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重整和重组哪个好
重整好。
重大资产重组累计暂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三个月后公司仍申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是复牌还是继续停牌,停牌时间长短取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维护投资者交易权利等。所以股票重整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就1-3个月的样子,当然也可能往后继续拖,一般不会超过3年。 重组,一般指“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着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首先重组主要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有保值、再生希望的企业,以摆脱债务危机,恢复经营。重组是指通过买卖主营业务以外的固定资产来改变主营业务。 接着是带来的影响不同。重组可以拓展公司的经营模式,提高公司效率,这一般是好消息,但股价是否上涨取决于重组项目的规模;重组一般指破产重组,所以大部分消息都是空头,股价可能会下跌。 还有就是时间不同。重整期限由企业各方确定,没有期限,可以根据公司自身情况确定。但是,重整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重整程序将停止。
股票重组和重整的区别有:
1、 定义不同。重整主要是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此摆脱债务危机恢复营业。重组是指在主营业务以外通过购买变卖固定资产,导致主营业务变化。
2、 影响不同。重组可以使得扩大公司的经营方式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益,一般是利好消息,但股价是否上涨要看重组项目的大小;重整一般是指破产重整,因此偏空的消息居多,股价可能会下跌。
3、时效不同。重组的期限,是企业的当事人决定的,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状况进行决定。但是重整是国家法律规定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就会停止重整的程序。
②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1、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四个区别吗,分别是:
(1)定义不同。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
(2)自主性不同。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
(4)成本不同。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有哪些
1、前提条件相似。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③ 重整和重组的区别
区别是定义不同。
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着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股票重整和重组有什么区别扩展阅读
重组(Restructuring)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着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其中国内目前使用得比较广泛的有以下:
从资产的重新组合角度进行定义。
专家认为资产是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包括人的资源、财的资源和物的资源。所以,资产重组就是对“经济资源的改组”,是对资源的重新组合,包括对人的重新组合,对财的重新组合和对物的重新组合。赵楠(1998)甚至认为,资产重组不仅包括人、财、物三个方面的资产重新组合,而且还应当包括进入市场的重新组合。
该定义只突出了资产重组的“资产”的一面,没有突出资产重组的“产权”的一面。他们认为资产重组是企业对资源的重新组合,根据这一定义企业内部的资源调整,人员变动等也属于资产重组范围,而我们约定俗成的“资产重组”的概念是不包括这些内容的。
④ 重整和重组的区别
1、 其定义有所不同:公司重组,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一种惯用的称谓;破产重整,是一种从法律上来说非常有价值的概念,它的法律基础是照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权的差异:公司重组,由于没有法律约束,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谈判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破产重组,由法院领导,是受法律框架约束的。
一、重组一般是指企业的重组,是企业制定和控制的计划,将明显的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和经营的模式,主要包括有:
1、销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的业务;
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比较大的调整;
3、关掉企业的一部分营业场所,或者是把此类活动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转移到别的国家或者地区;
4、重组还包括了股份分析、资本减少、合并和名称的变更
二、重整
1、 重整是指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 中文名 重整 别名 “重组”、“司法康复” 概念 是指破产重整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快速 导航 历史发展意义和特点产生与功能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结束法律思考 概念 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2、 即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3、 2 0 0 7年6月0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等事项作出若干规定。例如,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⑤ 重整和重组的区别
两者定义不同。
重组不受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一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不同。重组仅适用于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而重整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就是说,除公司之外,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在发生财务困难时,只要符合一般破产的法定条件,均可采取重整的方式渡过难关。
⑥ 股票重整是什么意思
股票重整的意思是:
1.股票重整又被称为股票重组,是上市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着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2.股票重整包括有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主要有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挑战;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其他国家地区。
3.一般情况下企业进行股票重整的主要目的在于希望通过重组使企业的盈利能力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是企业股票重组的时候也难免会出现失败的情况。因此投资者投资这类股票一定要慎重进行选择。
【拓展资料】
股票重整和股票重组的区别:
1.发生所处情况不同。
股票重组主要发生于公司规模较大而导致公司的效率不够高、利益不够高,此时通过重组就可以分离出一些与主体业务不匹配的业务或者是一些导致亏损的业务,这样以来就可以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也经常发生于公司的规模太小业务不丰富时,通过重组可以使得扩大公司的经营方式从而提高公司的效益。
股票重组可以使得股价上涨,但是如果操作不当,面对动荡充满风险的股票市场,也会有可能导致股票连续下跌。
2.时间效率不同。
重组的期限,是企业的当事人决定的,并没有时间限制,可以根据公司自身状况进行决定。但是重整是国家法律规定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就会停止重整的程序。
3.成本不同。
重组并不走法律程序,也就不存在法律成本。但是重整是一种诉讼的程序,存在一定的法律成本,比如在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的利息,而这个消费是很大的一笔。因此,我们要区分重组和重整可参考以上不同,在定义方面、所处情况方面以及成本方向的区别。
⑦ 重整和重组的区别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不是一个意思。
重组与重整都是在公司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进行救助的一种措施。由于两者称谓相似,措施相近,目的相同,因而易引起混淆。
但两者也存在本质差异,如法律依据、程序、参与主体、效率等各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重整与重组的相同之处:
1、前提条件相似
公司企业面临重大财务危机,陷入生存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是二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
通过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引入战略第三方,公司企业整体转让,易主经营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业,以使企业获得新生,避免公司破产带来的消极后果。
重整与重组的区别: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
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收购兼并。(2)股权转让。(3)资产剥离。(4)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据在于《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其内涵、程序、效率、后果均由法律明确规定。
2、自主性不同
(1)重组,由于没有法律框架约束,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协商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
比如,谈判的时间、债权人的清偿率等等,均是自由确定的,没有法定约束。
(2)重整,由法院主导,属于法庭内的重整,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比如债权人的清偿顺序,重整时间等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3、司法保护程度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司法保护的情形,比如,无法有效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
(2)重整,法律提供了一定的司法保护。比如,阻止司法冻结和法院执行、阻止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限制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限制企业股东行使股权等等。
4、成本不同
(1)重组,由于不是法律程序,不存在法律成本。
(2)重整,破产重整程序属于诉讼程序的一种,必然存在一定的法律诉讼成本,但同时也有收益。
比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入重整之后债务停止计算利息,对于债务庞大的企业而言,重整期间停止计算的财务利息要远远大于法律诉讼成本。
又比如:管理人通过解除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再比如:法院主导的协商机制,往往可以让债权人作出重大让步。等等。
5、对企业经营现状的影响不同
(1)重组,完全属于自愿,即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影响。
(2)重整,企业破产法赋予破产管理人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权,管理人行使这种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只能够依据公平原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这样的权利使管理人在谈判中享有主动权,可以使管理人解除所有不利的、无收益(或收益低)、成本大的合同,极大地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
6、计划方案的通过条件不同
(1)重组方案,完全属于自愿,必须取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重组方案对不同意的债权人无效。
(2)重整方案,并不需要所有的权益人同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需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在某种情况下,即使重整方案未能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仍可以强行批准重整方案。
7、时间效率不同
(1)资产重组的期限,由个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没有实质的限制。
(2)重整,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否则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由于达不成一致重整方案就面临破产清算的后果,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会认真对待,加大谈判诚意,减少了不必要的扯皮,提高了效率。
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
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
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
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