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创板退市规则有哪些
你好,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
(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 *ST 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两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Ⅱ 科创板退市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Ⅲ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下:
1、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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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法律分析: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第二条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
Ⅳ 关于科创板退市制度的安排,有哪些事项是需要投资者关注的呢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在退市情形上,新增了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在这里,还要提醒投资者关注科创板股票的退市风险。
Ⅵ 科创板股票退市整理交易期限是
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没有暂停/恢复上市的程序,想要重新上市就需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请、接受审核。所以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也就是这个“*ST”字母样式。所以我们在面对这类股票,需要谨慎对待,虽然股价相对较低,但也意味着将面临很大的退市风险。
【拓展资料】
一、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
科创板股票退市的制度比较严格,具体如下:
1.首年触及退市指标,直接 *ST警告处理;
2.第二年仍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停牌累计时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没有暂停/恢复上市的程序,重新上市需重新按照上市流程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4.涉及重大违法退市指标的,实施永久退市,再无上市机会。
二、科创板实行强制退市包括那些情形
1.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2.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3.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4.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以上四大类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强制退市的情形。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Ⅶ 2021退市新规详细
经过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备受关注的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有何调整?六大要点:
1、将财务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
2、明确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3、对于扣非净利润前后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创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标和程序,深交所统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
6、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相关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规与新证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证券法删除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明确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标准,交易所承担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新证券法明确入口端不再强调持续盈利能力,而是关注持续经营能力,出口端与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标准也不再考察单一盈利指标,以组合财务指标予以替代,加速僵尸空壳企业出清,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关注点一:
从严收紧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规最重磅的修改,莫过于调整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
本次反馈意见中,部分意见建议从严设置比例指标和金额指标,体现了市场对严惩财务造假行为的强烈期待。有鉴于此,退市新规吸收了上述建议,下调了造假金额比例和绝对值,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规则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
具体调整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或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相应数据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这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只要未达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此次新增重大财务造假量化指标是对交易所2018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关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近年来,市场上个别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巨大、造假情形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因此,在原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基础上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指标,进一步明晰标准,精准打击此类重大恶性造假行为。该新增指标并非是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划出“安全界线”,而是进一步提升重大违法认定标准的完整性,与其他重大违法认定指标共同发挥退市效果。也就是说,公司财务造假情形即使未触及新增标准,但触及原有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标准的,将依旧被实施终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击造假需要综合体系、多种工具共同发挥作用,根据造假的严重程度和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移送刑事、集体诉讼、退市等多种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将继续严格监管财务造假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标准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
关注点二:
明确与主营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均应当扣除
有种意见认为,营业收入指标容易规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指标,指向的是没有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为防止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规避退市,上市规则中做了以下安排,来保证该项新增指标的执行落实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断是否触及此项指标时,营业收入中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充分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是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
关注点三:
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
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规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有意见指出,考虑到拟取消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规发布施行前,股票收盘价触及了原上市规则面值退市标准的,是否给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机会尚不明确。从给予市场充分预期的角度出发,交易所明确,股票收盘价在新规施行前后连续低于1元且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关注点四: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减持股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沪深交易所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关注点五:
退市新规还有哪些调整?
在科创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规修订进一步完善退市指标,优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标方面,强化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优化营业收入扣除机制,增设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新增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者半年报保真的规范类指标。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确因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将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同时打开退市整理期首日涨跌幅限制。
此外,针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公司股票,增设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见认为,中小企业板公司与主板公司设置两套交易类退市标准的必要性不强。深交所采纳该建议,不另行规定中小企业板公司相关标准,与主板标准保持一致。
同时,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暂缓实施,后续将另行通知具体实施时间。
另外,深交所进一步明确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规则适用依据,明确不计入重新上市相关期限的具体情形等。
关注点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继续亏损
也有可能不再被实施暂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营业收入”组合财务指标取代单一净利润持续亏损和营业收入指标,旨在通过多维刻画识别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非经常性收益保壳的僵尸空壳企业,实现市场出清,同时给予主业尚未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暂时亏损的公司一定发展空间,符合新证券法提出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理念,也贴近成熟市场经验。本轮退市改革明确财务指标的退市标准,三类财务指标交叉适用,涉及多种排列组合,上市公司触及财务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对僵尸空壳企业打击力度也更大。
Ⅷ 科创板退市制度
科创板退市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拓展资料:
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就是指上市公司因为不符合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就是上市公司转向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是退市的两种方面,主动性退市是由公司自主决定;通常由于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因素,造成被动性退市,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
退市不是件随意的事,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大多数人对于好公司的标准都不太清楚导致难以辨别,或者对这个公司的认识不够全面,最终导致了购买的股票亏损的情况,在这里有免费的股票诊断平台,把股票代码直接输入,即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如果股票退市,交易所就会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简单的说,如果股票符合退市规定,就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那么可以在这个期间卖出股票。等把退市整理期过完,这家公司需要退出二级市场,不能够再进行买卖了。
当退股整理期过了之后,如果还有股东没有卖出股票的话,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就只能够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了,新三板是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如果有需要在新三板进行股票买卖的伙伴们,还得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才可以进行交易。
要注意的是,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可是本质上对散户是很不利的。股票一旦处于退市整理期,首先大资金肯定先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售出去是不容易的
由于卖出资金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这三个原则,于是等到股票卖出去了,现在的股价已经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注册制度下,散户们要购买那种退市风险股的话,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所以千万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买卖ST股或ST*股。
Ⅸ 科创板退市什么条件
科创板退市条件比沪市更严格,时间也更短,一旦达到退市条件不存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等措施。 科创板退市的4个条件如下: 1、连续120天累计成交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日交易价低于面值; 3、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拓展资料:
1、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2、 科创版上市条件主要有:(1)企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2)上市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可以持续经营; (5)符合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3、 在科创板开户一般需要满足两个基本要求: (1)账户内资金: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的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日均资产不能少于50万人民币。(2)参与证券交易时间: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必须在两年及以上。
4、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