改组的和记洋行落入祈德尊家族之手。该家族与怡和凯瑟克家族、太古施怀雅家族、会德丰马登家族,并列为本港英资四大家族。20世纪60年代后期,祈德尊雄心勃发,一心想成为怡和第二。他趁1969~1973年股市大牛冲天,展开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收购,把黄埔船坞、均益仓、屈臣氏等大公司和许多未上市小公司归于旗下,风头之劲,一时无两。
祈德尊掐准了本港人多地少,地产必旺的产业大趋势,关闭九龙半岛东侧的码头船坞,将修船业务与太古船坞合并,迁往青衣岛,并将其他仓场码头统统转移到葵涌去发展。腾出的地皮,用来发展黄埔新村、大同新村、均益大厦等。祈德尊满天开花大兴土木,地产成为集团的支柱产业。
传媒说祈德尊是个“食欲过盛、消化不良”的商界“大鳖”。他一味地吞并企业,鼎盛期所控公司高达360间,其中有84间在海外。祈德尊虽长有“钢牙锐齿”,“肠胃功能”却太差,“腹泻不止”——不少公司状况不良,效益负增长,给他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幸得股市太旺,祈德尊大量从事股票投机生意,以其暂获弥补财政黑洞。
1973年中股市大灾,接着是世界性石油危机,接着又是香港地产大滑坡。投资过速、战线过长、包袱过沉的和记集团掉入财政泥淖,接连两个财政年度亏损近2亿元。1975年8月,汇丰银行注资1.5亿港元解救,条件是和记出让33.65%的股权。汇丰成为和记集团的最大股东,黄埔公司也由此而脱离和记集团。
汇丰控得和记洋行,标志着祈德尊时代的结束,和记成了一间非家族性集团公司。汇丰物色韦理主政。1977年9月,和记再次与黄埔合并,改组为“和记黄埔(集团)有限公司”。韦理有“公司医生”之称,但他一贯是做智囊高参辅政,而从未在一间巨型企业主政。又因为祈德尊主政时,集团亏空太大,公司医生韦理上任,未见其妙手回春——和黄的起色不如人们预想的好。
乘虚而入,是战场常见并有效的战术。李嘉诚在觊觎上九龙仓的同时,也垂青和记黄埔。 他放弃九仓,必然要把矛头对准和黄。 舆论皆说,和黄一役,足见李嘉诚是聪明绝顶的人。
其一,李嘉诚成全包玉刚收购九龙仓的心愿,实则是让出一块肉骨头让包氏去啃,自己留下一块瘦肉。因为九龙仓属于家族性公司的怡和系,凯瑟克家族及其代理人必会以牙还牙,殊死一搏反收购。包氏收购九龙仓,代价沉重,实际上与怡和大班打了个平手。怡和在港树大根深,收购九龙仓,必有一番血战恶战。
反之,沦为公众公司的和记黄埔,至少不会出现来自家族势力的顽抗反击。身为本港第二大洋行的和黄集团,各公司“归顺”的历史不长,控股结构一时还未理顺,各股东间利益意见不合,他们正祈盼出现“明主”,力挽颓势,使和黄彻底摆脱危机。
只要能照顾并为股东带来利益,股东不会反感华人大班入主和黄洋行。这便是李嘉诚最初的出发点。
其二,李嘉诚权衡实力,长江实业的资产才6.93亿港元,而和黄集团市值高达62亿港元,蛇吞大象,难以下咽。和黄拥有大批地皮物业,还有收益稳定的连锁零售业,是一家极有潜质的集团公司。本港的华商洋商,垂涎这块大肥肉者大有人在,只因为和黄在本港首席财主汇丰的控制下,均暂且按兵不动。
李嘉诚很清楚,汇丰控制和黄不会太久。根据公司法、银行法,银行不能从事非金融性业务。债权银行,可接管丧失偿债能力的工商企业,一旦该企业经营走上正常,必将其出售给原产权所有人或其他企业,而不是长期控有该企业。
在李嘉诚吸纳九仓股之时,他获悉汇丰大班沈弼暗放风声:待和记黄埔财政好转之后,汇丰银行会选择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对象,将所控的和黄股份的大部分转让出去。
这对李嘉诚来说,不啻是个福音。长实财力不足,若借助汇丰之力,收购算成功了一半。
其三,李嘉诚梦寐以求成为汇丰转让和黄股份的合适人选。为达到目的,李嘉诚停止收购九仓股的行动,以获汇丰的好感。
李嘉诚卖了汇丰一份人情,那么,信誉卓着的汇丰必会回报—还其人情。这份人情,是否是和黄股票,李嘉诚尚无把握。
为了使成功的希望更大,李嘉诚拉上包玉刚,以出让1000万股九仓股为条件,换取包氏促成汇丰转让9000万股和黄股的回报。李嘉诚一石三鸟,既获利五千九百多万港元,又把自己不便收购的九龙仓让给包氏去收购,还获得包氏的感恩相报。
在与汇丰的关系上,李嘉诚深知不如包玉刚深厚。包氏的船王称号,一半靠自己努力,一半靠汇丰的支持。包氏与汇丰的交往史长达二十余年,他身任汇丰银行董事(1980年还任汇丰银行副主席),与汇丰的两任大班桑达士、沈弼私交甚密。
李嘉诚频频与沈弼接触,他吃透汇丰的意图:不是售股套利;而是指望放手后的和黄经营良好。另一方面,包氏出马敲边鼓,自然马到成功。
1979年9月25日夜,在华人行21楼长江总部会议室,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嘉诚,举行长实上市以来最振奋人心的记者招待会,一贯持稳的李嘉诚以激动的语气宣布:
“在不影响长江实业原有业务基础上,本公司已经有了更大的突破—长江实业以每股7.1元的价格,购买汇丰银行手中持占22.4%的9000万普通股的老牌英资财团和记黄埔有限公司股权。”
在场的大部分记者禁不住鼓起掌来,有记者发问:“为什么长江实业只购入汇丰银行所持有的普通股,而不再购入其优先股?”
李嘉诚答道:“以资产的角度看,和黄的确是一间极具发展潜力的公司,其地产部分和本公司的业务完全一致。我们认为和黄的远景非常好,由于优先股只享有利息,而公司盈亏与其无关,又没有投票权,因此我们没有考虑。”
李嘉诚被和记黄埔董事局吸收为执行董事,主席兼总经理的仍是韦理。
记者招待会后的一天,和黄股票一时成为大热门。小市带动大市,当日恒指飚升25.69点,成交额4亿多元,可见股民对李嘉诚的信任。李嘉诚继续在市场吸纳,到1980年11月,长江实业及李嘉诚个人共拥的和黄股权增加到39.6%,控股权已十分牢固。其间,未遇到和黄大班韦理组织的反收购。
1981年1月1日,李嘉诚被选为和记黄埔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成为香港第一位入主英资洋行的华人大班(注:包玉刚入主的怡和系九龙仓不属独立洋行),和黄集团也正式成为长江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李嘉诚以小搏大,以弱制强。长江实业实际资产仅6.93亿港元,却成功地控制了市价62亿港元的巨型集团和记黄埔。按照常理,既不可能,更难以令人置信,难怪和黄前大班韦理,会以一种无可奈何、又颇不服气的语气对记者说:
“李嘉诚此举等于用美金2400万做订金,而购得价值十多亿美元的资产。”
⑧ 物权法对国有企业有什么实质上的影响呢
http://www.stdgx.com/article.php?tid=139
我国修改物权法草案 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编辑: stdgx 发表日期: 2006-10-27 21:48 复制链接
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任芳、王娅妮)在27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又添重要一笔:通过“合并分立”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现实生活中,通过企业并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严重,应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据此将有关条款修改为:“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和股权分置改革接近尾声,为国有企业大规模进行并购重组创造了条件。
一家境外金融与商业顾问公司均富企业金融新近一份报告显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有价值140亿美元的中国内地公司为境外企业所并购,交易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2%。
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蛇吞象”、政府“拉郎配”、“合并报表”式的虚假重组、非相关产业重组等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方式。这些重组难以保证企业创造不断增长的利润,往往会发生大股东侵占、非法转移国有资产。
