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行业研报 > 亿安科技1998年8月股票价格

亿安科技1998年8月股票价格

发布时间:2025-04-09 11:33:00

㈠ 中国第一个上一百元的股票

“亿安科技”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广大股民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

“亿安科技”前身为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它于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广东民营企业亿安集团收购了深圳商贸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锦兴超过四分之一的股权,成为深锦兴第一大股东。同年8月深锦兴公布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锦兴”股票随之正式更名为“亿安科技”。“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就中国证监会披露的内幕来看,“亿安科技”股票的飙升纯属庄家操纵行为。广东的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这些行为正好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飙升启动相吻合。这四家公司通过它们控制的股票帐户进行几乎没有成本的对敲买卖,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过控制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

“亿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证监会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已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受此消息影响,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开盘,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极度萎缩。“亿安科技”股票在此后接连跌停。

㈡ 成立上市公司担任董监有什么好处

担任董监高的好处是第一:薪资待遇,第二:有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一、董监高的基本义务
1、忠实义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不得使自己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的148条和149条】
2、勤勉义务:必须是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监高各司其职,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保证公司正常运行,利益不受损害。比如:
1)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并确保每年不少于10天时间进行现场检查。
2)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1)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2)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3、股份锁定义务: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职期间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证券法: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其他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需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控股股东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对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股票;创业板最近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而新增加股东,需遵守一年加50%的锁定规则;普通股东需要锁定一年。
4、短线交易禁止义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5、信息披露义务:义务责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为基准,不以是不是有过错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为免责理由,除非你已经表明异议或者进行了举报。
1)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董监高的基本责任
1、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刑法第158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欺诈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新增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增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内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刑法第182条)、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竞业经营罪,刑法第165条)。另外,刑法修正案(七)还对证券期货的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有关行为进行了约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资本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鹏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设立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亿元出资中,*ST深泰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新产业公司、昊鹏公司各以3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册资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长王迎于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行政责任: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行政处罚、市场禁入【3-5年;5-10年以及终身禁入】等。
