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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板板退市股票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2-27 18:41:27

‘壹’ 退市股票美都能源重新上市能够到200元吗

概率比较小。
重新上市可能能到100块左右,毕竟是风口行业。
1、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一定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2、首先创业板的退市股票,因财务造假和欺诈上市被强制退市的股票,这几类都是不允许再重新上市的。只有因业绩连续4年亏损的退市股票,因业绩问题主动性退市的股票,如果达到A股重新上市条件可以重新上市。
3、退市后的股票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有恢复上市:各方面已经达到A股重新上市的各大条件;退市公司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公司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退市公司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4、资金要求是:最近三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营收累计超过3亿元。

‘贰’ 创业板有一只退市的旅游股有哪些

创业板有一只退市的旅游股是*ST东海A!
1.作为海南省三亚市的知名旅游酒店类上市公司,*ST东海A自1997年上市以来,年度营业收入从未超过1亿元,且除了1997年超过8000万元以外,其余年份基本都在3000万元上下,净利润也是在亏损和盈利之间徘徊,退市新规下,公司面临的退市压力不言而喻。
2.2021年财报显示,*ST东海A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01.10万元且营业收入为3,023.45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叁’ 今年创业板会出现退市第一股会是金亚科技还是吉峰农机

自2009年10月30日以来,创业板市场已诞生六年多。期间,并没有哪家创业板公司退市。而在近日,关于谁将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的讨论则吸引了市场的眼球。而据媒体报道,创业板有10家上市公司提示了暂停上市的风险,既包括吉峰农机这样“资深”的创业板公司,也包含安硕信息这样的“妖股”,而去年6月份就停牌的金亚科技亦在其中。
其实,10家上市公司中,同花顺、安硕信息、金亚科技等八家公司因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而面临一定的退市风险,而像吉峰农机、星河生物等两公司则因财务指标触发了暂停上市风险。资料显示,吉峰农机与星河生物2013年、2014年均出现亏损。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连续三年亏损的创业板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但这两家上市公司均于今年1月发布了业绩预告,并均预计2015年度盈利。因此,这两家公司退市风险实际上已提前解除。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那些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将会被实施暂停上市的处罚,安硕信息、金亚科技等即属此列。其中,金亚科技则更令其投资者担忧。
今年元月份,金亚科技发布的自查公告显示,其在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工程预付款、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未分配利润等多方面的数据存在“瑕疵”,有的甚至金额巨大。由于《若干意见》发布于2014年,而金亚科技的问题也出现在2014年度。因此,金亚科技的财务造假,属于赤裸裸的顶风作案,其性质是非常严重的。
金亚科技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基金公司大幅调低的估值似乎也能说明问题。去年停牌前,金亚科技报收于34.51元,而近期,包括广发基金在内的持有金亚科技股份的八家基金公司,纷纷调整其估值,估值区间为8.51元~8.80元,等于打了2.5折。
尽管包括金亚科技在内的创业板公司敲响了退市的警钟,但这些公司真的会“被退市”吗?或者说创业板会产生“退市第一股”吗?笔者以为有点悬。如果是上市公司因业绩连续亏损的原因退市,那定然“当仁不让”,没什么好说的。但如果是因为重大违法行为而退市,则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了。
首先,如果像金亚科技等创业板公司被认定为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那么监管部门是否有足够的勇气与决心对其实施暂停上市显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一家上市公司退市,并非一“退”了之这么简单,个中涉及多个重大利益方,更涉及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由于众多上市公司退市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一直是一片空白,监管部门在对相关公司实施退市时,不得不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与压力。毕竟,中小投资者是无辜的,但却成为上市公司违规的牺牲品,这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
其次,即使金亚科技等被处以暂停上市的重罚,但《若干意见》还为其重新恢复上市留下了制度“后门”。根据规定,只要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前,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其就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并且,证券交易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而无论从何种角度考虑,上市公司都不会愿意退市,毕竟上市背后存在巨大的利益,而恢复上市的最大“成本”其实就是“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从以往万福生科与海联讯的案例看,其成本均不到2亿元,与大股东持股市值相比,根本算不了什么。更何况,如果上市公司不赔偿投资者,即使其退市后,同样会遭到投资者的追责的。那么,还不如花钱买平安,花钱买个挂牌资格划算。因此,除非业绩亏损的因素,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或许真的将难以产生

‘肆’ 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股市中的股票许多,而这些股票的特色都不相同,为了区别就有了多种板块,而创业板便是其中之一。信任了解股票出资入门常识的股民也知道,假如股票无法到达持续在板块中生存的条件就只有退市。那么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创业板主要是深市面向正处于创业型可是成长性很高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上市之后,能让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然后开展更好。当然 ,对于股民来说,就不是很友好了。由于这些公司建立的时刻度比较短,所以风险也相对比较高,一旦经营不善或是由于其他违法的原因的话就会被退市。所以,出资创业板的股民都是必须有一定的炒股经历以及对于风险的高度承受能力。