有关人士指出,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款中添加的“合并分立”几个字,将有利于今后更有针对性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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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6325
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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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物权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制订物权法的指导思想。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的特色,因为在西方国家,物权法以维护私有财产为其主要功能,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权按照主体进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由于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法律中尤其是物权法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平等保护原则完全符合我国宪法
物权是一定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必须确认和体现一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物权法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物权制度有关一国的经济,势不能不采取一贯的政策,以为社会的准绳。”[1]也就是说,物权法必须采用宪法所确定的政策作为其基本规则设计和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另一方面,物权法也必须反映一个国家的所有制关系形态。正如德国法学家鲍尔所指出的,“作为法律制度一部分的物权法,包含着人类对财务进行支配的根本规则。而该规则之构成,又取决于一个国家宪法制度所确立的基本决策。与此同时,国家的经济制度,也是建立在该基本决策之上,并将其予以具体化。”[2]正因如此,物权法才具有浓厚的固有法和本土性的色彩。我国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是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民法上的表现,也是宪法中保护各类财产权利法律规则的具体化。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宪法的精神,符合宪法的要求。
物权法作为基本财产法,必须反映宪法的所有制关系。西方国家的物权法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为其基本的功能[3],而我国物权法虽然也具有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功能,但它对财产权的保护不是单一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因而我国物权法必须确认平等保护原则,反映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和维护多种所有制的需要,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物权法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宪法的基本精神的反映。
之所以说平等保护原则完全符合我国宪法,是因为该原则符合我国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宪法》第6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形态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构成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对这种基本经济制度的充分反映和具体体现。
首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内容上包括了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同所有制之间存在高低差别。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是强调各种公有制对国计民生、经济安全以及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及其对国民经济的重要影响,也是为了保证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属性。我个人理解,“主体”的本意更多的是强调公有制对经济关系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生活的基础性作用。比如说,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钢铁、交通、汽车、能源等大型产业实行共有制,有利于保证基本的经济制度和属性,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实现政府的调控能力。只有保证公有制的主体性的作用,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上述宪法条款虽然在措辞上存在着主体和非主体的差别,但只能理解为各种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有差异的,而不能理解为各种所有制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是说公有制为主体就意味着公有制处于优越的法律地位,其它所有制处于次要的法律地位。正是因为在宪法上,多种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决定了物权法草案需要规定对各类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其次,平等保护完全符合宪法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为宪法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核心条款和关键条款,两者并不能是平等和同等的,否则不能表明我国物权法和西方国家物权法的区别。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与宪法的相关规定是不符合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对宪法的误解。现行宪法第12条的规定,作为一条宣示性的条款是具有其合理性的,在1982年制订该条的时候,针对文革期间一些人大搞“打、砸、抢”,破坏公共财产的现象,在宪法中宣示公共财产的神圣性是必要的。作出这种规定,从强化国家主权的角度,也有一定的道理。因为一些国有自然资源与国家主权具有密切的联系,有必要从强化国家主权的角度有必要宣示公共财产的神圣性。