3、民事责任:主要就是赔偿责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受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损害赔偿权;违反保密义务等;违反注意义务的民事责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监高违反了以上的基本责任,就会构成违法违规行为,基本的情况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披、违规买卖证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损害是永恒且头疼的问题,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不发达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也会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这一点在民营企业尤其常见。因此,很多情况下董监高的违规行为也就是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且这样的违规行为有时候对公司的伤害可能就是灭顶的。
一、内幕交易: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证券法第74、75以及76条的规定。
1、华芳纺织: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张萍成为华芳纺织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随后还成为该公司董秘。实际上,张萍还是上海金臣纺织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这一重要事实,却被此人刻意隐瞒。
2007年2月,华芳纺织披露拟向大股东华芳集团定向增发,收购华芳夏津棉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华芳夏津纺织有限公司100%股权。6月,该议案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定向增发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来临,成为助推华芳纺织大涨的动力。从2007年1月开始,该股便启动了一轮大行情,从2.5元附近一直飙涨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涨幅逾5倍。实际上,在此之前,张萍便开始暗暗潜伏。从2006年底开始,上海金臣以253.04万股的持股量成为华芳纺织第一大流通股东,到2007年中期,该公司还持有117.88万股,随后便从股东榜消失的无影无踪。上海金臣精准抄底和逃顶的功夫令人叹服,而其实际控制人张萍的账户想必不会做得比这差。
2009年7月,张萍开始“急流勇退”。华芳纺织人士告诉记者,张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表示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中国证监会23日通报,经行政调查发现,张萍作为华芳纺织的董事,参与华芳纺织2007年定向增发工作。在定向增发方案公布前,张萍通过其本人账户,同时操作上海金臣账户大量买卖华芳纺织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ST黄海:偷鸡不成
2007年8月10日,赵建广开始通过朋友王某的账户,分次买入自己担任总经理的上市公司ST黄海的股票。随后两个月,他分次买入ST黄海共计31.92万股股票,累计成交额2860万元。赵建广本以为,借助他手头掌握的内幕信息,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捞上一笔。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黄海接受了中国化工集团重组。重组之前,中国化工集团与青岛市政府签订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在重组之后,青岛市政府继续支持ST黄海的改革和发展。由于ST黄海在2005财年和2006财年连续亏损,为避免在2007财年再度亏损而遭摘牌,公司于当年5月向青岛市政府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笔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亚洲银行开发项目的1亿多元债务。
2007年7月10日,赵建广作为ST黄海的董事、总经理,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免除债务的专题会议,并在其后参与了公司就该事项与青岛市财政局、国资委之间的多次沟通,还出席了青岛市政府组织的财政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会。赵建广认为,如果青岛市政府最终能免除公司的这笔债务,对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于是,从2007年8月10日起,赵建广开始了大规模建仓ST黄海股票的过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后一笔交易完成,共买入ST黄海股票31.92万股。11月5日,青岛市财政局发文,同意免除青岛市财政局代为偿还的1亿多元债务。
然而,想象中的“利好”并没能拉升ST黄海的股价。2007年10月,也就是赵建广最后一次购买ST黄海股票之时,上证综指也攀升到6124点的历史高位。随后,在大盘大跌的背景下,ST黄海也难独善其身,3个月的时间里股价累计下跌近15%。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从2008年1月24日开始,赵建广花了4个多月的时间,将账户中的ST黄海股票全部卖出,累计亏损35万元。
二、操纵市场:典型的三种形式;证券法的规定
1、中核钛白:操纵市场的教科书般案例
刘延泽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嘉利)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钛白的第二大股东。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钛白限售股3920.8万股到期解禁,并开始上市流通。然而,时运不济的北京嘉利没有其他“小非”一样的好运气,中核钛白上市以来股价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当天,便遭遇沪深两市股指超过4%的大跌,中核钛白的股价也随之下跌了7.38%。面对A股市场的由牛转熊,以及由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的深不见底,刘延泽和程文水决定,即使是赔钱,也要尽快把手里的股票卖掉。随着这个决定的做出,一个更加“宏伟”的计划也酝酿形成,并在第一时间开始付诸行动。
在北京嘉利以外,刘延泽和程文水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大量设立壳公司,包括天津联盛、西安浩拓、甘肃新秦陇和海南太昊在内的4家公司。同时,通过借营业执照办理证券账户等方式,刘延泽和程文水又将河北夏成龙公司招致麾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影子公司”。通过在上述6家公司之间大规模的资金往来,刘延泽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实际控制权,为玩起了对倒。
统计显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天津联盛合计卖出中核钛白900万股;河北夏成龙合计卖出中核钛白870万股;西安浩拓合计买入中核钛白260万股,合计卖出1132万股;甘肃新秦陇合计买入中核钛白450余万股,合计卖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肃新秦陇手中持有的中核钛白股票全部卖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计买入中核钛白583余万股,并全部卖出。
刘延泽和程文水密谋的出逃计划大致为:北京嘉利先通过大宗交易市场将所持股票转让给关联公司,然后关联机构通过大量申报、频繁撤单、约定交易等方式进行连续买卖和相互对倒,对股价实施操纵,使其维持成交价格、人为制造活跃的交易气氛,影响交易量,从而最终顺利将股票卖出。
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刘延泽和程文水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证监会对程文水开出了300万元的上限罚单,而刘延泽则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两人做出市场禁入的处罚。据了解,这是监管部门对“小非”通过市场操纵进行违规减持开出的首张罚单。
