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遇到股票退市散户们该如何应对
随着a股市场退市制度的不断改革,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将不可避免,未来会有更多的股票在a股市场退市。但是,投资者很容易把业绩突变的股票踩在脚下,所以很多新股民就问这个问题:“如果股票退市,我们散户的钱该怎么办?”
其实股票退出的时候,会给散户很多退出的机会。我们建议散户遇到这类股票时,越早退出越好,越晚退出越不利。目前a股市场股票退市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如果一只股票有风险,主板市场会给它一个st标识,而创业板股票会连续发布公告,告诉你尽量不要买这类股票。现在危险了,该退出了,止损还是要的。
第二步:如果你继续持有这只ST股票,但仍然亏损,甚至出现更大的危机和问题,你将被暂停上市。停牌期间,该股票不能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扭亏为盈,或者被其他公司上市,它仍然可以重返市场交易。如果还是亏损,或者找不到其他公司借钱,就进入退市模式。
第三步,退市前,还有最后一个月可供敏弊枣散户交易。散户可以卖出或者止损,价格肯定已经面目全非了。反正算算能拿回多少。当然,如果你手里有大量这样的退市股票,最后一个月也没有人愿意接手,那么你只能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更低的价格转让你的个股。这个时候卖不了多少钱。
第四步。从主板和创业桥拆板退市的股票只能在三板市场交易。三板每周至少可以交易一次。这时候散户一定要去证券公司开三板交易账户,这样才能保证你可以交易。当然,股票回到卜行三板,只要公司没有破产清算,你还是股东。总之,退市后,散户还是股东,钱还是股份。只有破产清算后,股份消失,钱也就一贫如洗了。
一般情况下,股票退市,散户只能自认倒霉,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股民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比如你的股票是因为违规、内幕交易、业绩造假或者上市公司因自身失误退市。然后股东可以通过上诉拿回部分损失。但是这个过程太漫长太复杂,很少有投资人能得到补偿。
有些新股民可能会问,怎样才能避免买到退市的股票?一方面,不要把钱都花在一只股票上。如果你踩到地雷怎么办?同时,投资者应尽可能购买绩优股,而不是ST股或绩差股。当然,蓝筹股不是无原则买的。要看股指有没有跌到最后。只有蓝筹股被挤出水分,有很大投资价值,才能买入。
另一方面,不要借钱炒股,不要帮人炒股。这样即使高位买入蓝筹股,也可以等到下一个牛市到来,股市上涨的时候,散户买入蓝筹股总会扭亏为盈。而如果加杠杆,买绩差股,背后的风险就会被无限放大。因为,一旦股市走熊,绩差股和ST股跌得更凶。
st钒钛股票停牌,散户无法买卖操作。
但如果公司退入股转系统,用户可以进行卖出。
❷ 哪些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投资者而言是非常不友好的,这也意味着投资者有很大的几率会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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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然后自主的或者是被动的终止上市的情况,那么就是上市公司将会变成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是退市的两种方面,公司自主决定要退市,这属于主动性退市;普遍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导致了被动性退市,得到了来自监督部门的惩罚,即吊销《许可证》。当一个公司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后就可以退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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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通俗点说,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就会被强制退市了,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再进行买卖就不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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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果等到退市整理期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做交易的时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场上做了,退市股票可以在新三板进行处理,伙伴们要是想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
要清楚的是,退市后的股票虽然说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卖出股票,可是实质对散户是很不好的。股票只要进入退市整理期,最先一定是大资金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因为卖出成交的原则是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于是待到股票售出之时,股价现在已经跌了很多了,对于散户来说,亏损的实在是太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因此ST股或ST*股这两种是千万不能买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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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退市股票如何处理,怎样避免买到会退市的股票
千防万防,还是会有一些股民买到退市的股票。那么,退市股票怎样处理呢?有哪些办法?接下来咱们就来学习一下这方面的股票出资入门常识吧。
股票退市,有自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种。要点要说的是被动退市,即上市公司不甘愿的退市状况,由于多由于问题恶劣才吃了“红牌”,所以这种状况给出资者形成的损失也要更大一些。
处理股票退市的办法:
假如股民出资的退市股票是由于违规、成绩造假、内情买卖或是上市公司方的过错形成的股票退市,股民能够要求上市公司对自己进行补偿,出资者们对上市公司施行申述,拯救一部分的亏本。可是,这种进程的时刻太久、进程太杂乱,能够取得补偿的几率十分小。
股票退市之后会进入三板市场进行买卖,假如股民手中还有退市股票的话,能够到这个市场进行买卖,换回一些损失。
其实,与其在遇到股票被退市之后才开始处理,不如一开始就防止买到会退市的股票。由于这些股票多多少少都会呈现一些问题,只需防止这些问题,那么股民在买股票的时分至少能防止百分之八十的退市股票。
首先,披星戴帽的股票不要买。
所谓“披星带帽”,是指被买卖所特别处理及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为提示出资者留意,其股票名称前会加注ST、ST标识。
其次, 有“黑”前史的要留意。
有时出资股票,便是出资一家上市公司的管理团队,那么这个团队的工作操行很重要。因而,在选择上市公司时,也假如发现这家公司有黑前史的话,一定要留意,哪怕股票看起来很好,股价的走势也十分好,由于这其间的风险也是十分大的。
最终,不了解的股票不要碰。
出资一只股票,要知道它背面公司的商业形式、事务形式、现金流的改变趋势等,懂得这些就能够选择掉90%以上的公司,然后专注研讨自己懂得公司,关注它的事务改变。假如不了解的话,哪怕他人吹得天花乱坠,也不要去做。
现在,监管层会依据上市公司负面事情的严峻程度,予以监管关注、通报批评、公开斥责及公开确定。事情越严峻,则监管办法越严峻,所以,我们能够关注好,即便了解最新的上市公司资讯。
以上便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期望对我们在处理退市股票的问题上有所协助。退市股票,能不碰最好还是不要碰到。新手入门炒股 ,对于的一些常识和炒股技巧能够多加了解和学习。
❹ 股票面临退市风险怎么办
你好,退市有三种可能性,对投资者造成的影响不同:
一是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因为公司经营不善而发生的退市,且完全退出资本市场。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上市公司退市前,股票的会历经一个又一个的跌停板,这时候股票很难卖出去了,等退市完成,投资者已经损失了大部分的资金了。
二是上市公司还没有完全退出资本市场,股票退后至老三板市场继续交易。老三板市场流动性极差,大多数的股票一天也没什么交易量,投资者想通过老三板市场翻身基本上不可能。
三是因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造假等原因发生的退市,这里投资者就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要赔偿了。
作为投资者,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发生退市的风险,我们要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此外要尽量避免买入ST开头的股票,此类开头的股票一般都有终止上市的风险。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剧,届时我们要尽量的去选择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
❺ 怎样能够避免 `ST股`退市的风险
股神巴菲特的投资宗旨就是投资要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故,行家不炒st股,如果你不是庄,又没有内幕消息,那还是被买为上策。投资不是赌博,不要瞎投,还是要理解庄的心理,跟庄是上策。
❻ 股票退市后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后,退市股票将进入场外交易市场。A股场外交易场所为三板市场。根据公司业绩,三板市场的股票每周可交易3次。而且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时,股东会首先收到警告,他们可以选择出售或继续跟进。正式宣布退市5个交易日后,该股将进入30个交易日的退市交易整合期,这是该股退市的最后阶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少股东并不希望看到股票退市,但在股票退市时,投资者不应过于恐慌,并采取相应措施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❼ 股票退市场的风险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
第一节 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因第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因第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14.1.2 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前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4.1.3 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预计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1.4 因第13.2.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继续亏损,或者虽然显示盈利但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董事会在审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一家具有第4.1条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以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将与登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委托登记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14.1.5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条所述事项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内容。