但这一条的规定显然不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不能因为存在“神圣”两个字就认为宪法所确认的各种所有制是不平等的,更不能从“神圣”两个字就引申出要对国有财产优先保护,而对私人财产另眼看待。当然,宪法第1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宪法》第6条 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的规定才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第三,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强调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而共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平等保护。一方面,按照《宪法》第6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形态上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虽然规定了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但同时维护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根据这样一种所有制所采取的战略取向,就是我们不是搞私有化,而是实行多元化,鼓励和保护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既然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就要对其它经济成分给予同等保护。所以,强调物权法对不同所有制的平等保护,这也是对宪法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成分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没有平等保护就难以有共同发展,失去了共同发展,平等保护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应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只有通过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的原则,才能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排除各种“左”的和“右”的干扰,坚定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宪法规定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规律的总结。实践证明,只有努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能巩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从长远来看,物权法之所以要确认平等保护原则,就是要使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长期存在。通过平等保护,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才能真正发挥物权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的作用。
第四,平等保护与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并不矛盾。应当承认,在我国,不同的所有制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等方面有所区别,对不同的类型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市场准入和用人指标等方面确实存在一些政策上的差异,对一些国有企业在贷款上确实存在这倾斜。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但这些区别与平等保护原则并不矛盾。物权法是私法,它确立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关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特别规定,其属于公法调整的范畴,而不属于物权法的内容。事实上,各国在产业政策上针对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主体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对私有财产的平等与统一的保护。另一方面,产业政策的差异主要影响的是财产的取得,而并不影响对已经取得某一财产权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保护,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涉及的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权之后的平等保护问题。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它们取得财产之前的差异,在取得财产以后,法律对它们的财产当然要给予平等的保护。物权法并不涉及有关取得财产的优惠的调整,也不应该介入政策性优惠的领域。从物权法角度出发,具有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财产,一旦确定其具有确定的归属之后,它们在交易关系中,就应该适用同一法律规则。
之所以说,平等保护原则完全符合我国宪法,是因为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多种所有制形式,而且规定了对所有权的平等保护。宪法本身对财产的保护,就贯彻了平等原则的要求。例如,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同时又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4]宪法强调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但是,宪法对各类财产规定的实际保护规则,并没有差别。尤其应当看到对各类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国家的义务。例如,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该条实际上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义务,国家机关在行使各自的职权过程中负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的义务。所以,按照我国宪法学者的一致看法,从宪法本身的内涵来看,实际上也体现了平等保护的精神[5]。而物权法的平等原则,只不过是宪法平等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具体表现。