2、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
1999年5月,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公司受让了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26.11%的股权,进驻深锦兴。此后,深锦兴开始了资产大重组,公司此前的经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等被悉数置换,取而代之的是网络通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公司名称也在1999年8月由“深锦兴”变为“亿安科技”。
从1998年8月起,亿安科技的股价从5.6元,最高上涨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亿安科技由26.01元几乎不停歇地上涨到了126.31元,涨幅达486%。在2月15日那天,亿安科技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1992年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曾被称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证监会宣布,正在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票案。当天,亿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开盘,此后逐级下跌,最低曾达到8.52元。
3、张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于蓝
在张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操纵市场案的伏法者。居于深圳的张建雄,可谓“深版周建明”了。
对比两案可以发现,张建雄虽操纵手法与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纵时间、操纵力度和获利数额上,显然比周建明有过之而无不及。
周建明案,系11个月内操纵15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3个小时左右,获利176万元;张建雄案,则仅在两个交易日内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时间469秒,获利134万元,更加短平快,为祸更巨。
“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张建雄在询问笔录中有上述表示。
结合其所作所为,这段阐释并不难理解:
建仓——2008年7月3日11时07分22秒至32秒,张以当时ST源药的跌停价4.91元买入180万股股票。
拉抬——11时15分33秒,张以4.99元、申买档位的第3档挂单69万股,其时成交价为5.03元,尚未成交买单213万股。2分18秒后,张撤销委托申报。
11时18分10秒,张以5.1元、申买档位第4档挂单36万股,其时成交价5.13元,未成交买单225万股。4分35秒后撤销申报。
11时19分16秒,以5.14元、申买档位第3档挂单60万股,其时成交价5.17元,未成交买单270万股。3分23秒后撤单。
上述4分钟内,张不断挂出大单,给人以买单汹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跟进,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而根据不断上涨的股价,张再继续挂出大单,如此往复。
然而好戏还在下午。
13时开盘后,张在13时01分50秒、13时02分50秒和13时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当日涨停价挂出60万股、90万股和99万股的大单,其时该股的跟风买入者不断增多,成交量也开始放大,三笔单子挂出时的未成交买单分别为346万股、468万股和591万股,张也“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加快了撤单速度,三笔单子的驻留时间缩短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通过其他投资者的跟风买入,股价被成功地推到涨停板。
此后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讽刺意味了,为了做出巨量买单封死涨停的表象,张先后9次在涨停价上挂单共计798万股,当然,这9单他没有撤销,因为事实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带的抢帽子行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这个在尚不成熟的中国股市屡有发生的违法行为。随即,他又成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后,汪建中的巨额财产账户被冻结。此前,证监会在处罚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人员时,由于并不立即冻结其账户,罚没效果并不理想。
据悉,北京市检二分院原批准对汪建中附条件逮捕,即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因证据等方面的原因、需要侦查机关完善取证而批准的逮捕;若经过进一步侦查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检察机关可撤销附条件的逮捕决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检二分院起诉处。
在最高检、公安部于2008年3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对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洗售交易操纵、虚假申报交易操纵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均有对应规定,惟独没有“抢帽子交易行为”的内容。
“抢帽子”型操纵
北京首放和武汉新兰德均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机构,其发布的投资建议,往往对相关证券的市场交易能够产生一定影响,市场操纵的机会也就此显现。
根据举报线索,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汪建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实际控制的本人和亲友九组证券账户和17个资金账户,在武汉、北京等多家营业部,通过网上委托的方式,在北京首放发布建议前买入推荐的证券,并在发布以后,卖出推荐的证券,通过抢先买卖的手法,先后买卖工商银行(4.89,-0.02,-0.41%)等38只股票及权证产品,累计获利1.25亿元。
根据《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这是典型的抢先交易,又称“抢帽子”类型的操纵市场手法。由于北京首放通过多家媒体对相关证券做出推荐和投资建议,同时发布咨询报告,而汪建中参与决策过程,并拥有最终决策权,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参与了操纵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近期做出处罚规定,没收汪建中全部违法所得1.25亿,并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即1.25亿,这是目前为止我国对自然人罚款最多的一案。同时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对汪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并移送公安机关。
3、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时、前后矛盾、虚假陈述等情况。

