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美国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后面会不会重新发展,然后股价上涨
有可能,比如说被其他公司收购,有了资本的入驻,就可以重新发展,无论是否开始盈利,收到了投资的钱股价就可以上涨。
B. 美国破产法的清算
清算(liquidation)
没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常根据破产法典第七章申请破产,因为根据第七章的要求,债务人必须将其大部分财产卖掉,以清偿债权人。拥有大量财产的债务人一般不会按照第七章申请破产,而会转向第十三章(个人债务之调整)下的破产程序,因为根据第十三章之规定,债务人的债务经过破产程序勾销之后,债务人仍可保留相当部分的财产。
有时,作为消费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是为勾销所负债务,获得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freshstart”)。根据第七章破产时,债务人必须将其财产予以清算,以支付债权人。我们称之为“第七章破产案”。第七章破产程序中,由破产法院指定一个破产受托人(trustee),具体负责清算债务人的财产。不过,即使在第七章破产程序下,债务人仍可保留部分财产。债务人可以保留的财产在破产法上称为“豁免财产”(exemptproperty)。
美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依法可保留一定数额的豁免财产。豁免财产数额根据各州的地方立法而有所不同,有的州规定债务人的住房、小汽车为豁免财产。如纽约州规定动产为25000美元,不动产为10000美元。美国破产立法认为,诚实的债务人受破产宣告已遭不幸,债权人应宽容债务人,允许债务人保留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数额财产,否则,破产债务人往往要依赖社会救济过日子,加重社会负担。
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或失去了清偿能力(insolvent),债权人也可以根据第七章申请债务人破产,以便清算债务人的财产。此称为“非自愿第七章破产”(involuntary chapter7)。
根据法律规定,第七章破产,既可由债务人主动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三个债权人提出。债权人申请第七章破产的情形并不多见。
当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自动中止程序”(automatic stay)便开始生效实施。“自动中止程序”的效力在于暂时阻止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美国破产法典第七章、第十一章(重组)和第十三章(个人债务调整)均适用“自动中止程序”。一旦自动中止程序生效,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行为便是无效行为,破产法庭还可对债权人追索债务的行为予以制裁。此时,债权人不得给债务人打电话,也不得给债务人写信。“自动中止程序”是美国破产法典中最强有力的规定之一。自动中止程序有两个目的。其一,它给债务人一个“喘息的空间”(breathingroom),让债务人好好地对案件进行思考,并找出一条重组或清算的途径;其二,它有助于阻止债权人“涌向法院”(race to the courthouse)“哄抢”债务人的所剩财产。自动中止程序生效期间,各债权人不必担心其他债权人会偷偷摸摸地获取债务人的财产。所有债权人尽管放心,债务人的财产不会被他人抢先一步地取走。
当破产程序结束时,自动中止程序亦随之失效。破产程序终结之前债权人可以获取债务人财产的唯一途径是向破产法庭申请“解除自动中止程序”(relief from automatic stay),即申请破产法庭准许其重新占有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能够提出此等申请的往往是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a secured creditor)。如果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能够向法庭证明担保品的价值正在大幅度减损,且债务人并未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对担保品所享有的担保权益,此时,法庭即可“解除自动中止程序”,准许债权人重新占有担保品。
当债务人提出第七章下的破产申请时,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成为“第七章破产财产”(chapter7estate)。法庭指定一位“第七章破产受托人”(chapter7trustee)接收和清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受托人根据所在地州的法律扣除“豁免财产”后,将债务人剩余的财产移交给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或予以出售后清偿没有担保权益的一般债权人。
第七章破产受托人获取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不过,如果受托人尽心尽职,为债权人收回了大量财产,此时,受托人可按其收回和出售的破产财产的一定比例获取报酬。这种报酬支付机制有利于鼓励第七章受托人认真盘点债务人的资产和业务,防止债务人为了逃债而隐匿财产。
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第七章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时,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要优先于无担保权益的一般债权人受偿。虽然在破产案件未彻底了结之前,由于自动中止程序的存在,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对担保品擅自行使处分权,但此等担保品终究要移交给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或被出售用以清偿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如果担保品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务,则该债权人系“过度担保(”oversecured“)的债权人,其债权可获得百分之百的满足。如担保品的价值小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则为担保不足(“undersecured”)的债权。担保品不足以清偿的债务部分则转化为未受担保的普通债务。