之所有说,平等保护原则是符合宪法的,是因为对各类财产的平等保护符合宪法平等保护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的法律原则,也是基本的宪政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6条就宣称,“法律对于所有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般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因为“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是一种以宪法规范的平等价值为基础,在宪法效力中体现平等的内涵。”[6]所谓“法律面前的平等”或“法律上的平等”这一类的宪法规范,对于国家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原则”,而对于个人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权。[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也包括了财产权的平等。一方面,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权利的平等,财产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依据平等原则,必然应该与公共财产一起受到平等的保护;另一方面,财产权作为主体的基本权利,对于保障其主体资格的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财产不平等就谈不上主体的平等,尤其是对企业而言,企业与其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企业财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血脉。从一定意义上将,企业本身甚至是为一定目的而存在的才财产。在一些企业买卖中,企业本身也是当作财产来作为交易的对象的。如果财产不平等,这也就意味着主体是不平等地,势必会动摇法治社会的根基。在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而法治国家的特点就是要对各类主体进行平等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不仅仅是所有制形式本身要求平等保护,而且各类财产权要求平等保护,法治社会的根基就是对所有社会主体都要平等对待。
二、平等保护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准确、全面地理解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必须要看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除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这一面之外,还包括另一面,就是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完整表述。只有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完整、全面的理解与认识我国宪法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据此,作为调整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物权法,应当把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作为其基本的任务和目标之一,为此,物权法草案就必需要确立平等保护原则,保障所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平等地位,确立起点的平等,使得每一主体能够进行平等的交易和公平的竞争,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第一,坚持平等保护,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基本的产权制度框架。平等保护原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所决定的。所谓市场,是由无数的每天重复发生的纷繁复杂的交易所构成。交易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财产权和合同,因为交易要求以交易主体各自享有财产权为前提,并以财产权的转移为交易追求的目的。因而产权的构建是市场的基本规则,但作为市场经济规则的产权制度,必须建立在平等保护的基础上。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天然要求平等,因为交易本身就是以平等为前提,以平等为基础。否认了平等保护,就等于否定了交易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否认了市场经济的性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天然要求市场竞争主体是平等的,只有平等才能实现竞争的平等。任何企业无论公私和大小,都必须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并适用同等的法律规则。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平等地位需要通过物权法的平等保护来实现。如果对不同所有制的财产给予不同的保护,就没有所有制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平等。将财产所有权区分为三六九等,就意味着不同的企业本身也被区分为三六九等,因为财产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必然决定占有财产的企业的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这必然导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国有企业必然享有一定的法律特权,而这和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不相符合的。
第二,平等保护是构建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而通过物权法确立平等保护物权的原则,有助于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物权法,首先就在于物权法确认的是平等保护原则,充分鼓励市场主体广泛深入地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展开公平竞争。即使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债、发行国库券、对外担保等,国家也应该和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地位,并遵守民法调整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则。国家从整体上作为民事主体的时候,和其他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同样,国有企业、国家控股参股的公司参与民事活动时,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不能对其支配的国有财产设置一些特殊的保护规则,否则就限制了此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不利于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尤其是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上,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一律平等,这就意味着只要是从事民事活动,无论民事主体的具体形态是什么,都要平等的遵守相同的游戏规则。否则,其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就不能称为民事活动,这类主体也没有资格被称为民事主体。
