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股退市规则1美元维护多久
30个工作日。美股退市规则1美元退市,纳斯达克市首喊场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会维护30天,蔽芹渗并且宏脊上市开盘价4美元以上必需维持90天,之后不得低于1美元,否则就要降级到柜台交易告示板。
B. 在美退市的股票怎么处理
美国股票退市后持有的股票怎么办还得看具体是为什么退市的,美股退市一般分两种情况:①被并购或者私有化退市;②被交易所强制摘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在退市之后会给一个回购价格,往往比原来的股价还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基本是血本无归了。
美股被交易所强制摘牌,意思是主板的公司业绩不行,股价低于1美元连续30天或者市值少于一个标准,就达到了退市的条件。这种情况是非常危险的,虽然在被退市之前,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卖出手里的股票,但是基本上没有人会接盘,而且股价非常的低,所以可能血本无归。
(2)低于1美元的美股股票会强制退市吗扩展阅读:
一、如果你持有的股票通过并购或私有化途径退市了,会发生什么?
通常来说,在公司私有化退市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会发布公告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以特定价格回购市场上所有的流通股,从而使上市公司从交易所摘牌,变为私人公司。
私有化收购通常是溢价收购,收购价通常会比股票市价高出10%左右。
那么私有化退市对持股人意味着什么呢?
以美股市场上常见的要约并购为例,如果你持股的公司即将被要约并购,你接受要约,即代表同意以要约收购价出售当前的持仓。
如果你接受的是一个现金收购要约,你将会在收购完成后收到现金,并不再是收购公司或是被收购公司的股东。而如果你接受的是一个换股收购要约,你将在收购完成后收到收购方公司的股份或是新发行股份,同时代表你成为收购公司的股东或是合并后的新公司股东。
需注意如果你是一名散户投资者,错过或是拒绝要约收购可能意味着手中股票的流通性越来越小,因为市面上流通的该公司股票越来越少,当该股票不再继续在交易所交易时,你可能会难以将手中的持仓变现。
虽然私有化提供的要约收购价相比股票市价通常会有溢价,但这并不代表投资者一定会通过接受要约而盈利,因为有些投资者在最初买入持仓时投入的成本要远高于要约收购带来的收入。
二、至于被强制退市的公司(例如瑞幸咖啡)又怎么样呢?
从主要交易所摘牌的公司股票仍可以继续在场外柜台交易系统(OTCBB) 或是粉单市场进行交易。
OTCBB和粉单市场均为报价服务系统,进入门槛和监管度均远低于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等主板市场。在OTCBB交易不需要进行完善的财务信息报备或达到股价方面的要求,但需要在美国证监会注册和提交有效文件,而在粉单市场交易甚至不需要向证监会进行注册,只需有至少一家做市商愿意为其报价即可。由于透明度低、缺乏完备的信息披露,这两个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投资风险很大、投机性强,而且由于参与者少、交易量小,对企业来说这两个市场的融资功能也较差。
如果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也无法生存最终破产倒闭,投资者的资产就可能付之东流;但如果在强制退市之后企业能够重新整顿并达到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将有望实现再上市,这样一来股东手中的股票也可以重新进入交易所流通。
C. 美股退市港股上市,手里的股票怎么办
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手里退市的股票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
美股退市一般情况下有两种:被并购或者私有化退市;被交易所强制摘牌(意思是主板的公司业绩不行,股价低于1美元连续30天或者市值少于一个标准,就达到了退市的条件。)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往往复牌的可能性很大,属于资本重组重新上市一类,上市后还会出现公司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回购股民手里的股票。
第二种情况复牌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公司经营不善退市,等于是买到“垃圾股”了,注意不要购买市值过于低的股票,特别是接近1美元左右的。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截至2018年9月,沪深两市共105家公司退市,其中56家为强制退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604规定,交易所对它认为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有权终止其上市。联交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无须经过证交会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01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出,即使公司符合这些具体标准,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仍有权对它认为不适合继续交易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处理。与香港不同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交易所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前,必须报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退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日本的证券市场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
2.社会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
3.营业活动停止或处于半停止状态;
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
5.连续3年的负债超过资产;
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2000年6月设立的日本纳斯达克市场也引进退市制度,亦即上柜之后的股东数及市价总额低于一定的基准时,则令其下柜。其目的在剔除流动性低的上柜股,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创业板公司直接退市,不允许借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