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科创板退市什么条件
科创板退市的条件主要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
首先,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涉及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如果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其次,交易类强制退市主要与股票的交易情况相关。具体条件包括: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以及连续20个交易日股东数量均低于一定数量,如400人。
再者,财务类强制退市针对的是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这些情形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营业收入或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等。
最后,规范类类强制退市涉及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但未在期限内改正,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以及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等情形,都可能导致规范类强制退市。
总的来说,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促进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和规范运作。这些退市条件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形成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旦上市公司触发上述任何一类退市条件,都将面临退市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科创板股票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退市规定,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❷ 2024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科创板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类、财务类和规范类三类强制退市指标。
2024年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如下:
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例如: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交易类强制退市
1、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3、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财务类强制退市
1、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2、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3、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4、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5、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四、规范类强制退市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3、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6、连续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8、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9、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10、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❸ 科创板亏损退市制度
法律分析:(1)退市环节:如果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上市将直接终止,暂时的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程序将不再适用。
(2)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第一年不到1月1日,第二年不到1月1日,退市;不到1月1日,退市的整固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3)退市重大违规指数:重大违规将被“撤到底”,临时停上市将被取消,永久退市将被执行。
一、如科创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规行为,其股票上市将被终止。
第二,如果科创交易量、股票价格、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达到终止上市的标准,应立即终止股票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第三,如果科创公司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其财务指标达到了终止上市的标准,该股票应该终止。科创板没有采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指数,而是设定了一个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终止指数。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法律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六条 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第二十七条 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第二十八条 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第二十九条 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交易所应当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
第三十条 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交易所可依据《证券法》在上市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