14.1.6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再次发布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1.7 上市公司出现第14.1.1条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的第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至少发布三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至终止上市前,应当参照第14.1.4条和第14.1.5条的规定,完成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并及时报送本所,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
14.1.8 本所在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发布公告,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1.9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暂停上市公告。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暂停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暂停上市起始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1.10 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其股票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有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原因。
14.1.11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决定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事宜。
第二节 恢复上市
14.2.1 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在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恢复其股票上市的申请。
14.2.2 暂停上市后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发布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3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代办机构担任其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在确信公司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后出具恢复上市推荐书,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
14.2.4 保荐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当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有关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和尽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一)规范运作:包括人员、资产、财务的独立性,关联交易是否公允,重大出售或者收购资产的行为是否规范,重组后的业务方向以及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
(二)财务制度:包括公司的收入确认、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是否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进行纠正和调整的情况等;
(三)或有风险:包括资产出售、抵押、置换、委托经营、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适用本规则有关累计计算的规定),以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影响等。
对于公司存在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保荐机构应当要求公司改正。公司未按要求改正的,保荐机构应当拒绝为其出具恢复上市推荐书。
14.2.5 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推荐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是否已经消除的说明;
(三)对公司发展前景的评价;
(四)核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五)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及其依据的说明;
(六)无保留且表述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具备相应保荐资格以及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的说明;
(八)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九)保荐机构比照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
(十)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十一)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十二)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恢复上市推荐书应当由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14.2.6 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应当聘请律师对恢复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性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验证,就公司是否具备恢复上市条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7 前条所述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相关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是否完全符合恢复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公司的业务及发展目标;
(四)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公司的主要财产;
(七)重大债权、债务;
(八)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
(九)公司纳税情况;
(十)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的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包括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风险等。
14.2.8 上市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述文件:
(一)恢复上市申请书;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同意申请恢复上市的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为恢复上市所做主要工作的报告;
(四)管理层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角度,对公司所实现的盈利情况、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作出的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六)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期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包括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协议主要内容、履行情况和实施结果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七)关于公司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期间纳税情况的说明;
(八)半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
(九)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推荐书和保荐协议;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如适用);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关于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说明(如适用);
(十三)按照第14.1.5条的规定与代办机构和登记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
(十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应当在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下一交易日发布相关公告。
14.2.9 本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
公司未能按照第14.2.8条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本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后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内容,并发布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2.10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
本所根据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14.2.11 本所在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2.12 本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前条所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2.13 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本所自公司披露相关报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14.2.14 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上市公司在两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本所自公司披露上述报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