第七章破产程序中,所有不具有担保权益的普通债权人受到平等保护。破产财产被售后,所有普通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出售所得均能分得一份。如果某个单一的债权人对破产债务人享有70%的无担保债权,则该债权人有权得到破产财产出售所得的70%。例外情形是,有些债权在法律上称之为“优先”(priority)债权,在获偿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如破产律师费用、第七章破产受托人费用等等。
一旦法庭确认,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系善意行事并已将豁免的财产全部用于了清偿债权人,此时,债务人仍未清偿完结的债务一笔勾销,即此等未清偿债务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不过,债务人的有些债务即使通过破产程序也永远不能勾销。这些债务包括子女抚养费、离异配偶扶养费、酒后驾车致人损害之债以及债务人故意或恶意损害所生之债等。
此外,如果法庭认为债务人申请破产系欺诈行为,或者认为准许勾销债务人的债务将构成对破产法的“严重滥用”(substantial abuse),法庭则可以将该破产案件予以撤销。一旦案件被法庭撤销,自动中止程序则失效,债权人即可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勾销其债务,债务人仍可与债权人“再确认协议”(reaffirmation agreements),继续向债权人清偿特定的债务。
C. 美国通用IPO重新上市,那么破产保护以前的股票怎么处理
重新上市并不影响原公司股票。2009年退市后,原股东持有股份即不能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了,进行破产保护后,政府控制通用公司主导公司重组完成;现重新上市,只是增发股份,在公开市场融资而已。原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再次可以在公开市场交易了。
D. 美股上市公司破产后果
破产问题很严重,公司消失,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一、 公司资产消失
公司申请破产也可依据《破产法》第七章(也就是我们经常在公司披露文件中所看到的chapter7),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二、 美股破产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也就是我们经常在公司披露文件中所看到的chapter11)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拓展资料:有担保债权人:通常指的是银行,因为他们通常有公司的抵押物,(房产,公司资产等),所以公司一旦破产,会被优先支付。
1、债券购买
债券购买者的偿债优先级高于股权持有者,一旦公司破产,债券购买者会比股权持有者先支付。一些公司在提交破产保护后,由于不符合纽交所及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将会退出这两个市场,而在粉单或者OTCBB市场进行交易。赌过希腊国家银行的朋友肯定知道,公司在退市之后,老虎股票可以支持平仓(意思就是你如果做多,可以卖出平仓,你如果做空,可以买入股票平仓)。
2、风险提醒
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即将破产的公司股票。因为其风险很高,可能会导致经济损失。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的重组计划将取消现有的股票。就像之前提到的,债券购买者的偿债优先级高于股权持有者,在破产的情况下,可能会以增股的形式偿债,进而导致股价被大量的稀释。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其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如果债务人(公司)的资产低于负债时,你的股票也可能一文不值(chapter7)。如果资产还高于负债时,在退市后,你的股票会被自动转换在粉单或者OTCBB市场进行交易(chapter11)。
E. 美国股票QTWW申请退市破产保护如果重组成功可以重新上市吗。我以前买的股票还在吗。股票会变少吗
进入退市程序和破产保护,就不能重新上市了。
F. 美国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从组股票还有价值吗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倒闭之前,连续亏损两年的上市公司就会转成 ST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然后再转为 *ST 股票(三年亏损,严重退市风险警示),到第三年度末,还不能转为盈利的,将暂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还这样的,转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结束,转入场外柜台交易市场。
上市公司如果破产,先要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的资产一般要先支付清算费用、国家税收、员工工资等,然后才考虑股东的利益。一般破产的公司,都是资不抵债,也少有资产分给股东。
国内目前极少有上市公司破产,即便到了破产境地,也会进行破产重组,股票也不会一文不值。对于股民来说,真的出现突然出现上市公司倒闭然后血本无归的很少,最多是股价跌到 1 块。
