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ST股票在诉讼期间不能重组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福建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诉讼期间不能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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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员:国泰君安证券客户经理尤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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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股票*ST股票重组有希望吗
*ST股票重组希望不大,因为*ST股票表示的是上市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具有退市预警了,即使可以重组希望也不大。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编程*ST股票)之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该特别处理,并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交易日做出公告;公告日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交易所其股票简称中的“*ST”。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之前1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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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官司的股票能重组吗扩展阅读:
*ST股票的其他介绍: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100%以上(主营业务为担保的公司除外)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会变成*ST股票。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在24个月内再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⑶ 股票什么情况可以重组
股票重组的条件
股票重组是指企业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股票重组能否进行,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面临重组需求的情况。 当企业经营不善或陷入财务困境时,股票重组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通过股票重组,企业可以调整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升竞争力。此外,企业在发展瓶颈或转型期也可能需要进行股票重组来整合资源、实现业务转型或扩展。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在我国,企业进行股票重组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企业需要确保所有的重组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或股权变动时,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3. 利益相关方的同意。 股票重组往往涉及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变动。因此,在重组过程中,需要得到这些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和支持。特别是在涉及上市公司股权变更时,还需要得到广大股东的认可。
4. 合理的重组计划和实施方案。 企业需要有明确的重组目标和计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组计划应涵盖资源整合、业务调整、人员安置等方面,确保重组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重组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还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潜在风险,确保重组活动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益。
总的来说,股票重组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股票重组能否成功进行,还需要企业在充分了解和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利益相关方意见以及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重组计划和实施方案。
⑷ 上市公司被处罚几年内不能重组的
上市公司被处罚半年内不能进行重组,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重组,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不能在禁止重组的时间内进行重组,根据不同的形式的企业的不能重组的时间是不同的。一、上市公司被处罚几年内不能重组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者并购额影响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以及不同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来决定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二、行政处罚对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1、再融资: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增发、定向增发)
A.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B.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实际控制人变更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按照不同的类型的企业,被处罚之后不能重组的时间是不同的,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实施重组的决定,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影响还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影响,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未解除,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