㈢ 求企业负债经营失败案例

谁为亿安买单,亿安属于谁 反思亿安科技---亿安负债经营失败案例分析亿安悲剧终于产生了,随着中国证监会8.98亿元的巨额处罚和媒介的穷追猛打,它几乎失去了生还的希望。这个由110亿元巨额资本形成的庞大躯体倒下了,它被宣判死刑,于是,在它身上无论是健康的肌肉还是恶性肿瘤,都将瞬间化为乌有! 真正熟悉亿安内情的人都知道,亿安是被中国改革大潮推上波峰,又甩到谷底的浪花。亿安集团,这是一个由豪华的管理阵容,用100多亿元的资金和广大股民的投资所打造的企业品牌,它曾经闪耀着神秘的光环!然而,她的缘起、成长和衰落,再由天使沦为青面獠牙的“黑庄”,其中有一个常人所不太理解的逻辑。 罗成起家,借助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好风好雨,依托中国国有资本社会化经营的大势,跑马圈地,迅速形成局面,5年间垒起了110亿元系难以协调,致使项目中断。 37层高的亿安广场既是能够提升广州市城市形象的重大工程,也是亿安集团的标志性建筑。亿安广场是亿安集团实际操作的大型项目,也是对亿安集团经营管理能力的验证。 无论是直接合作的广州广园东路、江门1973线公路、亿安广场、广州大物流货场,还是间接合作的扬州万燕、扬州电动车、江门万燕集团、花地名珠大酒店等,亿安主要合作对象是政府。应该说,亿安的产生与发展,都依托于不同的政府机构。亿安集团所以能够获得广州市政府和相关银行的支持,也是因为亿安投资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工程,对广州市的城市和经济建设有相当大的贡献。应该说,亿安集团是民营企业投入市政工程建设的先导者。整体上看,广州市给亿安集团提供的外部环境是比较好的,客观上促进了亿安集团的高速发展。 按照亿安集团一些管理高层的分析,如果不是出现了“亿安科技”事件,这些项目都将成功运转。但亿安对政府、政策的依附性太强,其生死沉浮都与政策、政府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操作不当,特别是政府机构的人事变更,会出现巨大的政策风险。 亿安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银行,是由负债形成的资产,实际上都属于国家资产。如果亿安集团的资产按照不良资产处置,其价值将大大缩水,会给发放贷款的银行造成直接损失。亿安的项目,多是国计民生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多是非常好的项目。亿安集团对广州市的城市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许多行为带有社会性质,我们不能脱离开广州市的社会环境来分析亿安现象。因此,政府和司法机构在处理亿安科技恶庄的同时,也应该从保护国家财产和股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力保全亿安的资产并尽量保持亿安集团的生存和发展,使亿安集团所承担城市工程项目能够善终。对于亿安集团比较成熟项目,尽量采取政府收购的方式,以保全资产价值。 亿安集团的主要经营项目都是和政府合亿安集团出现了较大的帐面亏损(约为6亿元左右),由于这些经营项目多是未完成的项目,很难界定为真正的亏损。事实上,亿安主要项目的运行状态不像一些媒介说得那么糟糕,多数项目已经度过了最艰难的起步期。 在我们的经济环境中,不存在纯粹的经济现象。亿安现象本身属于一种社会现象,其中有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也有文化的原因。亿安虽然是民营企业,但主要的经营资源、经营载体都是政府,它的倒塌,更是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出发,是摧毁亿安的成本大,还是改造亿安的成本大? 在我看来,亿安集团既有产生的理由,也就有生存的理由。亿安集团虽然出现非常严重的违规乃至犯罪事件,但毕竟是个人犯罪,公司本身没有搞过非法的决策。因为个人犯罪导致企业的倒塌是悲哀的事情,应该合理界定个人犯罪与公司经营的关系,在处置个人犯罪的同时,企业的正常运行不应该得到破坏。有关部门在处理亿安科技案时所采取的“一网打尽”措施(亿安集团主要高级管理层同时被监视居住,后多数被解除释放),没有照顾到一个大型企业集团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大的企业损失。处罚亿安真正受损的是银行、政府和股民,据粗略估算其损失额大概在10~15亿元。如果亿安集团能够通过与国家、政府、银行和国家监管部门的沟通,晓之以利害,有望缓解外界对亿安集团的压力。只要亿安存在,冤有头,债有主,总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如果亿安消失了,所有的事情都失去了责任承担者,损失更大。 亿安集团高层16人被抓后,我随即到北京与相关部门、知名企业家和学术界接触,探求挽救局面的策略,得到了积极的响应。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领导也表示:他们希望亿安集团能够与政府、银行等方面沟通,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危机。至于亿安科技案的处罚,完全是依法行事,并无什么说不清道不明的背景。一些着名企业家甚至伸出援助之手,愿意帮助亿安解脱困境,但却没有获得亿安集团主持局面人士的积极回应。 反思“亿安科技” “亿安科技”是罗成命运的生死结,它曾经成为解开亿安经营恶性循环怪圈的钥匙,又成为悬在罗成头顶的绞索。一方面,“亿安科技”成为罗成绝处逢生的救命稻草,对于罗成所编织的完全出于负运转状态的产业链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解套方式;另一方面,“亿安科技”成为亿安集团很好的品牌和无形资产。