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何时退市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条件/原因】
【举例】
1.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会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将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为一个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2. 中弘股份退市
这两天,关于中弘股份退市的消息引发关注,据悉,深交所在昨晚已经确定中弘股份将退出市场,而且这将成为第一家1元退市股,目前,中弘股份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开始陆续辞职了。
股市变幻莫测,行情难以预料,估计很多人都没想到中弘股份竟然会退市,那么造成中弘股份退市的原因是什么呢?据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北京。
曾在9月4日,深交所官网披露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满足相关条件,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也正因如此,导致中弘股份麻烦缠身,最终走向退市的下场。
深交所11月8日晚间做出决定,确定了中弘股份因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票面值(1元)退市,成A股第一家1元退市股。据e公司记者了解,11月6日深交所召开听证会,听取公司现场陈述及申辩意见,获取更全面审核信息,同时向当事人明确揭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及规则条款,确保退市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虽然此前造成了退市困境的中弘股份实控人、前任董监高已经陆续辞职,但监管部门的相关调查仍在推进中。
10月16日,中弘股份董事长王继红、总经理张继伟宣布辞职,公司聘任张永宏为总经理。本月1日,来自中弘股份托管方国厚的两名董事进入董事会。
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
11月8日晚间,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宣布中弘股份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深交所表示,退市决定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规则依据客观明确。
2018年以来,中弘股份陆续披露业绩大额亏损、多项债务逾期、主要项目停工等重大风险事项,投资者通过市场化行为表达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2018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期间虽经历和加多宝的“重组”纠葛短暂“脱险”。但在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此前中弘股份披露逾期债务本息达78.16亿元。截至10月30日,中弘股份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78.16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3.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才会退市
一: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二:被动性退市
是指上市公司连续3年经营不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等原因。
4. 中弘股份退市后还有可能过些年重新上市吗
就目前具备的条件来看,中弘重新上市的机会太小了,主营业务行业不景气,资不抵债,经营管理差,单以中弘自身怕是没什么可能,但是如果作为变相借壳上市也是有可能,只是目前这烂摊子没有几家公司愿意去接手,毕竟名声都不好了,而且债务问题严重。
拓展知识:退市制度指标与复市要求
指标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场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环节,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本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触及前述终止上市标准时,及时、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要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