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st退市股有哪些 ST股退市考
上交所出狠招,规定ST股票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垃圾股“死不退市”将被破局。一只名不见经传的股票闽灿坤B突然成为市场的焦点,因成交价持续低于面值,闽灿坤B很可能成为退市新规后首只退市股票。而其掀起的波澜还远未结束,7月27日上午ST板块仅4只个股没有跌停,其余107只全线跌停。这一切,都与两市近期公布的退市制度有关。
垃圾股步入“死亡通道”
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实施细则中,最大亮点是全新制定了ST新规,以抑制垃圾股的恶炒与暴涨。ST新规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ST涨跌停板制新规。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第二,ST换手率停牌新规。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第三,ST最大买入限制新规。对于垃圾股的炒作,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很显然,非对称“涨跌停板制”,主要是为了抑制垃圾股的恶炒与暴涨,同时鼓励垃圾股价格主动向下回归。这一新规将1元退市标准发挥更大功效,并让投资者真正学会“用脚投票”的本领。到那时,1元股将成为垃圾股的代名词。而垃圾股股价回归,将有助于A股估值标准恢复理性。
新规一出,立即引发市场恐慌。7月30日,两市近30只非ST股跌停,ST板块只有4只没有跌停,其他107只个股全线跌停。以创业板、中小板为代表的中小盘股也集体大跌,前期大跌近5%的B股再度暴跌5.64%,创两年来的新低。
风险警示板的推出,将对ST股、*ST股,以及有可能面临连续两年亏损的股票构成重大利空。未来,垃圾股炒作将被遏制要将一只ST类股票炒到股价翻番,需70个涨停。而在目前5%的涨跌幅限制下,炒到翻番只需14个涨停。有专家将此新规解读为 “长期利好”,但也有市场人士认为,通过行政手段直接限制ST股涨跌幅,手法却值得商榷。ST板块虽是小众板块,日渐凋零对股市影响总体不大,但中小投资者参与颇深,尚未及时离场,此番新政并未涉及如何补偿中小投资者利益,只为快速推进改革而忽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似有过于激进之嫌。
推出行政猛药需谨慎
一直以来,A股市场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一旦随意修改交易规则,受伤的正是中国股市中最弱势群体即中小投资者。不少投资者认为,作为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证监会不应直接介入对具体个股的价值判断。历史上看,伊利股份、TCL、京东方等沪深300成份股都曾被戴上ST帽子。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下半年宏观经济没有大的起色,2012年年报发布后,中国远洋、鞍钢股份就将因连续亏损而沦为ST央企。
目前两市还在交易的ST类股有131个,总市值2500亿元,其中流通市值就接近2000亿元。这些股票,绝大多数是小散户持有,而一个政策调整,每天要损失100亿。
上交所新政另一不合理之处在于退市公司难以进行市场化自救。ST股从1元跌至0.85元需要3个交如迹易日,理论上说,该股要涨回1元以上,即使每天封死1%涨停板,需16个交易日,合计19个交易日,离直接退市规定的20个交易日仅一步之遥,回避退市几无可能。投资者很难期待ST股会有此等奇迹发生,可能性更高的是,一旦ST股接近1元或跌破1元后将加速下跌,形成“雪崩效应”,稿携直至直接退市,中小投资者在此期间几无任何出逃机会。
Nasdaq(美国那斯达克指数)虽规定股价在1美元以下运行30个交易日就必须退市,但由于没有涨跌幅限制,可通过一日暴涨最终实现咸鱼翻身,诸多公司均经历过类似状况。而A股“直接退市”与上交所《细则》的组合拳,彻底剥夺了ST股的翻身键橡伏机会。新政过于严厉。
“炒壳”游戏欲去还留
如果说新股发行可以为证券市场增添新鲜血液,那么并购重组就是对存量上市公司的优化调整。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历史上背负了许多非市场的功能,再加上相关制度建设的落后,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市场虽然已存在20年,并购交易额近年来也迅速扩张,但企业并购的目的仍未实现从“借壳上市”向产业整合的转变,并购的资源配置功能未能完全发挥。
“习惯性并购重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有现象。这一方面源于并购重组方具有较强的利益动机:除了拥有比较稀缺的上市“壳”资源之外,更具吸引力的是标的公司股价会在二级市场上因重组题材而得到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源于政府不愿意看到上市公司退出市场,往往通过承诺税收、土地划拨、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政策优惠鼓励重组继续进行。
因此,多次并购重组不是出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考虑,而是各方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习惯性动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在我国这个市场化程度不高的证券市场上,染上“习惯性并购重组”病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通过对近20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的不完全统计发现,共有1399家上市公司进行过7800余次股权交易,其中154家是ST公司,这些ST公司平均产生的股权交易是5次左右。
“习惯性并购重组”实际是对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破坏,而其背后的利益链条更是难以打破。
谁把它们推向绝路
虽说该退的总是要退的,垃圾公司不除,股市长不大,但是对于置身其中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却无法达到如此洒脱的境界。目前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有20多家,暂停上市的有20多家,这些公司在股市上募集的资金近百亿,市值曾高达几百亿,但是随着这些公司的退市或即将退市,这些资金将在股市上彻底消失,身为这些上市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欲哭无泪。“上市之路铺满鲜花,退市之路涕泗纵横”是对这些公司股市历程的真实写照。
回顾一下这些上市公司的退市之路,可以发现,这些上市公司的衰败,多数与其大股东有关,甚至可以说,大股东正是导致这些公司退市的罪魁祸首。*ST哈慈,尽管主营业务盈利,但大股东巨额占款迟迟不还,不得不大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导致2004年巨额亏损;*ST猴王,大股东猴王集团为了炒股大肆挪用*ST猴王资金,把*ST猴王带入万劫不复之地。
更应该看到,这些运作都是由一些关键人物来操纵的,每一笔交易,都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他们频频得手的原因就是于他们的权力没有得到真正的约束。在国有上市公司中,处于“控制地位”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缺乏自觉地维护公司利益的内生机制。上市公司中的董事长,大部分是代表国有资产部门的,管理的并非自己的资产,这些资产的命运如何与他自身并没有多大的关系,他们更关心自己如何获利。很多上市公司的高管拥有自己的公司,利用上市公司来为自己的公司谋利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此外,我国的股市制度也缺乏对上市公司高管的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就是这样一次次被掏空,直至退市,中小投资者的血汗钱也随之灰飞烟灭。随之而去的,还有整个市场的信心。上市公司痛苦的退市之路告诉我们,推进产权改革、完善上市公司制衡机制、推进法制建设不是一句空话。
Ⅱ 创业板退市股票都有哪些如今怎么样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的退市情况主要包括:股票的脉动退市,包括累计某一指标以下的股票交易量、股票的收盘价、收盘市值和持续低于某一指标的股东人数;财政强制退市,包括收入和净利润达到规定标准,净资产为负,并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强制性离职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总股本或股权分配变动等合规指标;重大违法行为,包括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除名。