如果罗成当时能够有足够的理性和智慧的话,完全可以借此机会盘活企业,应该说是千载难逢之良机。本来,对于正常的企业来说,股市融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企业应该有效、合理地发挥金融资本的效能,实实在在发展实业。但罗成听信“师爷”的策划,将股市募集的资金又投入股市“跟庄”,而且跟一单赔一单,最终不能自拔。罗成没有能通过股市融资解决自己企业的根本问题,反而被股市套牢,自己成为别人“资本运营”的工具。 “亿安科技”案早有定论,但是,“亿安科技”对于中国股市的意义远远大于对于罗成的意义。现在,让我们将“亿安科技”案这盘“死棋”再还原到当年的现实环境中,就会产生更多的体悟。 “亿安科技”(0008)股票曾经从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涨到2000年2月的126.31元,涨幅高达21.5倍,被“誉”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神话,“亿安科技”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领头羊”。事实上,当亿安科技在上冲至70元的关头,我们听到了管理层有人对此公开叫好,认为亿安科技的活跃是为沉闷的沪深股市带来了刺激;同时,众多媒体为此欢呼雀跃,到了2000年2月15日上午10时3分,亿安科技股票突破百元,很多地方股民们集体起立鼓掌。 从这里开始,百元亿安带起的高科技股的高市盈率将削弱甚至打消本地高科技企业寻求海外上市的意图,转而到本地的资本市场上融资。在股市启动的初期,如果没有庄股的推动,股市的发展将十分困难。据有关数据,在亿安科技的行情发动之前,中国的券商违规违法严重。500多家券商除极少数的、全部有挪用客户托管的入市资金;全部有盗卖客户托管的股票;全部烂拆银行资金—数额达到近4000亿元。这是一个多大的金融风险?亿安科技的悍然拉高,大市摧枯拉朽,风卷残云,一夜之间,解决了“全国”被套的所有烂账,多年的垃圾股变废为宝。当然,在这个市场上的确也没有失败的英雄,因此,当年奋勇捧场的高手们,纷纷落井下石,以洗脱自己的干系。 一些理性的股评人事呼吁,对于中国第一支拆股后的百元股票亿安科技也应多一些公正。一些股评人士甚至说,亿安科技是中国股市托市的客观需求,现在却要“卸磨杀驴”。 至于非法操纵股价,更是个体非法行为。事实上,1997—2000年间,中国股市已查实确涉违规的几达100多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一成,处于黑箱中尚没有揭盖子的更不知有多少。来自深圳的调查显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8年12月以来就曾多次向证监会反映过亿安科技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问题,1999年四季度异动更为明显,并于2000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亿安科技出现严重异常股票交易的专项调查报告;200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实时监控,共发现异动股票476起,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亿安科技、中科创业、ST海虹、ST深华源等17只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股票的专项调查报告19篇。但是,来自深圳的报告认为,对于“亿安科技”违规事件“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理却是滞后的和无力的”,拖延了很长时间没有查处,使得操纵者从容圈钱,股民见其股价突破百元而监管部门不说话,于是错把反常当正常,结果纷纷套牢。于是有人提问,负有市场监管之职的部门为什么不在连散户也能看出不正常的情况下果断暂停亿安科技交易截断违法所得变现途径呢?在此期间,不明真相,误上贼船的股民利益谁来保障? 2003年3月26日,亿安科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5位股价操纵案嫌疑人在法庭上现身之后,未免使媒介有些失望,人们从5位股价操纵案嫌疑人身上难以找到“黑庄”的影子,毫无“神通广大”的行色,而他们共同的辩词就是否认个人犯罪,声明亿安股价操纵案属于“公司行为”。法律往往是特程判断,即对某一过程行为本身的判断,而不会作出全程判断。尽管犯罪嫌疑人可以描述出充足的前因后果,但超出了法律判断的范围。5位犯罪嫌疑人未必是股价操纵案的真正操作者,也未必是股价操纵案的受益者,但他们不可能逃避犯罪过程记录,也不可能逃避法律责任,在他们身后,更是无数直接受害的股民! 人们不难看出,亿安科技案既不是罗成的独角戏,也不是亿安科技的独角戏。资本市场规范是一个博弈过程;资本市场的规范从来都是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一个完美的市场是不存在的。股市只有在发展中规范,而不能规范了再发展。规范行为对投资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博弈。天造罗成,罗成一不留神就成了庄主;天灭罗成,罗成瞬间身败名裂。而且前后形成因果关系,前面成功导致了后面的失败。如果我们要描述中国股市的发展史,亿安科技毫无疑问会成为浓重的一笔,罗成也会成为象征性的人物之一。我们无意为黑庄辩解,只是希望在认识问题上,多一些公正和理性。