G. 美国GTAT申请破产保护被纳斯达克摘牌,如果重组成功,他的股票还可能重新上市升值么!
如果重组成成功,它的股票有可能重新上市也有可能升值。
H. 美国上市公司退市股票怎么处理
退市后上市公司会自掏腰包以1美元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里的股票; 如果持有三大运营商的股票,可以将存托凭证给三大运营商指定的投行,换取三大运营在香港发行的港股,推动投资者来说没有直接损失。
拓展资料:
1、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中芯国际),2019年,就主动向美国申请退市,主动退市是继续保持ADR(美国存托凭证),只是转移到OTC(场外交易)市场。很多企业在美国退市后,就会转到A股市场上市。 被动摘牌退市: 如最近很火的“中国三大运营商被纽交所摘牌退市”,根据美国的退市制度,退市后上市公司需要回购股民手里的股票。三大运营商被强制退市,实施了两种方案。
2、第一种是被并购或者私有化退市,这种情况不是恶性的,投资者可以以约定价成交,即使退市也能拿本金;而且因为后期复牌的可能性很大,属于资本重组重新上市一类,上市后还会出现公司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回购股民手里的股票。 第二种是被交易所强制摘牌,这种是最让人恐惧的,因为意味着公司业绩不行,股价低于1美元连续30天或者市值少于一个标准,出现这种情况时,意味着这只股票的持有者已经是持续亏损状态,而且已经很难再卖出去,一旦被强制退市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后期再申请上市,成功的概率也很小,因为公司都面临破产的局面了。
3、美国股市的上市公司只要是由于上市公司自身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被主动性或者被动性退市的,导致二级市场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出现暴跌走势,让二级市场股民投资者损失惨重的。美国股市退市制度期起效,同时赔偿制度也会起效,这样让股民投资者在股票市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正因为美国股市已经有完善的赔偿制度,一旦上市公司被启动退市制度的同时也会启动赔偿制度,两种制度相依相伴,所以美国股票退市的话股民投资者会得到赔偿的,这样才会让美国股民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I. 美股破产重组后更名了原股票有效吗
有效。
如果投资者购买的股票破产重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通常重组的手段有:收购,兼并,借壳,股权分拆,控制权变更等。如果重组成功,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股票,等待重组后重新上市,后市可能会有较大的盈利空间。
2、第二种是重组失败后,多数人会纷纷抛售手里的股票,抛压会加重,投资者可在此时及时卖出,避免破产清算。
破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债务一般是由股东偿还,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则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
J. 要求以案例解读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并与中国的破产重组做对比
根据第十一章破产的企业,在破产期内只能进行属于其标准业务范围内的常规销售与采购。例如,未经法庭允许,该企业不能收购其他公司、出售分公司、出售主要设备或不动产。公司也不能进行大规模扩张。
在根据第十一章的整个破产程序中,由债权人委员会代表大多数无担保债权人,为他们争取到可能实现的最好偿还。大宗案件还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委员会,各自代表不同的债权人群体。股东自己也可以组成一个委员会。
什么是破产保护
美国《破产法》管辖着公司如何停止经营或如何走出债务深渊的行为。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相关资料显示,按《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的安排,无力偿债的债务人若成功申请破产保护,将可保住企业的财产及经营的控制权。这种安排给予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当大的弹性合作重组公司,以期公司能起死回生。
美国次贷危机近日进一步加深。前些日,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而目前这家美国第四大投行的倒下已经波及了其在华业务——虽然雷曼中国的声明中表示破产保护的只是母公司,上海办事处的运行一切正常,但是华安基金还是发布了其国际配置基金的相关风险提示,称雷曼破产一事可能导致其无法开展正常赎回业务。另外,雷曼亚洲期货证券业务已经停业,港交所也暂停了雷曼权证在港交易,之前雷曼兄弟在中国的大量投资也可能受到波及。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什么?
《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是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或资本结构。 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第七章)不同,进入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且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程序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企业。
为什么?
公司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有不同的原因,但是总体上来说,他们是在解决财务问题的同时保护公司的资产- 例如债务过高、流动性不足、不合理的合同要约、以及/或处理不了的负债。这一程序有时也被公司用来自由出售资产以及免除相关义务。
怎样做?
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流程,公司向联邦破产法院递交申请,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进行重组。该程序将启动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 就是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自动冻结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取消自动冻结需要指定法院的授权,大多数情况下要在第十一章破产保护流程结束之后。
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作为申请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的惯例,公司将得到法院的批准继续向员工提供常规的福利待遇。除此之外,美国联邦法律保护401(K)储蓄计划以及养老金固定计划中的资金,公司的债权人不得提取该部分资金。
对用户和供应商有什么影响?
申请第十一章保护的公司通常都能继续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同样,在申请保护之后,按照当前条款,也通常能够向供应商支付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费用。但是“自动冻结”通常禁止公司在没有法院授权前提下支付破产保护申请之前所收到的产品和服务的款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破产保护过程中,公司的供应商变成公司的债权人是很常见的。
公司如何走出第十一章破产保护?
第十一章流程在法院批准重组计划后终止。 重组计划将公司的经济价值分配到债权人,如果可能,股东。这一计划通常由公司和债权人共同制定。
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及其缺陷:
重整制度因其贯彻“企业拯救理念”已成为现代破产法的重要程序制度,它赋予了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死亡,更意味着企业的涅磐。重整制度旨在对企业进行法律上的拯救,它的引进体现了我国破产立法日趋国际化、成熟化的特点。“新破产法”对重整制度的规定,从整体看较为完善,但在对其如何正确理解与具体实施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