天翔环境股将于7月19日进入退市期。退市期间为30个交易日。退市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退市天翔环境股票。由于2019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数,且注册会计师出具的2018年和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审计报告无法表述,天翔环境早在2020年5月13日就被暂停上市。2021年5月28日,天翔环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复市推荐信。由于恢复上市的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成都科通环境有限公司上市的决定。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天翔环境上市。
Ⅲ 2022年创业板退市新规
一、交易类退市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卜配粗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退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或者否定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 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规范类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 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 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 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 符合上市条件,在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强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 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后一般会进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以上就是创业板退市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型镇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卖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Ⅳ 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Ⅳ 创业板有退市的公司吗
有。2020年全年,创业板共有6家上市公司退市。截至2021年4月30日,创业板共有ST天山、ST三五、ST安控、ST联建、ST网力等5家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共有*ST邦讯、*ST数知、*ST赛为等16家公司触发退市风险警示指标,其中8家公司还同时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指标。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退市新规效果初显,“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逐步建立。
Ⅵ 创业板在什么条件下将直接退市
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1)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野空慎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亏改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4)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5)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8)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问题解决方案,经深交所同意其实施;
(9)公司股票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退市后,按照目前的规定,尚不能颂敬直接申请恢复上市。发行人需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
Ⅶ 面值退市股票有哪些
退市刚泰、退市金钰、*ST航通、*ST成城、*ST宜生等 。
从退市原因来看,其中天夏退、*ST成城、退市刚泰、长城退、*ST宜生、 退市金钰6家公司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康得退、退市鹏起、*ST航通、 退市秋林、*ST信威、退市工新、退市富控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剩下的公司因暂停上市后未披露定期报告或其它不符合挂牌的情形而退市。其中,今年5月14日,因天翔环境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及了股票终止上市情形。该公司于今年6月收到深交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
Ⅷ 创业板退市新规则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
(一)项和第
(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
(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
(三)项至第
(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
(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 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400 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Ⅸ 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股市中的股票许多,而这些股票的特色都不相同,为了区别就有了多种板块,而创业板便是其中之一。信任了解股票出资入门常识的股民也知道,假如股票无法到达持续在板块中生存的条件就只有退市。那么创业板退市股票有哪些,创业板退市股票一览。
创业板主要是深市面向正处于创业型可是成长性很高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上市之后,能让企业得到更多的融资,然后开展更好。当然 ,对于股民来说,就不是很友好了。由于这些公司建立的时刻度比较短,所以风险也相对比较高,一旦经营不善或是由于其他违法的原因的话就会被退市。所以,出资创业板的股民都是必须有一定的炒股经历以及对于风险的高度承受能力。
已然创业板股票的风险高,那么股票遭受退市便是正常不过的工作了。不过创业板中退市的股票只有一只。是在2016年呈现的第一只退市股票,也是至今仅有的一只。它便是涉嫌诈骗的欣泰电气,之后创业板就没有在传出退市的股票名单了。
要知道,创业板与其他的板块不相同,那便是它没有ST的标志的,一旦它到达了退市的条件的话,只会直接退市,假如低于创业板不是很关注的股民会觉得怎样股票忽然就没有了,更是增加了股民的出资风险。但其实,股票呈现了风险的话,上市公司还是会发布相关布告的。最初欣泰电气呈现问题的时分,还有其他在创业板的股票也发布过布告,分别是星河生物、宝利世界、京天利、安硕信息、恒顺众升、锐奇股份、嘉寓股份、同花顺和金亚科技。不过这些股票并没有退市,所以,尽管A股中遭受退市的股票许多,可是创业板仍然只有一只退市股票。
不过2019年,创业板有3家公司发布了暂停上市风险警示布告,它们分别是宝德股份、万福生科,以及天龙光电。对于创业板公司来说,假如连亏3年,无需ST将直接暂停上市。假如宝德股份、天龙光电和万福生科3家公司,终究呈现由于接连亏本3年而暂停上市的状况,将是创业板初次呈现暂停上市的事例。
不过一旦这样的事例出来 ,对于创业板的股民来说也是好事,由于多了一个缓冲的时机。假如股票能将成绩从头能做好或是重组的话,那么股票就能盘活,反之股民也不会再报有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