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创板退市制度
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拓展资料:
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是退市的两种方面,主动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决定;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
退市不是件随意的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大多数人对于好公司的标准都不太清楚导致难以辨别,或者对这个公司的认识不够全面,最终导致了购买的股票亏损的情况,在这里有免费的股票诊断平台,把股票代码直接输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简单的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
当退股整理期过了之后,如果还有股东没有卖出股票的话,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可是本质上对散户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处于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
由于卖出资金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这三个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现在的股价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⑵ 哪些情形会构成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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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21年科创板股票st、*st规则 科创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⑷ 科创板规范类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创板规范类强制退市情形如下:
1、财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未在期限内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报,停牌2月内仍未披露;
3、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被上交所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4、公司股本变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停牌期间内仍未解决;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
8、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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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的安排,有哪些事项是需要投资者关注的呢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在退市情形上,新增了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在这里,还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股票的退市风险。
⑹ 关于科创板退市安排,有哪些特殊规定值得投资者关注
自从2018年开始A股退市新规正式落地后,这两年退市也成了市场上的主流问题。上市公司退市由过去几十年个位数增长到了新规后十几家退市,从而使得过去炒作”壳资源“这一概念一去不返。至于2019年上市的科创板,在退市环节上相对主板更加严格。
由上可见,随着A股国际化进程加快,作为注册制试点的科创板退市制度相对主板更加严格。虽然科创板的诞生给予了投资者另一个投资渠道,但是其中的风险仍然很大,上市估值过高依然是无法被投资者忽视的问题。至于五十万的准入门槛,算是对投资者的另一种保护了。
⑺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⑻ ##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强制退市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ST紫晶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未来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泽达易盛和*ST紫晶将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复牌,其中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ST紫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强制退市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上市仅2年被退市警告,募集10.23亿,股民被掏空了
科创板退市警告第二股,688086ST紫晶2020年2月上市,如今仅仅过去2年时间公司被退市警告,股票名称从紫晶存储变成ST紫晶。股民:罪魁祸首是中信建投,为了1.19亿保荐费,什么都干的出来!
这种股票你如果说不是为了圈钱,我真的找不出其他理由,从上市之日起,一路下挫,一路亏损,一路爆雷。原始股东至少两大阴谋:1、用于大股东自己个人利益方面投入;2、到点减持走人。
股民们一致认为这紫晶存储就是来圈钱退市的,只是节奏有点儿快了!是不是下一家公司等不及了,也要上市圈钱了?
您觉得紫晶存储上市就暴雷,中信建投有连带责任吗?如何避免这种上市圈钱伤害投资者呢?欢迎您下方留言评论。
监管“零容忍”!泽达易盛和*ST紫晶或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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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别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两家公司未来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泽达易盛和*ST紫晶将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复牌,其中泽达易盛自复牌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泽达易盛”变更为“*ST 泽达”,*ST紫晶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分析人士表示,证监会对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主要责任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公告内容,泽达易盛《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泽达易盛通过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淳、苏州泽达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2016-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3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在上市后,泽达易盛继续通过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2021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23亿元,虚增利润1.09亿元。该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构成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告知书》显示,*ST紫晶长期通过深圳宇维、深圳富宏华、南京叠嘉等单位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前述财务造假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7年—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7.66亿元,虚增利润3.76亿元。此外,公司同时存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泽达易盛、*ST紫晶《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示的违法违规事项,上交所将立即启动相应的纪律处分流程。后续,上交所将持续关注行政处罚进展,并将根据处罚结果和退市规则,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流程。
11月18日晚,泽达易盛和*ST紫晶均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记者梳理发现,泽达易盛和*ST紫晶上市以来,已多次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函件。其中,上交所先后对泽达易盛发出4份监管函件,并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等予以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在*ST紫晶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报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后,上交所高度关注“非标”审计意见事项,就重要会计科目、业务模式变化、预付款项变化等进一步问询,分别就公司2020年年报保留意见、2020年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3次发出问询函。2021年4月以来,对*ST紫晶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发出问询函及监管工作函10余份,持续紧盯公司风险事项,挖掘信息披露疑点。自2022年2月被证监会立案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划扣、投资者诉讼等风险接连爆发,上交所均在第一时间发函问询,督促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明确监管要求。
此外,针对与泽达易盛进行相关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促公司严肃自查,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
*ST紫晶、泽达易盛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满三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未来还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和上交所对公司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彰显了监管机构对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决心。
市场人士指出,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发行人不能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闯关”。对存在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监管必然会重拳出击,依法依规强制其退市,这对于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上交所将继续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注册制改革“三原则”,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责编:万健祎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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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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