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你好,在A股市场中,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是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规定进行公布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后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或上市公司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解除。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以上情况证券交易所会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会给予上市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可以进行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时间内,出现全天连续停牌的情况。那么,股票的退市整理期会相应顺延。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简称将被冠以“退”字的标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仍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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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意思
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就是表示该只股票可能会上不了市,有退市的风险的提示公告。
【拓展资料】
退市风险警示一般是三次提示就会开始st,在股票被标注st以后,涨跌停板限制为5%。2003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并于于当年5月12日开始实施。
所谓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其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被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14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中的“*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❸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什么意思
说明这只股票可能会被退市,风险较高。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严重亏损,那么今天就顺便给大家普及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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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其实就是指上市公司不满足交易方面的相关要求,要么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况,最终由上市公司转变为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与被动性退市都是公司在退市的时候面临的退市方式,公司自主决定退市属于主动性退市;一般是由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引起被动性退市,被监督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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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之后,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这么说吧,倘若股票满足了退市的条件,就会面临强制退市,那么在这个时间可以卖股票。当把退市整理期过完后,这家公司就会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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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那么到时候的买卖交易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 ,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交易场所,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的的朋友,只有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后才能进行买卖。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市后的股票,纵然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但其实会亏损散户的利益。股票有朝一日进入退市整理期,最早必然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是不容易卖出去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因此待到股票被卖出去了,股价已经急剧下跌,散户就亏损很严重了。注册制度之下,散户还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实际上他们要面临的风险也不小,所以买入ST股或ST*股是万万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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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票退市风险公告的期限有多久
公示期后,可以继续交易一个月。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让投资者亏损的几率非常大,那么今天就带大家来讲一下股票退市的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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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而自主终止上市或者被终止上市的情况,会出现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退市有两种,一种为主动性退市,另一种为被动性退市,能够由公司自主决定的属于主动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导致了被动性退市,公司也会面临来自监督部门进行强制吊销《许可证》。如果公司想要进行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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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之后,交易所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说股票已经满足退市的要求,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把股票卖出去。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可以再进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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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退股整理期过了之后,如果还有股东没有卖出股票的话,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了,新三板实际上就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大家如果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纵然可通过退市整理期卖出,但实际上对散户是非常不利的。股票倘若进入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卖出小资金是很困难的,由于卖出资金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这三个原则,因此待到股票被卖出去了,股价已经急剧下跌,散户亏损惨重。注册制下,购买退市风险股的散户们要面临不小的风险,所以说万万不能买入ST股或ST*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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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几次
退市风险警告一般三次开始st,在股票上标注st此后,涨跌限额限制为5%。2003年4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当年5月12日发布《关于加强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公司风险警示的通知》,开始实施拆缺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所谓退市风险预警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预警终止上市风险的特殊处理。它是在原有特殊处理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特殊处理类别。其主要措施是在其股票被称为之前*ST这个词与其他股票不同。对于被退市风险警告处理的股票,报价日涨跌限制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或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的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追溯重述后的1000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表达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由于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重大会计错误或虚假记录,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公司可能解散;
(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九)因第12.第十四条股权分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配问题的方案,并经本所游御唤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票交易被退市风险警告消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并在撤销退市风险警告前一个交易日按照交易所要求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和衍生品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撤销其股票简称*ST”。
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告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如果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主营业务担保的公司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中小企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中小神凯企业板上市公司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告。
❻ 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怎么办
1、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在公告日后会停牌一天,复牌后股票名称前会加上*ST,可以正常交易,但是每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持有者可以选择卖掉,也可以不卖掉,因为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也可能扭亏为盈,股价上涨,摘星摘帽。
2、不过,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为上市公司经营不良或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属于利空,可能成交价不高,甚至没有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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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对于即将退市的港股股票有风险警示板吗
有的
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纤弯前司股票,股票简称前均被冠以“*ST”字样。公司应就此及时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之后,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应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毁清事宜,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等。
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公司应披露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
终止上市情形(不包括交易类终止上市情形)消除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退市公司拟申请重新上市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闹陆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需注意的是,新规删除了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规定。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强风险意识,谨慎炒作*ST股票和高风险股票
❽ 上海退市风险警示相关规定
上海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2、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x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xST”字样。3、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风险警示,并按从严原则须满足全部所触及的风险警示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其风险警示。4、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5、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及时发布的公告的内容。
13.2.4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事项后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等等。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1.1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13.1.2 本章所称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
13.1.3 本所设立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或者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进入该板进行交易。
风险警示板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13.1.4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x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xST”字样。
13.1.5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后,本所可以对公司实施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标准。
13.1.6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风险警示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风险警示,并按从严原则须满足全部所触及的风险警示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其风险警示。
第二节 退市风险警示的实施
13.2.1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因第12.13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本所同意;
(八)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
(九)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2 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3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3.2.4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事项后及时向本所报告,提交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年度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前款事项的,本所可以在获悉相关情况后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
本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及时发布公告。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满一个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2.5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停牌两个月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13.2.6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七)项情形的,公司应当于交易日披露已经本所同意的对其股权分布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2.7上市公司可能触及第13.2.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于知悉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当日立即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相关事项披露日起开始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于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未及时向本所报告前款事项的,本所可以在获悉相关情况后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
上市公司在前款规定的停牌期间,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相应生效司法裁判,可能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股票根据本条规定停牌后,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相应生效司法裁判,未触及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应当申请股票复牌。
本所作出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公司应当在收到相应决定当日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
本所作出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将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按照本所要求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及时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披露满一个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2.8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条第(八)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应当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13.2.9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条第(八)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自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继续交易3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交易期间,但停牌期间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13.2.10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九)项情形的,应当于知悉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事项后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2.11 上市公司出现第13.2.1条第(十)项情形的,应当在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裁定的当日向本所报告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告,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3.2.12 上市公司股票因13.2.1条第(十)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自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
13.2.13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第13.2.12条被停牌的,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或终止重整、和解程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法院裁定书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本所申请复牌。
第三节 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
13.3.1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13.3.2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2.1条第(五)项或者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两个月内上述情形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