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市股票能重新上市吗
在我国证券市场,股票退市了,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允许申请重新上市。
退市公司自其股票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后,可以向海证券交易所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如果因重大违法原因退市的公司,还需要满足以下特别条件,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
(1)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扩展阅读:
退市股重新上市和新股上市不同之处:
1、退市股重新上市是ST戴帽上市,新股没有。
2、退市股需要摘帽年报要盈利,即转正还需要表现给市场看,这和新股不一样,新股是业绩靓丽才上市。
3、退市股首日涨跌幅后次日只有5%涨跌幅,新股次日是10%涨跌幅。
4、退市股受到资金的关注度降低,新股受机构欢迎。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莆田晚报-股票退市了并非都能重新上市
B. 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最高涨幅是多少
没有限制的。股票涨到这个极限的最高价是涨停板,而股票跌到这个极限的最低价是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场的措施。股票涨到这个极限的最高价是涨停板,而股票跌到这个极限的最低价是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场的措施。
拓展资料:
一 .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涨幅,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证券交易所为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过度大幅涨跌的情况,规定证券当日交易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涨到这个极限的最高价是涨停板,而股票跌到这个极限的最低价是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场的措施。
二.但在以下情况下,股票不受波动幅度的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也就是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
2.股改股票(以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之日;
4.部分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的复盘日如合并后复牌;
5.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涨幅。
恢复股票上市的条件非常严格。在证券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期间,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是上市公司可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公司可向证券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相关规定,恢复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
1.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正;
3.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的;
5.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6.经核实,保荐机构出具了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明确意见;
7.经核实,保那你荐机构出具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规范、无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明确意见;
8.本规则未规定暂停或终止上市;
9.证券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文件后,会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在受理其申请上市的决定。自受理申请那边日起60个交易日内,本所作出是否批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的,应当自核准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重新上市准备工作并上市交易。
C.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多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定价的,可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具体情况,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应当对此发表专门意见。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其股票未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公司应当就其股票开盘参考价的确定方法及其依据等情况进行公告,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专门意见。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D. 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规则是什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触发临时停牌的标准分别为: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停牌时间分别为: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E. 退市的股票还能上市吗
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5)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扩展阅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F. 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是否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G. 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时的申报价格范围有什么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H. 资产重组的股票,停牌后重新上市首日有没有涨跌限制呢
一只股票长期停盘,资产重组后重新上市,上市第一天没有涨跌停版限制。
股票涨跌幅:
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4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8)退市股票从新上市首日扩展阅读
重组股是大股东进行资产重组,更换资产的股票,是对资源的重新配置。广义而言,重组包括资产的重组和资本的重组,资产的重组其实是一种资产的置换行为,而资本的重组则主要是指公司控制权的更替,亦即我们常说的收购兼并。
当然,从更深的层面来分析的话,重组其实是一种利益的重新组合。由于本文所讨论的重点都是我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因此,任何的重组行为都是股市中的大事件,当然对于当事的公司更是如此。
无疑的,由于这种行为的牵涉面太大,因此每一次的重组行为(或者说每一次的重组事件)都不是心血来潮的一时冲动,而是一种蓄谋已久的行为。
特点
当前国内重组股的原动力基本上都是因为亏损而起的,因此在二级市场中,很多投资者甚至把重组板块理解为亏损板块甚至带"T"(ST、PT)的板块。重组的诱因有时也是出于强强联合的考量。重组股给被重组公司带来新的机遇,并引导了资源在股市的优化配置。
对我国当前的股市来说,重组股的一个现实而深远的意义在于,它把市场外的优质资源体面地嫁接到市场内部来,给股市带来了巨大的新生活力。
I. 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是否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法律条例规定
《深交所交易规则(2016年9月修订)》第3.3.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三)证监会或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计算涨跌幅限制价格?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三、上交所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98%。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本所关于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执行。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五、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J. 重新恢复上市的股票首日涨幅怎么算
沪深两市重新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和科创板重新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20%。
沪深两市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44%,首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10%,沪市股票代码以60开头,深市股票代码以00开头,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开头,科创板股票代码以688开头。
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涨幅没有限制,恢复上市是指在证券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之后,公司向证券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恢复上市。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涨幅,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证券交易所为抑制过度投机,防止市场过度大幅涨跌,规定证券当日交易价格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涨到这个极限的最高价是涨停板,而股票跌到这个极限的最低价是跌停板。涨跌幅限制是平抑市场的措施。在以下情况下,股票不受波动幅度的限制:
1、主板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也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
2、股改股票(以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之日;
4、部分重大资产重组股票的复盘日如合并后复牌;
5、股票恢复上市当天涨幅。
恢复股票上市的条件非常严格。在证券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期间,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可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份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公司可向证券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根据股票上市相关规定,恢复股票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正;
3、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在;
5、财务会计报告未经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6、经核实,保荐机构出具了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明确意见;
7、经核实,保荐机构出具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规范、无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的明确意见;
8、本规则未规定暂停或终止上市;
9、证券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在收到上市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请文件后,会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在受理其申请上市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本所作出是否批准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经本所核准的,应当自核准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部重新上市准备工作并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