第三,平等保护是市场主体平等发展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保护的平等不仅仅为市场主体从事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创造了前提,而且也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条件。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一段时期内采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一大二公”的政策,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并不存在平等的关系,这就严重压抑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财产保护的不平等就意味着不同的企业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差异,甚至对一些企业实行明显的歧视性待遇,这就会严重的损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了各种所有制平等保护、共同发展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潜力,调动了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从而使中国经济二十多年能够保持高速发展,综合国力得到迅速提升。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也正在于此。可以说,正是在政策法律上对不同所有制经济实行平等保护,才使我国的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只有通过平等保护,才能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受到平等保护的权利是各类市场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一方面,财产的平等意味着企业的平等。企业作为进行市场活动的主体,其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对一定财产的支配和控制,而市场的交易行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体现为企业对一定财产的处分,如果对于财产不能进行平等的保护,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市场交易根本无法进行。如果将各类财产根据其财产归属主体的不同,区别对待,实际上就是将市场主体划分成不同等级,这就根本无法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平等发展也就根本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平等保护意味着要遵守共同的财产规则。当前,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看市场是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是否遵循同样的游戏规则,规范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旨在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而物权法则是通过对各类财产的平等对待和一体保护,来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这种平等对待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享有并行使财产权,以及在其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都要遵循共同的规则,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如果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物权法摒弃了平等保护原则,对不同财产进行不平等的对待和保护,就很难证明我国真正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平等保护是市场经济繁荣和经济增长的动力与源泉。美国法学家庞德有一句名言,即“在商业时代里,财富多半是由许诺组成的”[8],既然合同构成财富的主要内容,它天然的就要求在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而财产的归属是进行交易行为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在物权法上对各类财产的主体要进行平等保护。只有确认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足够的动力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促使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平等保护原则不仅要求强调对公有财产的保护,而且也要求将个人财产权的保护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财富是由芸芸众生创造的,充分释放个人创造财富的潜力,是搞活经济、迅速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基础。古人说,“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缺乏对私有财产权平等、充分的保护,则人们对财产权利的实现和利益的享有都将是不确定的,从而也就不会形成所谓的“恒产”,也很难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通过物权法强化对这些财产的平等保护,才能鼓励亿万人民群众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合法致富。如果我们对各类财产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私有财产“低看一眼”,甚至采取杀富济贫的办法,公民不敢置产创业,企业不敢做大做强,就会出现许多财富的大量浪费、资产大量外流现象,民穷国弱,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无从谈起。
三、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作为确认财产归属和利用,尤其是对财产进行保护的规则,不仅可以适用于已经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而且也可以适用于那些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即使对国有财产来说也不例外。有一种观点认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并不一定都会进入市场交易领域,所以物权法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不一定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由于许多国有财产并不进入交易领域,因此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对国有财产关系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应当承认,物权法草案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有着密切联系,它首先是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存在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这并不是说,平等保护原则仅仅只是调整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关系,也适用于大量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关系。