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由谁负责发行上市审核
法律分析: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法律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审核部门负责审核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科创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申请文件和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上市公司提出审核问询、上市公司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判断上市公司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㈡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有哪些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总共包括了以下的10点。
一、开通科创板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资金逼得低于五十万元,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年以上。
二、科创板规则中不再要求必须按100股及其整数倍进行买卖,投资者进行交易时,买卖数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10万股。如果是市价申报买卖,单笔不能小于200股,不能超过5万股。
三、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四、科创板盘后增加25分钟固定价格交易时间(15:05-15:30),按当天收盘价成交。
五、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六、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七、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同主板A股现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强调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对于拟上市企业,依然需要由交易所进行相应的审核。
九、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为保障普通投资者的权益,对于不同表决权的情况,上交所方面专门进行了差异化安排,防止特别表决权被滥用。
十、科创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现行制度更加严格。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十一、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也不得进行跨界并购。
㈢ 全面注册制股票什么意思
全面注册制是指股票上市制度全部实行注册制,当前A股市场有创业板和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它们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有盘后定价交易,沪市和深市实行核准制。注册制是指企业发行股票时,将各种资料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申报,监管机构对企业所送报告进行审查,不进行审核,最终企业发行的价值交给市场来决定。
(3)股票科技板注册制扩展阅读:
1、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2、在中国,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都是注册制股票,其中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个股在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之后,其涨跌限制为20%;存在盘后交易,盘后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5-15:30;开市期间停牌的,在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交易。
3、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4、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造就了2007年的大牛市,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历史使命是大股东的股份流通权问题,也就是实现了股票流通的“同股同权”问题,但并没有解决股票发行制度的问题。
而实行注册制是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更是现实时代背景更加迫切需要的根本制度。资本市场要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目的,尤其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将社会资本更有效的配置到符合国家战略的新兴产业、科技产业和战略产业中去,更好的推动实际经济,尤其是科技创新“硬科技”的发展,那么就必须要实现注册制,容忍更多“VIE架构、未盈利,甚至是未实现收入的公司”挂牌上市,从而进一步推动实体企业的直接融资占比,同时减少间接融资占比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如以银行+地产的模式,导致的“资产泡沫”,进而灰犀牛风险。
㈣ 股票注册制什么时候开始
我国股票注册制2016年3月开始实施,正式实行是2019年3月13日(科创板注册制开始时间),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正式实施,注册制指的是企业进行股票发行时,将各种资料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申报,监管机构对企业所送报告进行审查,不进行审核。
拓展资料: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2013年11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中国股市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对股票发行的过度行政干预。近一两年来,市场对实行注册制的呼声很高,监管层也多次透出未来要推行注册制的信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资本作为基础性资源,在配置中更应凸显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董登新说,注册制改革已经没有退路。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发行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相反,注册制对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以更加严格的监管维护市场健康运行。这要求证监会的职责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监管重心后移。证监会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审批转移到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打击证券犯罪和维护市场"三公"等方面。
虽然注册制的真正实施还有待证券法的修改,但注册制蓝图带给资本市场的变革已经可以预期。理顺关系,该市场的归市场,该监管的归监管,资本市场的活力将由此得到释放。
㈤ 如何理解科创板注册制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注册制起源于美国。美国堪萨斯州在1911年州立蓝天法中,确立了“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审批制度,授权注册机关对证券发行人的商业计划是否对投资者公平、公正、合理进行实质性判断。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没有采纳“实质监管”的证券发行制度,而是确立了以“强制信息披露”为基础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目前,注册制已经成为境外成熟市场证券发行监管的普遍做法。除美国外,英国、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等都采取具有注册制特点的证券发行制度。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历史、投资者结构、法治传统和司法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市场实施注册制的具体做法并不完全相同。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2019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从设立科创板入手,稳步试点注册制,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有关做法,将注册条件优化、精简为底线性、原则性要求,实现了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问询回复的全过程公开,体现了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让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特征与总体方向。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的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以保荐人为主的中介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参考;发行上市审核部门主要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目的在于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发行人商业质量的好坏、股票是否值得投资、股票的投资价格与价值等事项由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股票发行的价格、规模、节奏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由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机构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主体通过询价、定价、配售等市场机制加以确定,监管部门不设任何行政性限制。
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比较短,基础制度和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市场约束力量、司法保障机制等还不完善,科创板注册制仍然需要负责股票发行注册审核的部门提出一些实质性要求,并发挥一定的把关作用。一是基于科创板定位,对发行申请人的行业类别和产业方向提出要求。二是对于明显不符合科创板定位、基本发行条件的企业,证券交易所可以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三是证监会在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对发行审核工作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规定作出判断,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予注册。今后,随着投资者逐步走向成熟,市场约束逐步形成,诚信水平逐步提高,有关的要求与具体做法将根据市场实践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㈥ 股票上市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股票上市注册制是一种股票的发行制度,制度要求上市企业在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申报,不得存在虚假、误导和遗漏。在注册制下,证券监管机构将只设立上市标准和条件,符合基本要求的企业均可通过注册完成上市发行股票。
如果全市推行注册制从短期来看,对股市就是一个重大利空,因为全面推行注册制后,会有更多新股上市抽血,从股市抽血当然是利空。文章图片1本身A股在核准制新股都是常态化,新股不断地发行,一旦全面推行注册制后,会有更多企业申请上市,从而大幅增加新股供应,对短期股市就是雪上加霜的作用,绝对是利空。
A股要想更好,更快的成熟起来,一定要走捷径之路,可以采用一些现成的国际成熟制度,虽然不能按部就班地强硬实施,但可以一步一个脚印的往成熟股市靠拢,这样对A股长久最有利的。比如A股的新股发行制度,最初从审批制,再到核准制,而现在A股已经通过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采取注册制。
㈦ 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与目前实行的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制,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差异
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通过配套机制的安排,努力维护市场稳定。
具体看,区别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条件、审核标准等更优化、更公开。在相关制度方面,对科创板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 “进口”更为畅通。此外,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二是实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审核制度。发行人在符合最基本发行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对信息披露核查把关作用。在发行审核过程中,主要审核工作放在上交所。通过一轮或者多轮的审核问询,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使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者投资决策相关的重要信息,并借此督促发行人、保荐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努力让“问题公司”或者公司重大问题无所遁形,防范和震慑欺诈发行。
三是要实行市场化的发行承销机制。在注册制试点过程中,新股的发行价格、规模、发行节奏都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这和现在的核准制有重大的区别。同时,新股发行定价中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
四是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试点注册制要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有力追责,实行依法治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信息披露造假、欺诈发行等行为要出重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试点注册制要解决资本市场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建立良好的法治、市场和诚信环境,特别是完善法治建设,试点注册制将更强调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增强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采取更加丰富的手段提高持续监管能力,加强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