㈣ 亿安科技现在叫什么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个交易日中,股价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到2000年2月15日,“亿安科技”股价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场的极大震动。

2、1992年5月7日,亿安科技的前身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锦兴A”)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1999年3月2日,广东亿安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成为深锦兴A第一大股东。

4、1999年8月18日,公司全称由“深圳市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变更为“亿安科技”。

拓展资料:

1、亿安科技股票从1999年10月25日起,在70个交易日中,股价从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涨,并突破百元大关,成为自沪深股票实施拆细后首只市价超过百元的股票。2、2001年1月10日,鉴于亿安科技股票出现的种种异常行为,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股价案,对持有亿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3、2001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作出处罚:长时间联手操纵亿安科技股价的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等4家公司因违反《证券法》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9亿元、罚款4.49亿元的处罚。

4、2005年5月13日,公司更名为“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与亿安科技1998年8月股票价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股票每股公积金和净资产的差别 浏览:711
股票能量指标怎么调出来 浏览:412
股票用现金买吗 浏览:588
好股票网生命线指标 浏览:105
手机上怎么看股票业绩 浏览:180
中国最大树脂厂股票号 浏览:142
推荐微信的股票软件 浏览:636
露振科技股票行情 浏览:733
小窗口的股票软件 浏览:887
重新开一个股票账户 浏览:113
国家队持仓股票信息 浏览:99
股票回购方式中不需要支付大量现金的是 浏览:620
恒康医药股票走势 浏览:993
中国国债股票 浏览:434
股票很久没涨停 浏览:99
股票看盘软件教学视频直播 浏览:105
中国银联股票有吗 浏览:38
etf和普通股票一样买卖吗 浏览:15
搜于特股票今天走势 浏览:883
煤炭价格上涨对煤股票的影响 浏览: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