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市股票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1.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关财务及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不符合本所相关财务及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被动原因退出二级市场的股票同时退市的行为。退市可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五)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2. 股票退市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九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3. 什么样股票必须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退市有三个条件: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错误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的,股票交易给予退市风险警示;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或者因追溯重述以前错误导致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股票交易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或者不能发表意见的。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审计报告不能表达意见的,对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4. 股票什么情况下会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会在以下情况退市的:1、公司可以选择主动退市的,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处理的;2、符合法定情况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属于被动退市,法定情况是由《证券法》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规定,就应当作退市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团差券交易场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森或型。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此猜场所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等,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5.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退市
法律分析:股票会在以下情况退市的:1、公司可以选择主动退市的,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把公司的股票作退市处理的;2、符合法定情况的,证券交易所应当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属于被动退市,法定情况是由《证券法》规定的,只要公司符合其规定,就应当作退市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