已然创业板股票的风险高,那么股票遭受退市便是正常不过的工作了。不过创业板中退市的股票只有一只。是在2016年呈现的第一只退市股票,也是至今仅有的一只。它便是涉嫌诈骗的欣泰电气,之后创业板就没有在传出退市的股票名单了。

要知道,创业板与其他的板块不相同,那便是它没有ST的标志的,一旦它到达了退市的条件的话,只会直接退市,假如低于创业板不是很关注的股民会觉得怎样股票忽然就没有了,更是增加了股民的出资风险。但其实,股票呈现了风险的话,上市公司还是会发布相关布告的。最初欣泰电气呈现问题的时分,还有其他在创业板的股票也发布过布告,分别是星河生物、宝利世界、京天利、安硕信息、恒顺众升、锐奇股份、嘉寓股份、同花顺和金亚科技。不过这些股票并没有退市,所以,尽管A股中遭受退市的股票许多,可是创业板仍然只有一只退市股票。

不过2019年,创业板有3家公司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布告,它们分别是宝德股份、万福生科,以及天龙光电。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假如连亏3年,无需ST将直接暂停上市。假如宝德股份、天龙光电和万福生科3家公司,终究呈现由于接连亏本3年而暂停上市的状况,将是创业板初次呈现暂停上市的事例。

不过一旦这样的事例出来 ,对于创业板的股民来说也是好事,由于多了一个缓冲的时机。假如股票能将成绩从头能做好或是重组的话,那么股票就能盘活,反之股民也不会再报有期望。

创业板尽管赢利比较高,可是风险也是相对的,一不小心就会碰上退市的股票,所以股民在出资的时分,一定要稳重。

‘伍’ 从主板退到三板的股票有哪些

一、目前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1、到目前为止,沪深两市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已经有12家,分别是PT水仙、PT中浩、PT粤金曼、PT金田、ST中侨、PT南洋、ST九州、ST海洋、ST银山、ST宏业、ST生态、ST鞍一工(均用退市前股票简称)。
2、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
股东会决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破产;
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3、但凡退市就要有一个退市标准问题,目前上市公司退市采用单一标准:三年连续亏损即退市。
上市公司退市是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该公司仍然存在,仍可经营。
而期货机构退市则由存在变成消亡,这也是退市制度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我们考虑采用多标准比较妥当一些,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且经整顿不合格的期货机构将被进入退市程序: (1)未通过年检;
(2)未达到开业时监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3)未严格执行“四统一”且情况严重者;
(4)承包、出租、合资、联营经营;
(5)客户不能正常出入资金的;
(6)有透支行为并出现穿仓的。
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期货机构应立即退市: (1)挪用客户保证金;
(2)设立非法网点;
(3)穿仓金额巨大;
(4)对机构高管人员一年内谈话提醒三次、警告两次或在约定期限内两次拒绝谈话的;
(5)期货机构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
(6)期货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吊销《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二、既将退市的是哪十支股票
没说一定要退市,但是存在较大的退市风险,创业板的。
温馨提示: 创业板有10家公司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分别为:星河生物(300143)、欣泰电气(300372)、同花顺(300033)、锐奇股份(300126)、京天利(300399)、金亚科技、吉峰农机(300022)、恒顺众升、宝利国际(300135)和安硕信息(300380)。
大家注意回避。



三、中国股市历史上有哪些股票退市了


四、中国退市的股票有几家
展开全部去年退市的欣泰电器



五、请问主板退市制度利空那些股票,利多那些股票?最好举例说说。
板退市制度对业绩差的、资质差的股是利空,业绩好的上市公司留在市场,就会让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整体提高、资质差的上市公司退出股票市场,让绩优的,对绩优的,业绩好的股和大盘蓝筹是利多。
因为主板退市制度让那些业绩差,A股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会越来越大



六、有哪些连续亏损被从主板踢到三板市场的股票又恢复在主板上市的?
有从三板进入主板的,不过那是直接在三板挂牌交易的,目前位置还没有一家从主板掉到三板之后还能回来的另外,一旦被打入三板就叫做终止上市,不是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股票还有一年的时间来进行重组,重新恢复交易



七、创业板退市都是哪些股票
截止目前,创业板退市股票仅有一只,为欣泰电气,股票代码300272,被退市的原因是涉嫌欺诈上市被证监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且强制退市后不得重新上市。
而作为大股东的兴业证券也面临了行政处罚,且给予警告并罚没约5700万元。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
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深交所将会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处理。
(5)创板板退市股票有哪些扩展阅读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如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
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退市标准一旦付诸实施,对投资者影响巨大。
由于公司退市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必须自行承担,因此,专家建议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投资时,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创业板退市



八、被退市的股票有哪些
2008年后还没有退市的股票,只有几家暂停上市的股票。
*ST白猫 *ST丹化 *ST鑫安 *ST张铜

‘陆’ 哪些创业板 退市

强制退市指标: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3、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4、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5、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6、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7、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柒’ 2021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创业板退市规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改正;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虽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满足第 条、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 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捌’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
(三)项至第
(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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