一方面,平等保护原则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它也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反映。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已经包含了对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对待的要求,因此,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就不仅仅是与交易关系相联系,其适用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任何类型的财产关系不管是否进入交易领域,客观上都要求在物权法上平等对待,在其财产权遭到侵害时受到物权法平等保护。物权法作为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并不仅仅只是规范交易关系,也不仅仅是调整与交易相关的财产权,而应当确认和保护各类财产权,如果平等保护原则不能适用于各类财产,那么,这与物权法作为基本财产法的属性也是不符合的。另一方面,任何类型的财产,在有关财产归属和利用的规则上,都不可能不受物权法的调整。财产如果不受物权法的调整,就意味着它不是一种财产,正如布拉曼特所言:“准确地说,财产导致了民法的产生,没有财产就没有法律和政府。”[9]而只要受物权法的调整,就必须适用物权法的规则。因为任何财产归根结底都是民事权利的客体。在财产被侵害的情况下,只有采取民法的方法,才能获得充分的救济。
从实践来看,确实有一些国有财产并不进入交易领域,例如许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财产,并不发生财产的移转,对这些财产是否可以不适用市场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我们认为,平等保护原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财产,同样也适用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因为任何类型的国有财产不管其是否进入交易领域,都要适用平等保护原则。这是因为:
第一,任何类型的国有财产都要在法律上表现为一种财产权利,对这种权利的必须通过物权法来确认。这就是说,国有财产本身仍然是一种民事权利,或者说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尽管国有财产在财产的管理、监督,以及国有财产的行使等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国家的所有权和行政权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开。但当国有财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表现的时候,它只能以民事权利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国有财产属于公法确认而非物权法确认的权利,它就不是真正意义上财产权利。而物权法在确认国有财产权的时候,必须要将国有财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承认其平等的地位。所以,国有财产无论是否尽管国有财产在取得和行使方式以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已经为我国民事法律、经济法所确认。即使没有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仍然是财产的一种类型。不进入交易领域的财产,可能要受到多个部门法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就具有优越于其它财产的地位。即便是国有自然资源,它们虽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甚至关系到国家主权,但它们仍然要适用民法的财产规则。我们也很难设想去设计一种让其具有优越地位的法律规则。当然,我们可以在物权法上根据其自身特性设计一些例外规定,比如说,关于国家
⑨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针对公司重组一事,是股市中最常见的,很多人投资者喜欢买重组的股票,那么今天我会把重组的含义和对股价的影响告诉大家。开始之前,不妨先领一波福利--【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重组是什么
重组其实就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十分明显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
二、重组的分类
企业重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企业重组有下列几种:
1、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公司。
2、兼并:意思就是将两个或更多企业组合在一起,不过还是保留住其中一个企业的名称。
3、收购:指一个企业将另一企业的所有权以购买股票或资产的方式获取了。
4、接管:也就是公司原控股股东股权持有量被超过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况。
5、破产:指的是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的一种状态,并且不能扭亏为盈,最后到了需要偿还到期债务时却没有钱去偿还的一种企业失败。不管是怎样的重组形式,都会对股价产生不小的影响,所以重组消息要及时掌握,推荐给你这个股市播报系统,及时获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三、重组是利好还是利空
公司重组通常都是好事,一个公司发展得较差甚至亏损就会重组,实力更强的公司通过向这家公司置入优质资产,并置换不良资产,或通过注入资本来改进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能够具有更强大的竞争力。重组成功的话,就意味着公司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亏损或经营不善的情况就能够彻底摆脱,成为一个有竞争力的公司。
中国的股票市场,像是重组题材股的炒股都只是炒预期。赌它是否会成功,一旦传出了公司要重组的消息,市场上一般都会炒的特别猛。如果新的生命活力在原股票资产重组后再注入进来,又变成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块题材,如果重组之后,这个股票就会不断出现涨停的情况。反之,要是在重组以后缺失新的大量的资金注入,又或者没有使公司的经营得到改善,这种情况就是股票利空,股价就会有所下降。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测一测,立马获取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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