14.2.15 本所在作出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14.2.16 因第14.1.2条所述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14.2.17 经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核准恢复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股票恢复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恢复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二)股票恢复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董事会关于恢复上市措施的具体说明;
(四)相关风险因素分析;
(五)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2.18 上市公司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五个交易日后,其股票恢复上市。
14.2.19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决定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恢复上市事宜。
第三节 终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二)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因第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半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根据第14.2.1条向本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并经核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恢复上市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七)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八)因第14.1.1条第(二)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因第14.1.1条第(三)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十) 法院在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一)因收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维持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或者实施前述方案后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十二)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十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上市公司关闭。
14.3.2 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前条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形,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14.3.3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五)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和第(十三)项之外各项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本所依据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4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一)项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结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5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预计可能出现第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最近一个半年度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半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3.6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二)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同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本所自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五)项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同时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9 上市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预计可能出现第14.3.1条第(六)项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14.3.10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1 股票恢复上市后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盈利,但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发布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4.3.12 本所在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前,可以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盈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提交上市公司专家委员会审议。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本所为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14.3.13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七)项情形的,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及时通知本所并发布公告。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4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八)项、第(九)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5 上市公司出现14.3.1条第(十)项、第(十三)项所述情形的,应当于当日立即向本所报告并于次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本所知悉该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发布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6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十一)项情形的,本所在规定期限期满后或者相关方案实施完毕并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7 上市公司出现第14.3.1条第(十二)项情形的,本所在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14.3.18 本所在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在此之前未按照第14.1.5条的规定,聘请代办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的,本所在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同时,为其指定临时代办机构,通知公司和代办机构,并于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破产、解散或者被依法责令关闭的除外)。
14.3.19 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的日期;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14.3.20 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决定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事宜。
14.3.21 公司应当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布终止上市的公告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❽ 股票退市有哪些影响
要么退市后会给一个回购价,要么就亏在自己手上。
美股退市一般分两种情况:被并购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强制摘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在退市之后会给一个回购价格,往往比原来的股价还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基本是血本无归了。
国内退市如果我们还持有退市前卖不出,我们就会亏在自己手上,美股是退市要收回流通股的,按退市当时的价格,也并不一定退市就会掉价,还有可能涨价。
美国的退市制度不同于中国的退市制度。如果美国股票在纽交所或纳斯达克退市,上市公司可以悄指给予股东一定的补偿。例如,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因为欺诈而退市,监管机构可能会要求上市公司回购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或赔偿投资者损失,这取决于欺诈的数量和情况的严重程度。
美国证券交易所被迫摘牌,意味着主板公司业绩不佳,股价连续30天低于1美元或市值低于1个标准,就达到了摘牌的条件。这种情况非常危险。虽然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前卖掉他们的股票,但几乎没有人会买,而且价格很低,所以他们可能会损失所有的钱。
其实,无论是在国外股市还是在国内股市,投资者都要注意不要购买市值过低的股票,启芦配尤其是接近1美元的股票。这些股哗肆票不仅不受欢迎,而且还有被迫退市的风险。
拓展资料
根据美国的退市制度,退市后上市公司需要回购股民手里的股票。三大运营商被强制退市,实施了两种方案。 一、退市后上市公司会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里的股票; 二、如果持有三大运营商的股票,可以将存托凭证给三大运营商指定的投行,换取三大运营在香港发行的港股,推动投资者来说没有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